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調查報告,是機密嗎⁉
引起軒然大波的好心肝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完成調查報告後,只願意給市議員看5頁的「精簡版」,要看「完整版」,請到小房間,限時30分鐘,還不能拍照做筆記。
這到底怎麼一回事?讓我來告訴大家。
1⃣司法調查中就不能提供行政調查報告?
北市政府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能依照慣例在議長室限時閱覽。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行政調查報告不等於司法調查報告。原本可以讓議員瀏覽的資料,不會因為「提供給司法機關」,就從可以瀏覽當然變成不能瀏覽。
不然我就把我的體重寫進告訴狀裡面,洩密就告!
第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受到偵查不公開限制的人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台北市政風處和北市府相關人員,都不是司法警察(只有「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才是)。既然不是受限制的對象,那在喊燒什麼?
這邊真正可能涉及的,是政府資訊不公開法,更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然而,就算是真正法律定義上的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所以縱使北市府認為透漏相關資訊給大眾「有可能」影響犯罪偵查,因此雖然自己不受相關法令的限制,還是想要少透露一點,那至少應該尊重承辦檢察官意見,而不是拿著不相干的雞毛當令箭。
2⃣內政部的函釋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的萬靈丹?
這個函釋說:「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於符合若干要件情形下,有依法行使調閱文件之權;惟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地方立法機關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之相關規定……。現行民意代表個人行使之職權,一般僅有出席權、發言權、表決權、質詢權等,是故民意代表個人尚無得行使文件調閱權之法律依據。至若以一般人民身分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當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意思是說,「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
你以為只有這個函釋嗎?
法務部2010年2月10日的法律字第0980044215號函釋說:
「關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部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從而,立法委員『個人』雖係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資法之適用。」
從地方民代到中央的立法委員都一樣,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簡單講,在這些行政機關的心中,無論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在法律上都沒有比人民更多的調閱權。只有透過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才能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原本。
非常的荒謬。
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然而,民意代表通常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問政。文件調閱,則是取得原始正確資訊、拉近資訊不對等最起碼的方法。
然而,行政機關常常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拒絕提供資訊。特別是有些行政機關,動輒用「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當作拒絕的理由。
哈囉?民意代表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
3⃣組了調閱小組就看得到資料嗎?
首先,要能順利組成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容易。
翁茂鍾案爆發以來,我多次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全院調閱委員會,而不是只限於司法委員會的調閱小組。
每次提案,必被否決,從無例外。
上週五紓困預算審查,時力黨團提案:「要求指揮中心將前揭隔離政策(3+11)相關,發給相關部會之公文,以及公文發出前含決行章、各層級批核意見之未清稿公文等文件於一週內提交本院衛環委員會」。
遭民進黨多數否決。
為了釐清疫苗UA審查標準訂定的過程、公開審查標準的時程、相關內部討論及行政程序等事項,時力黨團提案下會期成立「我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調閱特別委員會」。
一樣,遭民進黨否決。
至於好不容易組成的翁茂鍾案調閱小組,上會期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要調閱的內容,調閱到的內容仍然相當不足。經過陳椒華委員的爭取,才決議讓調閱委員會在下個會期繼續運作。
4⃣為什麼不提修法讓國會具備調查權?
提啊,哪次不提。時力黨團從2016年開始,每一屆都會提出讓國會具備調查權、聽證權的修法。
不只時力,朝野各黨在這一屆也都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草案。
既然朝野有共識,在野時大聲疾呼,執政後是不是應該也要排審相關法案,讓立法院的調查權、聽證權可以真正落實在成文法上?而不是繼續放任行政機關拿著雞毛當令箭。
在野時大聲疾呼,完全執政後更應該加速通過。這,是面對政策,最起碼該有的政治誠信。
5⃣地方議會和議員怎麼具備不打折扣的調查權?
