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不當黨產脫產!台北市府應檢討核發國發院建照
今天早上跟 林昶佐 Freddy Lim 賴品妤 黃郁芬 士林北投加分 一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台北市政府在涉及不當黨產爭議的「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國發院)」案上重新檢討核發建照的適宜性。
這個案子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是非常有爭議的案件,原本土地是在地民眾葉中川所有。1954年,中國國民黨向葉男承租土地,興建國發院,接著連續4年竟然拒絕支付任何租金。葉男不斷陳情懇求下,國民黨僅支付每年800元,年租金一坪甚至不到1元。
此後,葉男繼續四處陳情,不料,在1962年,四名不明人士持槍至葉中川家中把他「請去喝茶」,接著就憑空出現一份買賣合約,以19萬的價格將土地全部賣給國民黨,國民黨又在2005年以38.3億的價格出售給建設公司。
去年底我就為此質詢柯文哲,當時我要求,我們文山居民財產遭到黨國變賣,無法原物返還,這是非常不公不義。因此為了防止對公義之重大危害,市府都發局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123條第5款的規定廢止建照,很遺憾最後他們仍一意孤行放行此案。
土地是居民財產,具有情感價值,何況現在根本還在原物可返還的期間,在建設工程還沒蓋下去之前,在行政程序上,只要有心,都可以挽回。若只是想事後再向國民黨追討賠償金,這是罔顧受害者權益、便宜行事。
我在此要強烈呼籲北市府,應盡快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3條5款廢止其建照,盡最大努力幫助我們文山居民,讓土地原物返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
行政程序法123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上卻是國民黨財產。接著台北市府再進行國民黨革實院都更案變更地目,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由國民黨出售給元利建設。完全就是公產變黨產、黨產變私產的惡行。
如果這塊地建照下去,最後順利興建,就會像過去許多黨產變私產的案例,不論是受害者或國家,永遠沒有追討回來的可能,因此我今天市長專案報告時,針對此事質詢柯市長是否能認同這案子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應該要如何解決?
市長認同這是不公不義的,也提到他的立場是依法行政,若被認定為黨產就向國民黨追討賠償。
我認為這個建案最後如果真的蓋完了,就算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原本的地主也只能拿到金錢賠償,但對於地主來說,土地的價值不只是錢,也包含了情感在內,且若能原物返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原則解決。
因此我強烈建議柯市長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此案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公家機關可以廢止行政處分,也就是廢止建照,讓被迫害的家屬能夠有機會取得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行政程序法123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點:
1.根據環保署預告《環評法》第31條修正條文草案所採取政策立場與精神,針對深澳電廠擴建案,不是更應該重新辦理環評?
2.2007年通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之環評處分,不僅「與現今時空環境不同」、「當時PM2.5根本還未納入管制」,難道不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四款由原處分機關依法廢止?
3..環保署主張2010年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已動工」,但根據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每月公開資料,開工日期一延再延,開工僅拆除舊有電廠,完全不符環保署認定動工是以「是否進行實質動工為判定標準」之函釋。
4.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6款規定,對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或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時,環保署可要求開發單位重辦環評,而深澳電廠擴建案事實上對環境存有不利影響的。即使環保署認定於有加重影響之虞時,才有要求重辦環評的空間,但事實上該案有「新增卸煤碼頭」及「增加防波堤」項目,確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且諸多環評委員亦建議應重辦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