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施政森七七,罵政府有罪嗎?】
日前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中天換照申請,大批民眾前往抗議,大罵NCC侵害新聞自由,並撒紙錢表達自己的不滿。對於政府施政不滿意,而罵政府機關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侮辱公署罪」是為了保障國家權力、制度與公任務的運作順利
「侮辱公署罪」規定在刑法140條第二項,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在刑法上,會被處罰的犯罪背後,都有需要保護的重要利益,本條要保護的除了公務員個人的人身、名譽,與公署及其中的構成員外,主要是「公共利益」。
國家公權力、法律制度與公任務需要公務員以公署的名義來執行,保護公署不受到侮辱,以維持機關的威信,其實就是間接在保障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法律制度的運行與公任務的達成,避免國家的可靠性與可信性受到動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765號刑事判決參照)
🎸必須有「侮辱」的行為與意圖,才會成立侮辱公署罪
覺得政府政績很差不能罵嗎?只要罵政府機關就會有罪嗎?罵政府機關是不是有罪,首先必須看罵的人是不是有「侮辱」的行為與意圖。
「侮辱」指的是沒有指出具體事實,而抽象、公然的嘲笑與叫罵,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該容許多元的聲音存在,不應該輕易地扼殺人民對政府施政自由討論與評論的空間,對人民的言論自由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所以必須是沒有對於政府機關提出具體指摘,指出公權力如何施行不當,而是僅以抽象侮辱性言詞貶損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尊嚴,才會成立侮辱公署罪。
舉例來說,罵政府「幹你娘」、「幹你祖公媽」這些日常生活十分常見,用來貶抑別人社會性評價的粗鄙用語,貶低機關的地位及尊嚴,使機關難堪並貶損社會評價,就有可能成立侮辱公署罪。但如果只是因為評論通傳會不給中天換照,是介入新聞播製內容、干預新聞自由,而到通傳會門口抗議,具體的表達對政府機關施政的不滿,則不會構成侮辱公署罪。
即使刑法上有侮辱公署罪大家也不必太過害怕,實務上該罪成立的機會頗低,不需要認為只要罵政府就會被抓去關。公署是為了人民而存在,監督政府施政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當人民越關心國家的所作所為,提供意見討論施政可以改進的空間,國家才有更進步的可能。
刑法140 在 CNEWS 匯流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魏應充臉書嗆「食藥署做偽證」 食藥署氣炸回擊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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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集團、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問題油品官司纏身,卻在臉書直接嗆衛福部食藥署配合檢察官作偽證,對此,食藥署今(9)日晚間聲明反擊,指魏應充所稱已涉刑法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食藥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食藥署官員也氣炸表示,魏應充此舉「氣人!」,只是三審判決前的小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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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40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網路紅人陳沂昨晚在個人臉書直播,竟稱「中華民國大部分志願役軍人都是廢物」,國防部上午動怒,認為陳沂所言嚴重玷損軍人形象與尊嚴,依法提出告訴,但陳沂似乎卻不怕。陳沂稍早也在《臉書》回應,她無所謂地寫下「 就,誹謗罪的客體必須是『自然人』,還必須是『可特定對象的自然人』。基本法律常識與行政機關國防部共勉之 。」」
想法:
如果我說三斤講的法律概念是對的,
會不會很多人崩潰?
妨害名譽確實是要特定對象,
如果是泛指一個團體,
比如:台大人爛透了!
其實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你說這個是法律漏洞嗎?
好像也不是,
只能說念過法律的人
確實是比一般人知道遊戲規則,
跟知道法律的那條紅線在哪裡,
從這點來看,
三斤交給北大法律的學費沒有白繳⋯
ps:
也許有人會說
這個有沒有構成刑法140條侮辱公署罪?
三斤其實沒有特定哪個機關,
只說志願役,我認為不會成立~
刑法140 在 【條文修正】刑法111年1月12日公布:第78、79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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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