還是一樣,要修法。不論是透過地方議會的自治條例,或是從中央立法規範,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總之,不論是要看到好心肝調查報告,還是要看到原汁原味的翁茂鍾案資料,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呱吉,一起加油‼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疫苗資訊應充分揭露並普及 武漢肺炎肆虐這個世界一年多,世界的生活起了重大改變,有人生離死別,有的企業壓力沈重,也有的獲取了新的商機。不管哪一個國家,現在都冀望疫苗能有效而普及,台灣雖然是這次疫情的防疫優等生,但當然能有好的疫苗,對國人的生活、健康、經濟,都是多一分保障。 但當然疫苗或多或少會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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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勞動部應該要提供減班休息名單給國會
今天我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為什麼勞動部不願意向國會提供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
為什麼這件事情很重要?因為現在無薪假的人數仍然有1萬3,184人,實施的廠商共有655間。而目前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跟教育部的紓困補助要點中,都有記載,若於補助期間發生減班休息、資遣或裁員等狀況,是可以依法追回補助的。
那麼下一個問題就來了,我們要如何確認,所有違反該項條文的公司,都有被追回紓困補助呢?
就是要靠勞動部提供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給立法院進行監督啊!
交通部、經濟部,都願意提供受補助的公司清冊給國會,唯獨勞動部不願意給。
勞動部口口聲聲說,這會涉及公司的「營業資訊」,因此不願意公開,然而,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一項第七款但書:「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無論是從接受補助的觀點,或者是公益性的觀點,勞動部都沒有理由對國會隱匿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
勞動部長首度鬆口,他會去請業務單位去研議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國會,然而,我認為這是沒什麼好研議的,因為法條就擺在那邊。
勞動部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供查詢,供民眾求職時作為就業參考。目前各個部會之紓困補助均設有勞工保護條款,若發生減班休息之狀況得撤回補助,勞動部也有「安心就業計畫」,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之勞工薪資差額補貼,因此,勞動部應將減班休息名單公告上網,提醒相關行業之勞工,若有權益受損之狀況,得以尋求救濟。
請勞動部盡速提供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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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台灣星火
║2020 台灣必需開始除三害
台灣有三害,國民黨、民進黨、柯文哲。
台灣的政治局勢發展至今,民主選舉已經成為「平行時空」的對戰。所謂平行時空的對戰,就是支持者因為政治造神的盲信崇拜,各自形成一個脫離了現實,將意識、及認知都封閉在造神迷信中的群體。這些人只願意看想看的,只願意聽想聽的。對吹捧神性的,深信不疑;對破除迷信的真實,抵死抗拒。自由、公義、真實、理性、法治、多元、平等、程序正義...等等,支撐民主制度正常運作的支柱,在平行時空的交互催殘中一一傾倒。最後台灣人的自由人面臨了這樣的局面:
民主的總統大選,三組候選人,沒有一組能投。
國民黨在2016年失去政權之後,傾中態勢日盛。原本的國民黨還會為了顧及台灣的安定和自主性在關鍵處踩下煞車。但韓國瑜的登壇封神,把國民黨僅有的一絲畏懼民意的理性煞車給拔掉了。失速般往自毀毀國的方向駛去。
民進黨原本不致於成為三害之一。同樣的,在蔡英文自封救世主之後。整個黨已經成為追逐權力、啃蝕利益的僵屍。黨同伐異的手段越來越離譜。而且因為佔據了本土民主政黨龍頭的地位,讓它們的法西斯作風可以掩蓋上一層保護色。用抗中、團結、顧大局來催眠原本清醒的支持者妥協。「正義凜然」的成為僵屍。但實際作為卻和口號背道而馳。對台灣民主的傷害尤甚現今的國民黨。
柯文哲原本就是一個表裏不一、而且臉皮很厚的騙子。他從2014年在台北市大勝後,公開、透明、清廉、直白、良醫等形象一一破功。但仍然有能力收編一群信徒形成封閉的平行空間。這個事實提醒著自由人,他就是讓民主「僵屍化」的先行者。雖然他現在因為沒有參選而聲勢沉寂。但如果台灣「平行時空」的狀態沒有改變。他才是最會利用這種形勢的原創者。2024時的自由人,很可能還是會面對和現在一樣的情況。
要破解這種狀況,讓台灣的民主恢復成健康狀態。此三害必需除之。我所謂的除,並不是讓之完全消失。而是要讓它們失去維持「平行時空」的能力。斬斷迷信、破除封神。最大幅度減弱此三者的控制力和正當性。讓人民的力量重建民主的支柱,找回一致性的普世價值標準。投票行為只是一個戰略的開端。重點是選舉結束後要怎麼具體行動,在2024之前達到三害盡除的目標。這是我個人認為,自由人在考量2020總統、立委、政黨該如何投票的最高戰略方向。
不滿現況的自由人,目前對總統票的投法尚有分歧:廢票者有之;策略投韓者有之。立委、和政黨票則較為一致傾向投給小黨。台灣目前有廢票聯盟。吳祥輝也鼓吹「五百萬廢票投廢人」。童溫層也帶動要刻廢票章。但是仍然有人意圖投韓反蔡。這兩種選擇我都可以理解。如果以個人為單位,廢票和投韓背後的思路我個人都不反對。但是,都一樣流於被動。當選舉結束。然後呢?不論結果是誰當選,自由人何以為繼?我們並沒有一直用廢票表達立場的餘地。要如何才能不用再苦等四年?
