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法律教室之律師法Q&A》
今年的律師考試今日放榜了,以前在立法院共事的助理,有人金榜題名,有些名落孫山,試海浮沉,確實辛苦!
今年共計錄取549位律師,約佔二試到考人數的20%,相較往年,錄取比例大幅下降,以400分爲錄取的標準,今年應該更嚴格貫徹;
立法院在上週三讀修正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堪稱是七十多年來最大變革,條文大幅擴增為146條;
相信許多人都有相同的疑問:到底修了什麼?未來怎麼適用?小米法律教室這次整理了常見Q&A,與大家分享:
1⃣許多任內收賄被判刑的不適任司法官,紛紛辭職轉任律師,難道真的拿他們沒辦法嗎?
🗣因為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不得擔任律師的要件,必須經過「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而這些貪瀆司法官在犯罪涉案時,並非執業律師,自然不可能依律師法規定予以懲戒;
💥但新法修正後,這些不肖司法官將「不能」轉任律師;對於已經轉任的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可以停止他們執行職務,法務部也可以在2年內廢止其證書(第5條、第7條、第9條、第74條),以維護司法威信和律師形象。
2⃣我想找律師!但現行律師查詢系統只看的到律師的姓名、律師證號等資料,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問題?
🗣修法後,將建置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公開律師的重要資訊,如果該律師曾經受到停職、除名等懲戒處分,上網都可一覽無遺(第136條),讓民眾在委任律師前,能獲得足夠的資訊;
除此之外,以後也會有律師專屬的QR碼,掃一下即可分辨這個律師的真假!
3⃣聽說以後地方律師公會的會員分成「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兩種,他們有什麼不同嗎?
🗣律師執業,必須要加入主事務所所在地公會,成為其「一般會員」;但為了兼顧律師加入複數地方律師公會之結社自由,「也可以」加入其他公會,成為其「特別會員」。
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將由在地的一般會員主導,例如:特別會員的「表決權累計總數」,法定上限為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一。而為了尊重各地方公會的自治權,一般會員也可以就此修改章程來擴張或限縮之(第11條)。
要特別注意的是,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及「當然理事」,都必須要是一般會員。如該地方公會理事長為特別會員者,應另推派其他具一般會員身分的理事兼任全律會的當然理事。
4⃣如果想「跨區執業」,還要繳納入會費嗎?到底要怎麼繳、繳多少?
🗣新法施行後,不用擔心重複繳納入會費的問題!只要加入一個地方公會,就可以全國執業。
1.在新的全律會章程制定前的過渡時期,你可以:
✅向該地方公會申請跨區執業,期間內每月繳納300元或400元;
✅加入該地方公會成為「特別會員」,繳納其會費。
(第139條)
2.未來,依照全律會的章程規定,可能有吃到飽的「全國執業」或其他套餐方案,就留待新的全律會腦力激盪(第20條)!
5⃣如果違規跨區執業,會有什麼罰則?
🗣依照新法,雖然不是法定的律師懲戒事由,但是,經催告未於相當期限繳納者,最高將可處10倍以下的滯納金🔥;或是其他由全律會章程or律師倫理規範所定之處置方式,也就是說,不能排除未來情節重大時,仍有被懲戒的可能性。
此外,新法亦明定,各級院檢有協助各地方公會進行稽核的義務。之後將由法務部會商司法院、律師公會、警政署等有關機關訂定協助方式(第20條、第139條)。
6⃣我是現在執業的律師,未來會自動成為某地方公會的一般會員或特別會員嗎?
🗣如果你目前只有加入主事務所所在地的地方公會,則當然為該公會的一般會員。
但如果目前已加入2個以上的地方公會,接下來就會收到公會通知,要在新法施行後2個月內,向你的主事務所所在地方公會,表示「擇定」其為所屬公會的意思;如果屆期沒有擇定,將由全聯會代為擇定,並在擇定後兩個月內通知你以及相關的地方公會。
同時,一旦擇定所屬公會,就會自動轉為其他公會的「特別會員」,除非你選擇「主動退會」(第138條)。
7⃣「全律會」組織改制的詳細內容?
🗣本次修法的一大重點,就是全國律師團體的組織改造與直選:每位地方公會的一般會員,都是2021年新的全律會的個人會員,全律會的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將由個人會員投票直選(第142條、第144條)!
