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之亂】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至今,台灣口罩的需求大幅增加,民眾瘋搶口罩的情形更是引起熱議,當中有許多問題可能牽涉到法律,因此今天將就口罩的買、賣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跟大家分享,以避免觸法。
🎸口罩人人得而賣之?
口罩分為很多種,我們僅針對「一般醫用口罩」討論,這種口罩屬於醫療器材,要有藥商登記以及販賣許可才能夠販賣,不然會違反藥事法的規定,罰則部分可以處3萬以上至200萬以下罰鍰。
所以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販賣醫療口罩,千萬不要將辛辛苦苦搶到的口罩拿去網路上販賣喔,這樣是會觸法的!
🎸漲價發大財?!
而民眾除了不能夠自行販賣之外,如果透過網路平台,快遞、郵寄把口罩寄出口的話,經過海關時可以依法沒入(把口罩沒收、收歸國有),而且情節嚴重的話,甚至可處貨價三倍以下的罰鍰。
至於如果廠商透過聯合行為,也就是大家一起漲價的方式去提高口罩售價,將會受公平交易法處罰,可以罰15萬以上到5000萬以下罰鍰。
口罩是這段時期保護自己和他人的重要防疫物資,大家還是以自用為主,如果有多可以跟家人一起用,而不是讓它們變成發財工具,不只沒辦法賺錢,還會賠大錢呢!
🎸賣口罩,進牢房?
而更進一步,有人在討論賣口罩除了行政裁罰以外,甚至相關的刑事責任,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個答案主要有兩條:刑法251條、傳染病防治防61條。
刑法251條,是用來處罰為了「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日常生活用品」,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不讓囤積的物品進入市場銷售的人。
傳染病防治法61條,則是用來處罰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中,對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的人。
醫療口罩不僅屬於防疫物資,更在1/31日時,由行政院列為生活必需用品,所以剛好會符合兩者的資格,值得一提的是刑法251條以前沒有處罰這種行為,而是在去年底新增的法規,避免廠商為了破壞市場價格,而大量囤積人民生活必需用品且不願意銷售,此舉將影響人民生活,時間上來的很及時,是來自處理之前發生的衛生紙之亂問題。
但是否構成刑法251條的重點,除了囤積日常生活用品外,很重要的也是要囤積而得抬高價格才有處罰!
到底要囤積到多少數量才比較有可能出現問題?其實也還是要回歸個案判斷,因為能夠影響市場價格的數量跟「需求」會有關係,而在「平時」跟「疫時」需求量會有差別,所以成立的數量是會不一樣的。
另外刑法251條在立法理由也有說明處理的對象是廠商而非個人,所以合理地放個1、2盒自用是沒問題的,但是傳染病防治法61條則是可以涵蓋到個人,所以行為上還是要多注意。
總結來說,如今在台灣確實因為疫情的緣故而引發口罩之亂,除了多洗手、戴好口罩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要觸法,在發現自己身體健康有問題的情況下,也要盡快尋求醫療上的協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次的質詢,其實是苦口婆心,希望行政部門聽得進去。 1. 針對我為基層領犬員發聲,竟被農委會官員列為假訊息的事件,我利用質詢公開肯定農委會陳吉仲願意道歉的誠實與擔當,遠比其他政府官員說謊被抓包,還死不認錯、繼續硬拗的態度,好得太多。 2. 針對惡意散播假訊息傷害農民、打擊政府,法務部研擬再度修正...
刑法251 在 壹週刊寶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千萬別散播不實資訊,會被處罰300萬元以下罰金~影響疫情救治,最重處無期徒刑...
#熊大律師 #衛生紙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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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51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目前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新加坡報紙頭版揭示,政府有限度提供免費口罩,然我臺灣為口罩進口國,之前閣揆宣稱救人必先救己,然人為囤積哄抬,政府因應變局,每人限購口罩,且每枚陸元,比原價高數倍;亦有擴大廠區,政府製造之倡議,甚至公告口罩為刑法251條民生必需品,筆者或有意見,供諸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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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 #武漢肺炎 #刑法第251條
停不了囉?21世紀的金圓券與口罩「擠兌」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s://www.npf.org.tw/1/22260
刑法251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次的質詢,其實是苦口婆心,希望行政部門聽得進去。
1. 針對我為基層領犬員發聲,竟被農委會官員列為假訊息的事件,我利用質詢公開肯定農委會陳吉仲願意道歉的誠實與擔當,遠比其他政府官員說謊被抓包,還死不認錯、繼續硬拗的態度,好得太多。
2. 針對惡意散播假訊息傷害農民、打擊政府,法務部研擬再度修正刑法251條之修正。
事實上,為了防止惡意囤積哄抬,該條文在2014年曾經修正。不過,2016年菜價高漲引起民怨,時任法務部邱太三部長大動作宣示要抓菜蟲,成立好幾個專案小組。結果,大張旗鼓之後,最後法務部的查緝成果是「零」!半隻菜蟲都沒有抓到。
我提醒法務部,此次法務部再度研擬修法,必須引以為戒,避免再次淪為無效修法,重新檢討構成要件之設計,以免沒有保護到農民,也沒有達成「處罰惡意散播虛假訊息」的目的。
附註:
2019-1-8
善待領犬員,為米格魯留住好夥伴
https://reurl.cc/9DNNj
2019-1-23
農委會高官不面對問題、反而在清算基層嗎?
https://reurl.cc/gRyyz
2018-3-30 司法及法制組總質詢:邱太三的表現 賴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ZNbNW
刑法251 在 刑法修法要點-刑法第251條及第313條 的推薦與評價
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之訊息,故意或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以口語、文字或影音之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