2020年自由人的投票,應該要有更高的目標,更具體的價值,和更實際的執行步驟。就是直接推翻目前的型式民主。抵制藍綠兩黨。不論最後是誰當選,讓未來四年持續有一股凝聚自民間的力量,宣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不具備治理國家的正當性。並且推動一波波的民主自由運動。讓在位者知道她(他)不能為所欲為。並且幫追求民主深化的目標爭取更多的武器。這才是值得投入的戰略目標。這才值得自由人投下一票。
選後的具體作為,我個人支持以下短、中、長程目標:
➤透過選舉而產生的代表性政黨或組織,代表台灣自由人向國際社會傳達2020選出的總統是「反民主」的結果。沒有資格代表全體台灣人。
➤推動中止明年十月要開始強制換發的中華民國台灣晶片身份證。
➤推動修回被民進黨剝奪直接民權的〔公投法〕,並落實電子連署機制。
➤推動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讓政府資訊的公開與否不再是球員兼裁判,不肖機關屢屢走漏洞迴避監督。人民卻莫可耐何。
➤推動〔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透明法〕和〔反滲透反統戰法〕通過。
➤推動集會遊行法改報備制。
➤推動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就是外國。
➤推動台灣制憲。
如果認同上面這些作為。就會體會到僅僅是個人立場的表白不足以帶來改變。台灣需要一個值得信賴的組織、或一個政黨。能有決心和膽識直接推翻型式民主,持續執行戰略。如果認同這個代表性的必要。就會發現「投韓」變得不可行。因為具備台灣自由人代表性的組織,不可能鼓吹「投韓」。有價值和後續具體作為的廢票成為唯一選擇。現在的爭議,是因為還沒有這樣的組織,還沒有具體作為的想像。
我期待台灣出現一個敢於主張「推翻型式民主的廢票運動」的小黨;一個勇於承諾選後會帶頭衝撞造成改變的組織。成為真正人民透過投票而授權的第三勢力。這就是我個人選擇小黨的標準。沒有反對當權者決心的小黨,論述再正確都是徒勞。過去四年的變化已經一再的說明這個事實。
自由人,慎選你該支持的小黨。有跡象顯示,善於寄生的三害之一,柯文哲已經看到廢票意志可以利用之處。若2020還是沒有掌握到改變的契機。讓柯文哲利用去形成更大的「平行時空」,屆時自由人將欲哭無淚。
https://www.facebook.com/756033754574779/posts/1344547605723388?d=n&sfn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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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資訊應充分揭露並普及
武漢肺炎肆虐這個世界一年多,世界的生活起了重大改變,有人生離死別,有的企業壓力沈重,也有的獲取了新的商機。不管哪一個國家,現在都冀望疫苗能有效而普及,台灣雖然是這次疫情的防疫優等生,但當然能有好的疫苗,對國人的生活、健康、經濟,都是多一分保障。
但當然疫苗或多或少會有副作用的風險,而疫苗有不同的種類,包括mRNA、蛋白質、腺病毒、滅活等等的方式,就像海鮮、蝦子種類有很多,有些人吃某些種類會過敏,有些人不會。我認為要減少這類的恐慌和焦慮,最重要的就是資訊的公開和透明,不論是對第一波接種的醫護人員,還是接下來的一般民眾,都應該力求揭露資訊,政府應持續監控不良反應狀況並做出正確的判斷,並向民眾說明清楚,盡可能降低疑慮。