👉️更多修法重點從此去:
立院三讀律師法 杜絕不適任法官轉任律師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44818
【法務部】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十大重點
https://www.moj.gov.tw/cp-21-124449-c6250-001.html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緬甸軍方發動政變、逮捕民選領袖翁山蘇姬等人,至今已將近4個月。緬甸國營電視台昨天公開了翁山蘇姬出庭應訊的畫面,這也是政變以來她首度露面。律師團轉述翁山蘇姬說法,強調全國民主聯盟不會解散。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7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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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律師考試今日放榜了,以前在立法院共事的助理,有人金榜題名,有些名落孫山,試海浮沉,確實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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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上週三讀修正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堪稱是七十多年來最大變革,條文大幅擴增為146條;
相信許多人都有相同的疑問:到底修了什麼?未來怎麼適用?小米法律教室這次整理了常見Q&A,與大家分享:
1⃣許多任內收賄被判刑的不適任司法官,紛紛辭職轉任律師,難道真的拿他們沒辦法嗎?
🗣因為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不得擔任律師的要件,必須經過「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而這些貪瀆司法官在犯罪涉案時,並非執業律師,自然不可能依律師法規定予以懲戒;
💥但新法修正後,這些不肖司法官將「不能」轉任律師;對於已經轉任的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可以停止他們執行職務,法務部也可以在2年內廢止其證書(第5條、第7條、第9條、第74條),以維護司法威信和律師形象。
2⃣我想找律師!但現行律師查詢系統只看的到律師的姓名、律師證號等資料,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問題?
🗣修法後,將建置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公開律師的重要資訊,如果該律師曾經受到停職、除名等懲戒處分,上網都可一覽無遺(第136條),讓民眾在委任律師前,能獲得足夠的資訊;
除此之外,以後也會有律師專屬的QR碼,掃一下即可分辨這個律師的真假!
3⃣聽說以後地方律師公會的會員分成「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兩種,他們有什麼不同嗎?
🗣律師執業,必須要加入主事務所所在地公會,成為其「一般會員」;但為了兼顧律師加入複數地方律師公會之結社自由,「也可以」加入其他公會,成為其「特別會員」。
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將由在地的一般會員主導,例如:特別會員的「表決權累計總數」,法定上限為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一。而為了尊重各地方公會的自治權,一般會員也可以就此修改章程來擴張或限縮之(第11條)。
要特別注意的是,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及「當然理事」,都必須要是一般會員。如該地方公會理事長為特別會員者,應另推派其他具一般會員身分的理事兼任全律會的當然理事。
4⃣如果想「跨區執業」,還要繳納入會費嗎?到底要怎麼繳、繳多少?
🗣新法施行後,不用擔心重複繳納入會費的問題!只要加入一個地方公會,就可以全國執業。
1.在新的全律會章程制定前的過渡時期,你可以:
✅向該地方公會申請跨區執業,期間內每月繳納300元或400元;
✅加入該地方公會成為「特別會員」,繳納其會費。
(第139條)
2.未來,依照全律會的章程規定,可能有吃到飽的「全國執業」或其他套餐方案,就留待新的全律會腦力激盪(第20條)!
5⃣如果違規跨區執業,會有什麼罰則?
🗣依照新法,雖然不是法定的律師懲戒事由,但是,經催告未於相當期限繳納者,最高將可處10倍以下的滯納金🔥;或是其他由全律會章程or律師倫理規範所定之處置方式,也就是說,不能排除未來情節重大時,仍有被懲戒的可能性。
此外,新法亦明定,各級院檢有協助各地方公會進行稽核的義務。之後將由法務部會商司法院、律師公會、警政署等有關機關訂定協助方式(第20條、第139條)。
6⃣我是現在執業的律師,未來會自動成為某地方公會的一般會員或特別會員嗎?
🗣如果你目前只有加入主事務所所在地的地方公會,則當然為該公會的一般會員。
但如果目前已加入2個以上的地方公會,接下來就會收到公會通知,要在新法施行後2個月內,向你的主事務所所在地方公會,表示「擇定」其為所屬公會的意思;如果屆期沒有擇定,將由全聯會代為擇定,並在擇定後兩個月內通知你以及相關的地方公會。
同時,一旦擇定所屬公會,就會自動轉為其他公會的「特別會員」,除非你選擇「主動退會」(第138條)。
7⃣「全律會」組織改制的詳細內容?
🗣本次修法的一大重點,就是全國律師團體的組織改造與直選:每位地方公會的一般會員,都是2021年新的全律會的個人會員,全律會的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將由個人會員投票直選(第142條、第1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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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律師法 杜絕不適任法官轉任律師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44818
【法務部】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十大重點
https://www.moj.gov.tw/cp-21-124449-c6250-001.html
全國律師團 在 陳志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工權益,我來看顧!】時代力量「守護勞工小組」正式成軍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正式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了組成 #全國律師團 專責協助勞工之外,更設立 #陳情專線 及線上陳情表單,讓有苦難言的勞工能獲得即時、專業的幫助!
