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新竹市議會黨團總召鄭正宗議員新聞稿 12/9
鄭正鈐涉嫌主導社大弊案詐騙市府公帑,新竹市府應重啟調查依法提告!
自媒體爆發「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弊案以來,案發當時的協會理事長鄭正鈐議員多次對外辯稱,他只是該協會的掛名理事長,且該案只將他列為證人並未將其起訴。今天新竹市議會邀請市府教育處和政風處進行專案報告,徹底將其謊言戳破,不但證明鄭正鈐涉嫌操控該協會運作,為本弊案最直接的負責人,並且已被起訴的國科會案之外,另有詐騙市府公帑的案件還在地檢署偵辦中!
過去新竹市共有五所社區大學,其中發生嚴重舞弊案件的「青草湖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就經營了其中三所社大〈青草湖社大、風城社大和香山社大〉,該協會在鄭正鈐擔任理事長期間受政府補助超過五千萬元卻滋生弊案,除了已被起訴的國科會案之外,尚涉嫌詐騙新竹市府教育處、民政處、社會處、文化局等局處的補助款!因為涉案的青草湖社區大學理事長鄭正鈐具有議員身分,因此本弊案充滿前市府違法包庇的疑點。
第一、100年度該協會所屬三所社大被評鑑為丙等和丁等,依「委託經營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即解約並公告為不良廠商,新竹市府卻違法不解除契約及公告不良廠商,此事監察院審計部一直糾正新竹市府在案,自99年到100年都有提出糾正,包括:市政府沒有按照採購契約解約求償、沒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上網公告不良廠商。隔年101年辦理102年度招標時,竟然還降低投標資格,並對審計意見置之不理,若非有人向市府施壓,市府豈敢違法包庇?
第二、99年度該協會參與香山社大招標時和玄奘大學相互競爭,根據今天壹週刊報導,99年一月香山社大招標時,青草湖社區大學和玄奘大學評比同分、同序位,依最有利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應抽籤決定,但市府卻廢標,再於六月重新招標,讓青草湖社區大學推廣協會得標。我這裡有一份公文,是鄭正鈐理事長向監察院陳情,他自陳第一次招標時青草湖社大發展協會拒絕抽籤,所以重新招標。依法,拒絕抽籤即喪失資格,何來廢標重新招標之舉,當時的市府難道沒有包庇護航嗎?
第三、社區大學依「終身學習法」規定屬於市政府公辦委託經營,據檢舉人爆料,98年間鄭正鈐為了自己的選舉,竟然把社區大學的員工叫到競選電話中心去打電話催票,運用其社大協會理事長的身分,逼迫社大工作人員為其輔選、公器私用。
並且,在今天的專案報告中,政風單位已經證實單單風城社大在98、100年度就有「疑似同一課程重複報領經費、成果不實、學員未實際參加等約20門課程涉及異常情事,金額為543萬9,877元!」政風處長也在專案報告中表示「市長已指示成立跨局處調查處理小組,就相關人員之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依法追究。」
因此,依上述違法行徑,其行為已明顯涉嫌觸犯洗錢防制法、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規則及刑法公務員圖利罪〈刑法131條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詐欺背信罪〈刑法339,342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刑法21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本席認為應徹底清查所有弊案,市政府應依法提告,並將相關證據予以保全,追究失職與包庇的人員,務必將詐領市府千萬補助的犯罪集團首腦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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