時中部長回覆我,疫苗的涵蓋率當然很重要,如何減少專業人員跟一般民眾,對於相關的不良反應有正確的認知,相關單位會不斷整理最新的國際數據資料,提供給大家做參考。我回覆部長,我們可以準備可隨時滾動修正的guideline,讓大家一看就知道要選哪一種比較適合自己,能有相關單位建議的事項準則,希望能使用資訊系統透明化這類資訊。
疫苗地圖很重要
另外,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保存條件,有些疫苗說就得動用冷鏈系統。指揮中心記者會曾提到各個縣市至少會有一個地方來存放,但我想難免還是會有城鄉之分。我想請教相關單位,像美國CDC有設置訊息地圖,可以彙總施打的總量和分佈。之前我也曾問過台灣CDC,想請教一下進度如何?
時中部長回覆我,在既有的現行規劃好的資訊系統,已有涵蓋這類規劃,也會再設置疫苗地圖,讓民眾要施打時,選擇地區就能知道該地區可選擇的的疫苗種類,會充分揭露疫苗的資訊和分布狀況。
冷鏈系統的資安問題是否該納入演習範圍
提到冷鏈系統,去年12月時,一IBM曾提出報告指出,這類冷鏈系統,可能會遭受國家級駭客的攻擊,裡面也包括台灣,可能針對性地用國家級的力量,試圖取得台灣的名單或者資料。那時我曾第一時間請教國安局和行政院資安處,根據 IBM 發布的報告,如果台灣的能源公司和科技公司皆被鎖定,就牽涉到我們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演練、通報及應變的狀況,但是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給我辦公室的回覆是,暫時沒有納入演習範圍的規劃。
時中部長表示,冷鏈系統因最終還是會到醫療機構施打,會運用醫院裡的系統跟健保系統,這些都是封閉的系統,但當然不可能完全沒有被攻擊的可能,那資訊處和資安處在國發會指導下,也會持續注意。
既然仍有風險,我想具體要求兩週內行政院資安處,針對台灣冷鏈系統可能遭受攻擊的風險狀況,能夠出具報告,若嚴重性、影響性真的不小,是否可納入關鍵基礎設施的資安演練,希望相關單位能評估看看。
買股票要看報告選疫苗當然更要看報告
此外,再說到疫苗的選擇,總有國際的數據標準或基準來做研究報告,所以中國的滅活疫苗
是否有可能誘發不良的免疫反應?也請教部長,台灣有拿到中國疫苗相關的研究報告嗎?部長回覆我當然是沒有。
所以台灣不選用中國的疫苗,實在是為了保護國人的健康,不是因為政治、貿易還是外交的關係,是因為不知道注射完會發生什麼事,為了顧健康才沒選用中國疫苗,曾有民調顯示,台灣只有1.3%的民眾願意選擇中國疫苗,現在卻有好多人出來討論甚至口水戰,希望我們的時間能用在更重要的工作上!
2021-02-26,立法院第三會期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衛福部 陳時中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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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國家資安,世界都在做,台灣得趕緊跟上。
在這段質詢中有篇新聞說我被局長嗆,其實我可以回話,但當時的背景是前面的立委提到「美軍駐台會不會被中國打」,我覺得這議題十分有趣,才會接續詢問「中國好打還是美國好打」,我確信我們的國安局長不好打,因為局長肩負著保護我國國安的職責,我們要討論的不是自己人好不好打,而是我們如何共同保護台灣。
隨著武漢肺炎疫情在全世界爆發,國際上除了忙著防疫之外,竟然也要忙著防止中國大外宣假訊息的滲透,甚至中國開始聲稱這一波疫情災難來自於美國,出現美國肺炎 一說,如此規避責任的行為,引起國際不滿!
