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靠北無罪,為什麼?縱然有言論自由,也不能妨害他人名譽!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789/id/120623
◎德先生這麼說-王女在菜市場罵了攤商一句「哭爸」(音同靠北,台語罵人用語)。攤商告到法院,原本王女一審被判罰金5000元;案子來到二審,法官竟判王女無罪!
專訪 陳君瑋 律師,探討什麼是公然侮辱和誹謗?罵了什麼,所付的代價完全不同。
原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哭爸」一詞隨文化演進,不再有詛咒之意,甚至連社群網站都以「靠北」來命名,王女的「哭爸」為發語詞,沒有罵人之意,因此改判無罪定讞。
事實上,刑法309、310條分別規範了公然侮辱和誹謗行為、刑度也各有不同。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本案也只到二審就可以定讞。
然而罵了什麼詞,罵了什麼人,法官還是要根據現場狀況考量而有不同的判決。因為罵人而衍生罰款,最後要繳給國庫;如果是和解的賠償金,才是由當事人獲得。
#靠北
#特殊性關係
#罵人
#公然侮辱
#誹謗
刑法309 在 林國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驚見板橋卡神】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板橋We Care」、「臉書政黑板」從10月初開始就不斷對國春進行惡意攻擊。
從臉書廣告主提供的資訊可以發現,這兩個粉絲專頁都是由「#投石機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鄭幃航先生所使用。
巧妙的是,#張宏陸本人的粉專 廣告主同樣是鄭幃航,也就是投石機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人。
#張宏陸委員 利用網路行銷公司,長期操作側翼粉專惡意抹黑,並花錢投放臉書攻擊廣告,且短短60幾天內粉絲增加至4萬多人,投入的資金可想而知。
對此,張宏陸委員竟然開始切割:「不能把這家廣告公司的其他商業行為和我畫上等號」
那麼在張委員眼中,#卡神楊蕙如 害死外交官的行為,也是 #單純的商業行為 囉?
張委員也提到,台灣不是香港,更不是中國,是有言論自由,政治人物本來就必須接受檢驗。
國春可以接受人民對政治人物的公開揶揄與各種討論,但無法接受對手刻意操弄的低劣政治目的,讓整個選舉都受到汙染,請對手停止廣告攻擊,乾乾淨淨的打一場選戰!
#GOCHUN
#次元刀切割
#選罷法104條刑法309條310條在等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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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9 在 HimeChar 曉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11 補充8張截圖回覆,最後最終重申:
買家Mei Mei(T小姐)持續不斷的繞著幾個所謂犀利問題、封鎖、還有承諾問題打轉,以下新增圖片我直接回應了買家您還有您朋友們的問題。
基於前述,我認為再溝通下去已經沒有交集,您堅持您的退貨退款,您所謂的答應承諾都是朋友A、男友C轉達,面交檢查又是朋友B同學。整段交易過程最關鍵的您本人缺席了,甚至最基本的盡快親自驗機也拖了五天。過程中最應該「親自本人」您 Mei Mei 對 我HimeChar 的溝通卻也交給不同代表。
您提出的所有 「她答應的」 、「她說的」、「她如何如何」 都是朋友們轉述給您的。基本上在全面缺席的狀態下連自己的證詞都沒有說服力。
光是封鎖您電話號碼這件事,從您自己所謂「無剪接無斷章取義」的截圖中也完全沒提供給我 「您本人」的電話號碼。試問,我要怎麼過濾陌生來電接起您來電?或者親自跟您對話?
