兩年前的 #普悠瑪事故 令人記憶猶新,當時兒童身故保險僅給付幾千元引起熱議,如今已完成修法👨🏻⚖️
不過保險法第107條已經不是第一次修改,每當發生重大新聞事件就會進行修改,總計已修正多達24次😓
民國 18年,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
民國 86年,開放兒童投保
民國 90年,取消死亡給付,14歲以下僅可喪葬給付
民國 99年,取消喪葬給付,僅退還保費
民國109年,限額給付喪葬費用
未來不知是否還會進行調整
對於兒童死亡給付爭議,你的看法是什麼?
更多保險知識追蹤 Polida保立答
#保立答 #時事聊聊 #保險法107條修正
-
#保險 #知識 #懶人包
#台灣 #新聞 #時事 #普悠瑪 #翻車
#保險資訊 #保險知識 #保險法 #兒童身故理賠爭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賴士葆 Abao Channe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保險法107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保險法107條 在 保險比較下單平台-Polida保立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保險法107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保險法107條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保險法107條 在 賴士葆 Abao Channel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保險法107條 在 Re: [討論] 金管保壽1100149165, 保險法107條- 看板Insurance 的評價
- 關於保險法107條 在 金管會- 【金融法規殿堂】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說明🔎 💡總統於 ... 的評價
- 關於保險法107條 在 保險法107條修正歷程 - YouTube 的評價
保險法107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保險法新修法,未滿15歲身故可領61.5萬喪葬費用】
之前我們曾經探討過這個問題:15歲以下兒童身故到底該不該理賠、要理賠到什麼範圍,一直以來保險法107條的規定立場都搖擺不定,加上五月底通過的最新修正,本條前前後後總共修法過八次了。
這次是新增了:【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身故,可以領遺產稅法中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也就是說,未滿15歲的兒童死亡在以前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但現在可以領遺產稅法喪葬費的扣除額123萬元的一半,可以領61.5萬元。
這次的修法,跟我們的觀點採取了不一樣的立場。
但這也是我們當初擔心的問題:難道61.5萬的理賠額,是完全不會有道德風險的嗎?或許以實物給付的理賠方式,比新修法的規定更能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另外有說法認為,新法上路前要趕快再先買保單,才能保障兒童的權益,但我認為這個說法也不完全正確。
因為在這次修法之前,未滿15歲的兒童只能拿回所繳保險費;但這次修法之後,可以理賠到不超過61.5萬的喪葬費用,若以拿得到理賠的角度來說,這次的修法反而是比較有利的。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948231428595607?comment_id=1953496798069070
保險法107條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保險新制已上路,
保險市場銷售的商品也開始出現變化,
什麼商品是現在的主流商品呢?
怎麼買又會比較符合需求呢?
業者有第一手市場資訊。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2BrYhAf
#保險新制 #利變保單 #投資型保單 #保障
保險法107條 在 賴士葆 Abao Channel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保險法107條 在 金管會- 【金融法規殿堂】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說明🔎 💡總統於 ... 的推薦與評價
這次修正保險法第107條,是指以限額給付提供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在未滿15歲前身故所需喪葬費用(傷害保險準用之),而生存、失能、醫療及年金等保障則無限制。 另健康險 ... ... <看更多>
保險法107條 在 保險法107條修正歷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條(18.12.24 制定) 1:21 保險法 第79條(25.11.27 全文修正) 2:03 保險法 第 107條 (63.11.19修正) 2:52 保險法 第 107條 (81.1.16 修正) 3:09 保險法 第169條 ... ... <看更多>
保險法107條 在 Re: [討論] 金管保壽1100149165, 保險法107條- 看板Insurance 的推薦與評價
這個規定真的是….立意良善但是就強迫客戶投保啊啊啊!
這幾天幫孩子投保儲蓄險,本身已經有10萬的壽險作為主約出單,保險公司寄的通知
單我
也簽回了,表示已知悉~
保險公司說的好聽是說可以讓我們「自由」選擇是否投保補足61.5萬的缺口,但實際上根
本不行
我請業務送新的儲蓄險保單,換算喪葬費用保額是38萬,加上原有的10萬是48萬
結果今天業務告知說加上新投保的這份保單如果喪葬費用保險金沒有達到61.5萬,新的這
份保單將不予承保orz
後來我詢問業務如果我買別家保險公司的商品呢?
業務回覆是跟我說現在都一樣,保險公司就是會查詢同業的喪葬費用保額,只要沒有補足
61.5萬就是會請你先補足後才能購買其他保單。
對於未滿15歲的孩子的身故保障我已經知道了,也簽回通知書告知保險公司我決定不補足
61.5萬的缺口。但這樣卻還是影響我購買其他保單~
業務是說不然就買個意外身故的喪葬費用保險補足61.5萬,保費一年幾百塊也不貴
保費是不貴,但奇檬子有夠差…
當初說好的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補足喪葬費用保險呢?
就我自己個人觀念(不要鞭我XD)
我認為壽險是在有家庭責任或是其他經濟責任的時候會派上用場的東西。
未滿15歲孩子並沒有經濟責任或家庭責任,而我個人也主張喪事簡單辦理,這部分費用我
能夠自行支付風險自留。
相對來說我還比較害怕失能~
當然我也知道如果未來孩子有體況可能沒辦法投保壽險。
不過業務是說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商品,給15歲以下投保的保額緊繃就61.5萬,如果擔心未
來孩子有體況無法投保,那就多買幾家保險公司的商品,但超過61.5萬的部分還是不會賠
。
每次我都覺得金管會矯枉過正
以前說會殺小孩,所以小孩身故只退保費不賠保額。
現在好了,因為虎豹潭事故又說孩子也需要基礎的喪葬費用所以要賠。
我覺得修法合理,但是說是說給客戶自由選擇,實際上你只要不補足61.5萬的缺口就是不
能投保其他商品。
我也只是發發牢騷,我應該還是會付幾百塊把61.5萬弄到滿….
業務有給我照會的內容
本件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累計喪葬費用(含同業)未達61.5萬元,本次投保商品具無喪葬
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請先補足61.5萬喪葬費用限額後始能投保,若本件無法補足
則要保文件無法受理 ,會請知悉。
我有點不太懂「商品具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這句話的意思,我買的就是增
額壽險,壽險不是意外死疾病死自然死都賠嗎?
這樣也算是沒有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
真的越來越不懂
業務好像也一個頭兩個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3.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47417039.A.CAF.html
※ 編輯: wig152003 (42.73.13.191 臺灣), 03/16/2022 15:58:50
※ 編輯: wig152003 (42.73.13.191 臺灣), 03/16/2022 15:59:49
※ 編輯: wig152003 (42.73.13.191 臺灣), 03/16/2022 16:08:0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