為了讓中國正視自己闖的禍,美國前司法部檢察官克萊曼18日發起集體訴訟,指控中國政府、解放軍與武漢病毒研究所違反生物武器的國際條約,將向中國求償20兆美元(約新台幣605兆元),在這樣的國際情勢之下,台灣要和誰站在一起?答案很明顯吧!
近期FB發現中國網軍向台灣民眾散播有關武漢肺炎疫情的假消息,已在近日下架超過60個帳號,都是惡意針對台灣民眾散播虛假資訊,包括製造假公文和傳播有關政府的謠言,內容都與武漢肺炎有關,目的很明確是為了製造社會恐慌,讓台灣政府背黑鍋。
國際與我們面臨同樣的假訊息威脅,美國正在快速深化與台灣的網路安全合作,幫助台灣加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自動指標分享系統」(Automated Indictor Sharing),之後便能快速分享網路威脅指標,去年底美國也提出擬設立台灣的「國際網路安全卓越中心」,提供平台,讓在台灣及全印太區域的公私部門能夠在資安議題上密切合作,尤其是在網路安全、5G 和新興資安標準等領域。我希望國安局、國防部資通電指揮部能加速協調腳色的定位與分工,加快守護台灣資安的進程!
第一線醫護救護人員替我們擋下許多疫情擴散的危機,身為國防外交的立法委員,能夠做的就是守護我們的資安,讓社會民心安定,讓第一線人員的辛勞不會因為假訊息而有所委屈,這是我們能捍衛的,也希望大家能謹慎看待網路上每一則有疑慮的訊息,小心求證,共同守護台灣資安!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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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週四勞動部正式發函禁止華映代表人蔡江隆,及實際負責人林郭文艷出國。然而,無論是華映或是母公司大同,都未依規定發布重訊。縱然華映已下市並聲請破產,但依舊還是公開發行公司。代表人、實際負責人遭境管,明顯影響公司營運,證交所許璋瑤董事長表示應發布重訊。
在此之前,華映及大同早已多次隱匿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訊息,我要求金管會及證交所應針對此事調查,絕不能再讓華映繼續欺瞞。
2.韓國瑜涉7200萬南港豪宅炒房案,背後牽涉台肥公司違法貸放,迴避央行頒布的限貸政策。事發後,台肥說詞反覆,甚至用秘密為由遮掩。但不管在2014年台肥的合併財報上,抑或是法院的判決中,針對貸與同案資金皆有載明。
3.台肥除了協助規避限貸政策,關於違法放貸,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應裁罰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我提醒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每一個違法放貸行為都應進行裁處,不應只一次性的包括裁罰。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為止,在台肥的合併財報上皆有揭露此案的資金貸與,但在2015年後,卻隻字未提,金管會應進一步調查台肥是否涉及財報不實。
⛔️附註:
❗️台肥案
2019-11-7 韓國瑜炒房的重要視角
https://reurl.cc/RdYDNr
❗️華映案
2019-11-8 華映擺爛欠工資、勞動部終於境管高層
https://reurl.cc/31Km2l
2019-9-18惡質老闆擺爛、政府基金買單
https://reurl.cc/246924
2019-8-30 大同承諾中國獲利、華映高層領厚祿、基層員工慘兮兮
https://reurl.cc/NaXNe6
2019-4-25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bit.ly/2PaUfSW
2019-4-10 金管會認定華映隱匿承諾、違反證交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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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 近百億承諾的揭露不實、證交所重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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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7 財政委員會:保險公司窗飾財報 保戶權益誰來把關
https://reurl.cc/Z29vW
2019-3-27 華映財報出爐、股價變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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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0 財政委員會質詢:營業資訊虛偽隱匿、投資人權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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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全文2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章節索引】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 政府資訊 之主動 公開 §6 第三章申請提供 政府資訊 §9 第四章 政府資訊公開 之限制§ 18 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