今年初,政府不顧眾多反對與質疑聲浪,強硬通過「延長加班工時」、「縮短輪班間隔」、「連續上班12天」等《勞基法》條文,讓我們面臨更加嚴峻的職安風險。與此同時,「最低工資」等勞權法案卻沒有下文。我們也看到許多令人遺憾的悲劇,包括日前的國道車禍、以及近日的桃園敬鴻平鎮廠火災,都與第一線的勞權保障有極大的關係。讓勞工擁有更合理的待遇、充足的休息,已經刻不容緩,面對節節後退的勞動環境,我們應該主動出擊!
「守護勞工小組」不只是被動接受陳情,我們會積極扮演 #公益告發人 的角色:針對雇主明顯違背相關法律、勞動法令規定,主動予以告發!如果您有任何和勞基法、勞權保障等相關問題,都歡迎和我們接觸。
陳情專線:02-23585724
陳情表單:https://npptw.org/BPEH4M
電子信箱:labor@npptw.org
資料傳真:02-23585722(請註明「守護勞工小組收」)
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3號2樓 時代力量黨團守護勞工小組
【全國律師團 作勞工的最強後盾】
領銜律師:
曾威凱律師、邱顯智律師、丁穩勝律師
新北黨部
李璇辰 律師
劉文瑞律師
桃園黨部
黃紀方律師
陳明政律師
劉凡聖律師
彭彥儒律師
雲林黨部
易帥君律師
高雄黨部
林清堯律師
林易志律師
蘇昱銘律師
新竹黨部
連郁婷律師
苗栗黨部
宋國鼎律師
【保障勞權!八大修法方向】
我們在立法院將會持續推動保障勞權的修法,一共分成八個部分:
一、縮減勞工工時:推動國定假日法,縮減年總工時。
二、提高勞工薪資:推動最低工資法,提升勞工底薪。
三、促進勞動三權:修正工會法,降低籌組門檻,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四、友善勞工行政:加快勞動行政處理流程,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友善化。
五、強化勞動訴訟: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降低勞工訴訟成本、強化勞工自救能力。
六、落實勞動檢查:增加勞檢人力,加重勞檢罰則。
七、違法納入刑責: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課以刑責。
八、審查納入勞權:政府獎補助、抵減稅與相關委託、承包、專案、計畫之申請,均須納入勞動條件與紀錄之審查。
【勞權公投 持續連署中!】
退回修惡《勞基法》、制定《最低工資法》兩項勞權公投,持續熱烈連署中!
#免郵資、直接投入郵筒寄回,種種貼心設計,讓您輕鬆在家完成連署無負擔!
趕快點進下方的連結,一起為台灣的勞動權益盡一份心力:
只要1分鐘,連署挺勞工!
➡️ https://referendum.npp.vote/
#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不要再有下一個過勞受害者
全國律師團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緬甸軍方發動政變、逮捕民選領袖翁山蘇姬等人,至今已將近4個月。緬甸國營電視台昨天公開了翁山蘇姬出庭應訊的畫面,這也是政變以來她首度露面。律師團轉述翁山蘇姬說法,強調全國民主聯盟不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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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團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全國律師團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爭取巷道加裝監視器、啟動全市監視器維護】
內湖發生當街擄童的事件,還有父親節前一天,新竹才發生的國小男童被陌生人劃傷臉事件,讓我想到當初加入巡守隊的初衷,那時田哥因夜間義務巡邏社區安全,被酒駕衝撞後,市府幫巡守隊保的險,保險公司不願照契約理賠,還帶著保險公司律師團,到我們家脅迫我們同意這不合常理的理賠,巡守隊的大家都覺得做公益太沒有保障,紛紛想離開巡守隊,雅芳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接任巡守隊長,親力親為,帶領整個巡守隊榮獲全國標竿,並決心參選議員,來改變這些不公不義,來為弱勢的人民發聲。
雅芳在擔任巡守隊長時,發現竹蓮國小附近的巷道,經常有施打毒品的針頭棄置在巷道、公園內,也有民眾訴說振興街附近的大樓常遭竊,甚至有人尾追在後,想跟著進家門…,但市府規劃的監視器,往往都只設在大路口,更常見的是…民眾前去調閱,才發現監視器早已壞掉許久,監視器形同虛設,讓民眾更覺得安全沒保障。
記得曾經接到一個服務案件,就是屋主的後門及牆壁被撞到整個凹陷,民眾去報案調監視器,只得到那邊的監視器是壞的,所以無法調查的結論,後來雅芳發揮柯南的精神,終於找到肇事車輛,讓民眾可以得以求償。
我認為一個城市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就是要讓人民居住的安心,秉成這樣的信念,雅芳若當選市議員,必爭取增加巷道監視器、以及啟動全市監視器的維護,讓人民安心生活、放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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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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