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 #普悠瑪事故 令人記憶猶新,當時兒童身故保險僅給付幾千元引起熱議,如今已完成修法👨🏻⚖️
不過保險法第107條已經不是第一次修改,每當發生重大新聞事件就會進行修改,總計已修正多達24次😓
民國 18年,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
民國 86年,開放兒童投保
民國 90年,取消死亡給付,14歲以下僅可喪葬給付
民國 99年,取消喪葬給付,僅退還保費
民國109年,限額給付喪葬費用
未來不知是否還會進行調整
對於兒童死亡給付爭議,你的看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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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賴士葆 Abao Channe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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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新修法,未滿15歲身故可領61.5萬喪葬費用】
之前我們曾經探討過這個問題:15歲以下兒童身故到底該不該理賠、要理賠到什麼範圍,一直以來保險法107條的規定立場都搖擺不定,加上五月底通過的最新修正,本條前前後後總共修法過八次了。
這次是新增了:【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身故,可以領遺產稅法中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也就是說,未滿15歲的兒童死亡在以前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但現在可以領遺產稅法喪葬費的扣除額123萬元的一半,可以領61.5萬元。
這次的修法,跟我們的觀點採取了不一樣的立場。
但這也是我們當初擔心的問題:難道61.5萬的理賠額,是完全不會有道德風險的嗎?或許以實物給付的理賠方式,比新修法的規定更能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另外有說法認為,新法上路前要趕快再先買保單,才能保障兒童的權益,但我認為這個說法也不完全正確。
因為在這次修法之前,未滿15歲的兒童只能拿回所繳保險費;但這次修法之後,可以理賠到不超過61.5萬的喪葬費用,若以拿得到理賠的角度來說,這次的修法反而是比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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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新制已上路,
保險市場銷售的商品也開始出現變化,
什麼商品是現在的主流商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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