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昨(30日)要求環保署將「#2050淨零排放」納入《#氣候法》修法草案。
環保團體今(31日)於行政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部門加速《氣候法》修法程序,立法院也應在今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6)前完成立法,拉高氣候治理層級,以因應氣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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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程序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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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修法程序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進黨意操作 公投不在籍投票遙遙無期】
今日立法院針對國民黨團提請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開談話會,在野三黨都支持應於臨時會修法補正公投法,卻遭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否決,在疫情未知的狀況下以人民健康為賭注,阻擋民意發聲。
民進黨為了鞏固權力,倉促修法,致使公投脫鉤,每兩年才能舉辦一次,原本全民期待可透過公投向政府表達民意,卻因民進黨政府的「#落後佈署」、#3+11造成國門漏洞、 #疫苗取得延宕(自購疫苗到貨率僅6%),防堵疫情不力而被迫延期。蔡總統發下豪語要於7月底達到全民25%接種率,卻無實際作為。面對迅速變化的疫情, Delta變種病毒進入台灣,沒有人敢保證今年底是否可全面解封,民進黨卻不願意超前部署,完善公投配套措施。
#反萊豬、 #護藻礁 等公投案皆為攸關人民健康、民生、環保議題的重大議案,卻因民進黨的防疫不力、施政無能,難道就要被剝奪人民的權利嗎?其他國家在疫情下仍可透過不在籍、移轉投票、電子投票等方式,讓人民表達對於國家重大議題的意見,民進黨政府卻沒有辦法兼顧防疫與人民的基本權益嗎?
身為反萊豬公投領銜人,無法接受民進黨政府拒絕對公民的投票權做超前佈署,無法預設疫情的發展,就應提前規劃,讓人民能維持基本的權益,國際上不在籍投票早已是常態,若蔡政府害怕民意就直說,不要透過阻擋公投法修訂變相阻止人民發聲。也請蔡政府在防疫上多盡點心力,不要再因自身施政無能,放任疫情剝奪人民權利,任由萊豬傷害民眾健康。
在野黨對公投法修訂不在籍投票都持支持與開放討論的態度,甚至表明執政黨若對通訊投票有疑慮,也可先以其他部分,例如:「轉移投票」等為討論重點,且原行政院就已於一年多前收到中選會提出之「不在籍投票草案」了,故應盡快啟動修法程序,不應循個事由便寸步不進,罔顧人民權利。
不禁想問持反對意見的執政黨立委們,你們到底是人民的民意代表,還是民進黨的民意代表呢?
#公投法 #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擋民意 #擋公投 #擋疫苗 #擋紓困普發現金
林為洲服務團隊
修法程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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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程序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今天重新在立法院被提出,我相信這是一個持續公共政策討論非常重要的過程。
我曾經在2006年與其他立委同仁,包括林淑芬委員等人,共同提出同性婚姻合法草案,只是很遺憾當時未能進入委員會討論就被封殺。
今天即使法案尚未列入委員會的議程,但能有機會以一個正式列入紀錄的委員會公聽會的形式來做討論,我相信都是另外一步的進展。
只是,今天看到法務部等行政部門,對於這個這麼重要、涉及到這麼多人基本權益的議題,立場居然還是保守、封閉,甚至還說要繼續研究,即使委外進行的研究報告內容都已朝支持同性伴侶制度的方向,我不了解法務部有什麼立場繼續迴避這個問題。
同志的存在是社會事實,政府部門不但不積極去回應,對於已經發生、衍生的問題,包括很多數據顯示,尤其是在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憂鬱症、自殺傾向的比例都特別高,所以這已不僅是涉及公民權益的問題,更涉及到公民人格發展的過程。
如果社會可以用更開放、更包容、更尊重的態度,其實社會是能夠更多元、更豐富的。
我自己非常幸運,我在念書的期間,學校本身做非常好的教育,讓大家都能夠對不同性傾向,或對性傾向的觀點不同的人,或是與社會互動中所面臨的種種挑戰,我們都能夠更包容、尊重與了解,甚至也能欣賞不同的性傾向對這個社會多元化所能夠帶來的貢獻。
所以我非常遺憾,現在的行政部門還是採取一個迴避、保守、抗拒的心態。
今天我們重新再提出同性婚姻合法的修法的方向,呼籲行政部門與立法院的同仁能支持,還有民間社團提出的伴侶制度,這都是可以同時來討論的。
現在是2012年,距離我第一次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版本的2006年,到現在也經過了6年的時間,我們看到每一年同志遊行的參與人數越來越多,現在社會不管是在媒體的公開討論,或者是在各個領域,包括已經通過在教育以及工作權益有關性別平等的相關法律,都已經開始有一些進展。
民調也顯示,社會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共識達成。我們看到各種民調都有過半的支持,甚至有高達六成左右的民眾接受、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我相信這樣的進展不是沒有意義的,它應該要能夠反映在台灣司法的進步性上面。
我們再看其他國家,德國前副總理(現任外交部長),和柏林市長都是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他們進行國事訪問時,在正式的國際場合、國際會議上,能夠正式帶著他的伴侶,受到祝福跟尊重,已經慢慢的形成世界的潮流。
我希望台灣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立法,能尊重不同性傾向,讓每個人享有應有的公民權益。我希望台灣能讓不同性傾向的人能免於歧視,享有基本尊重,能夠有更進步、更開放的社會空間。我相信這對台灣整體的國際形象也是正面的。
所以我再次呼籲,不只是行政部門,還有在立法院屆時必須參與修法程序的其他委員,即使是反對意見的呈現,但是我們總是希望這樣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涉及這麼多民眾的基本的公民權益的議題,能夠進一步獲得共識,能夠真正的推展,讓台灣真正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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