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20的網紅大醫道 Mighty Healing Institut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74.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觧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方]三十七。(用前第三十四方。) 李博士《傷寒論》網上免費Youtube課程:https://goo.gl/FP3w4e 歡迎追蹤「李博士中醫教室」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D...
「第74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第74條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第74條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第74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第74條 在 大醫道 Mighty Healing Institut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第74條 在 港。故 kongguh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第74條 在 關於民法第74條第1項所稱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的判斷⭕️ 最高 ... 的評價
- 關於第74條 在 正本清源基本法:第四章第74 條-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第74條 在 行政程序法第74條ptt、環保局行政訴訟文書 - 台鐵車站資訊懶人包 的評價
第74條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第74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鬥陣來關心】領域外仲裁判斷及民事判決在我國效力及執行
作者:林宜璇律師/徐錫言律師
法律爭端解決的途徑通常以訴訟或仲裁為之,若在我國管轄權區域外做成之判決或仲裁判斷,要在我國境內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涉及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承認的問題。
在民事訴訟上,我國法院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基本上採自動承認制,意即若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規定等情形,諸如該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依照我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敗訴之被告未經合法送達且未應訴、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違反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無相互承認者,我國法院始不承認其效力。在執行程序上,依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需經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得為強制執行,故於我國聲請強制執行前,應取得我國法院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之訴之勝訴判決,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在仲裁判斷於我國之效力與強制執行時,依照仲裁法第48條規定,應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無仲裁法第49條規定之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依照我國法律該爭議不能以仲裁解決之情形時,經法院裁定承認後,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惟值得注意的是,因基於我國與中國特殊關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規定,在大陸地區做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該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另實務上認為經我國裁定認可之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在我國僅具有執行力,無與我國法院做成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故我國不受大陸地區法院裁判之拘束,大陸地區之判決在我國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仍得向我國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而仍有再進行爭訟之風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第74條 在 大醫道 Mighty Healing Institut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74.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觧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方]三十七。(用前第三十四方。)
李博士《傷寒論》網上免費Youtube課程:https://goo.gl/FP3w4e
歡迎追蹤「李博士中醫教室」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Dr.leeyuming/
李博士個人網站【李大夫・上醫方】http://leeyuming.com/
第74條 在 港。故 kongguh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沒有功課、沒有考試,這樣的童年生活,相信香港不少小朋友都曾經幻想過,但每天一覺醒來,面對的幾乎不是課堂,就是各式各樣的興趣班。
有感香港教育太過側重於讀書考試的Kinal,兩年前開辦了一間無校舍、無課程,標榜採用芬蘭式教育的「愛童行學園」,每天帶領學生到處學習,認識世界。
雖然沒有固定課程,但上堂也有一定的規律,例如逢星期五他們的學生都要行山。而採訪當日Kinal就帶領全校學生,攀上高700米的馬鞍山,當中一段吊手岩最為險峻,沿路有不少浮沙滑石,行山者需手足並用攀爬,如此高難度的行山路線,年僅五至十二歲的小朋友能完成嗎?
懷著這個疑問的不只是記者,沿途的行山人士見到小朋友來挑戰這個山頭都大感驚訝。但就記者的觀察,這班小朋友身手敏捷,一路上需攀爬的位置都難不到他們,縱使他們間中也有說辛苦,不過腳步卻追得上成人。
Kinal表示,行山是要訓練小朋友勇於接受挑戰,讓他們明白很多事情雖是困難,但我們都必須面對。最終他們比預期快完成整個行程,開開心心放學去。
回家後,學生沒有功課,不過Kinal會培養他們有每天閱讀的習慣。被問到他學生之一的女兒Phoebe的語文能力是如何教出來,Kinal答不用教,也不需要語文課,一切都是靠她自己接觸,以及從外出與人交談之中自學的。
他認為這一代的小朋友大部分都是資優,加上資訊發達,沒有東西是需要教導,但就要有很高很強的學習能力,故此他希望培養學生變得主動,以及訓練他們有良好的解難能力等等,去裝備自己迎接將來未知的世界。
Kinal之所以會創辦這所「無牆」的學校,大概是和他的求學過程有關。
別以為Kinal成績欠佳,事實是Kinal小時候成績不俗,畢業於香港大學,繼而有了自己的事業。學業上是人生勝利組的他,卻一直反思香港教育的問題:「到你做咗父母嘅時候,你就會反思,究竟我哋下一代嘅人生,係唔係咁樣嘅模式呢?或者想自己出嚟做嘢時,都係好迷失,究竟興趣係咩呢?呢個世界發生咗咩事?」
他批評香港教育制度太著重成績和名次,而忽略了培育學生品德,亦扼殺了學生的個人特質,每個人都被訓練成不敢動、不作聲、沒自主的人,違反了學校本來就是想培訓學生有獨立思考的目的。
為了幫下一代另闢教育出路,Kinal今年初到芬蘭參觀當地學校,並認為香港的教育相比之下顯得落後,世界各地很多年青人的學習模式已經在轉變中,不再是局限於在一個課室裡讀書、考試、上大學。
而對於「愛童行學園」的每個小朋友,Kinal都期望他們在一個不需要按所謂社會觀念而上學的環境下健康成長,得到更多比成績重要的東西,發展出自己人生。
現時香港並未就非學校教育、在家教育立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條例》第74條,「如常任秘書長覺得有任何兒童不在小學或中學就學而無合理辯解,可在進行他認為需要的探究後,採用指明格式向該名兒童的一名家長發出入學令,規定其安排該兒童定時就學於該命令所指名的小學或中學。」
但香港有個案是家長與教育局官員會面及解釋後,局方沒有發出入學令,並進行家訪確保學童有接受教育,而局方曾表明,不贊同亦不鼓勵家長,安排子女在家學習以取代學校教育。
-------------
《港。故》:東網電視每周專題習作,講故事、講香港人的故事,請關注《港。故》fb:https://goo.gl/YJXtcw
第74條 在 正本清源基本法:第四章第74 條-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基本法》 第74條 訂明,立法會議員需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可提出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草案,但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 ... ... <看更多>
第74條 在 行政程序法第74條ptt、環保局行政訴訟文書 - 台鐵車站資訊懶人包 的推薦與評價
在行政程序法第74條ptt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linda0215也提到機關名稱交通部回應日期: 2022-02-10 分析說明感謝提案人余先生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 ... ... <看更多>
第74條 在 關於民法第74條第1項所稱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的判斷⭕️ 最高 ...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民法第74條第1項所稱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0 年台上字第968 號民事判決...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