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就很會告!
警察逮捕,深夜偵訊,限制住居,開告!
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不起訴處分!
人家志工路邊舉個牌言論自由也沒有恐嚇、誹謗或其他違法。台灣的檢警的素質啊,只能說是拍拍手等級!根本擾民嘛!
#阿不就很會告!
#人權 #不起訴處分 #言論自由 #志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內政部警政署今日書面報告指出,警方查緝選舉賭盤,賭資高達97億元,但僅查扣163萬元。 2. 保德金公司非法吸金案的葉海清,詐騙上千人、犯罪所高達上億元。2014年10月判刑7年4月確定後,但因關係良好,通緝四年至今仍未入監服刑。檢警真的有在認真追捕通緝犯嗎? 3. 台灣現行通緝犯查緝殘破不...
刑法305條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意論壇】由「919黃媽媽事件」不起訴處分談起
文/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去年9月18、19日發生的「919黃媽媽事件」。告訴人李貴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因認被告黃女士(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員),涉有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過將近四個多月的偵查,2021年1月22日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未提起再議而確定。
前述政府高官控告人民的案件,係罕見的「#官告民」案件,極為奇特,3月24日舉辦的「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被告黃女士及其家人在會中敘述他們這段時間的身心感受,讓人覺得有公權力欺壓人民之嫌,且在不起訴處分書看不到當時警察人員、檢察官對被告「限制住居」的辦案真相,令人遺憾。
#法稅改革 #執法者犯法
刑法305條 在 林智鴻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罷韓前夕,又被恐嚇!」
今天上午服務處收到一封恐嚇信,內容辱罵我與其他幾位議會同仁,其言詞之激烈,我認為已構成刑法305條恐嚇罪。
在接獲信件後,我們隨即報案,目前警方正朝採集指紋及調查寄出郵局的方向進行偵查。
言論自由是民主最重要的一環,但濫用言論自由的過激行為,根本是在踐踏台灣難得的民主。
我這邊正告寫此封信的人,#罷免選舉 是台灣民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你們這樣的行為只會讓更多人厭惡,讓大家更反對你們!
就算你們繼續這樣做,都阻擋不了高雄市民捍衛民主的決心!
新聞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61790
刑法305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內政部警政署今日書面報告指出,警方查緝選舉賭盤,賭資高達97億元,但僅查扣163萬元。
2. 保德金公司非法吸金案的葉海清,詐騙上千人、犯罪所高達上億元。2014年10月判刑7年4月確定後,但因關係良好,通緝四年至今仍未入監服刑。檢警真的有在認真追捕通緝犯嗎?
3. 台灣現行通緝犯查緝殘破不全,根本沒有真正公告供民眾指認。日前法務部陳明堂次長竟表示,公告通緝犯「有個資保護疑慮」。這個法務部次長簡直莫名其妙,當官當到連《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通緝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都忘了嗎?
4.我已多次質詢:《刑法》增訂棄保潛逃罪,法務部的立場為何?《吹哨者保護法》草案何時送來立院?法務部還要拖延打假球到何時?
5. 在慶富弊案中,檢察官早已掌握律師楊明勳收錢協助慶富集團,利用非法地下匯兌將錢送至中國。如此明確地違反《律師法》、《管理外匯條例》,法務部卻沒有交付律師懲戒、也沒有發函給金管會依法裁罰,法務部為何要包庇?
附註:
2018-10-16 「保障司法威信公平正義 棄保潛逃要有制裁罰則」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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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財政、司法聯席會議:權貴犯罪輕鬆逃亡 法務部消極怠惰
https://ppt.cc/fPRc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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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周哲宇落網了,葉海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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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不肖律師淘汰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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