總結:
1. 我並沒有逃避跟您對話,忙完後的隔天聯繫您反倒是您不願與我對話。
2. 我並沒有透過公眾粉專貼文斷章取義帶風向,是您先在爆料貼文導致我的社媒洗板造成困擾後才必須有所動作。
3. 我從來沒有在朋友A先生第一通電話時答應退貨退款,畢竟他既不是買家也不是面交者,我只說會與您本人聯繫交談。
4. 最後跟您男友C提議朝維修路線進行,是我非必要釋出的善意希望能幫助您們,最後也是您片面指定「只有退貨退款」一途。所以基於這原因,我們已無溝通共識。
5. 您所謂的好聲好氣好好溝通形容,請重複閱覽所有蝦皮訊息截圖,您我在這的留言,您在爆料的文章,看看想想,真正的溝通態度哪裡出問題。
6. 事情已又過三天,如果Mei Mei小姐您與您的朋友們還是不願撤下言論,我將追加騷擾與妨害名譽一併委託律師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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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凌晨補充:
Mei Mei 買家T小姐您好,我已經很清楚的表達我的立場,而你們不論任何一位代表說法都不一致,最後結論只要求完全退貨。
你們說要提告走法律途徑部分如截圖是聲稱您男友的人簡訊,收到是11/6週三,早上電話A先生也有提及。
手機封鎖您則是完全沒有的事情,不明白什麼原因您一直重複這個重點?我從頭到尾根本不知道您的手機號碼,您也沒有跟我通過話,沒接到電話並不是刻意封鎖,而且我認為再溝通下去也不會有共識。
如我文章所述,一開始不是我不願意溝通,而是每次電話都是不同人,要求數次與您本人對話都無法直接聯繫,昨晚男友也說訊息都是他打的。經過多次溝通後我認為已經沒有意義。
我想表達的聲明已經透過文字很清楚的表達完整,如果你們再不斷透過電話或訊息一直騷擾的話,我也會全部截圖存檔後委託律師一併處理,很遺憾我們只能走法律途徑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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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原始貼文:
最近發生一些事情,我必須公開解釋一下。原本是很單純的交易,沒想到讓大家看了個鬧劇。事情是這樣:我在10/22的時候fb貼了文「賣我的金色腎」原本要將手機便宜賣給粉絲,張貼在拍賣上,意外一堆訊息要買我就關掉一直跳的通知。10/25買家T小姐訊息聯絡我說要私下面交購買,我原本用拍賣是希望透過有保障用寄匯有紀錄,不太願意,但對方有意馬上約我方便的地方,就想說好吧。結果原本說10/28 A先生,又改約11/1 B先生,面交的時候手機先交給他請他檢查,確認無誤,他將現金交給我。我想說就這麼簡單結束了,回覆已售出,關掉拍賣。
NO⋯⋯⋯
11/6早上在捷運上接到A先生的電話,我以為我在跟面交的B先生對談,結果我也不知道我在跟誰通話,指控說手機的Face ID是壞掉的,說我詐欺拍賣資訊寫功能正常,我說我使用重置都沒問題才這麼寫。對方執意要退貨我說有困難,賣出五天後壞掉我也不希望遇見,我賣之前測試明明都OK,面交的人又轉交幾手,我也不相信手機現在狀態,對方不接受說要全退不然要提告。我當時不方便通話,告知對方好等我忙完釐清再跟買家T小姐聯繫。我做完兩小時的根管治療、手機直播三小時戶外、接了小孩跟人碰面談事一下午、帶小孩放電、餵晚餐、兩隻手機快沒電、坐順風車被拖到很晚回到家,梳洗完貼完日記我就累倒了,看到一堆未接來電,想說隔天再處理。
11/7早上起來看手機たいへん⋯ 對方貼爆料一口咬定我賣壞手機跑錢人間蒸發,一堆人一股腦不分青紅皂白來我的社媒攻擊。我第一時間沒有回應,畢竟這是我跟買家的事,我請我的粉絲頁管理者協助開啟隱藏自動過濾還有暫時關閉,還是過我的育兒平常出門,也開啟拍賣訊息告知T小姐下午三點或晚上八點聯繫,小孩睡覺的時間不然在旁邊我沒有辦法好好講話。
好不容易晚上9點撂倒孩子,用訊息找T小姐,她叫我打給A先生,我說我跟他一點交易關係都沒有要談什麼,我只好打給面交的B先生,他說他跟T小姐不熟不關他的事等他給我T的電話,等了約莫半小時,給了我一通沒看過的電話,一位男生接的自稱是T小姐男友,我心想怎麼又是不同人我到底手機賣給了誰使用出問題?他說是他看到的拍賣,然後原本女友傳訊息,現在換他,貼爆料也是他。好⋯ 溝通半小時,兩邊立場不同,沒有證明也沒有信任,也都不滿對方處理事情的方式與態度。他說那就沒什麼好談不退算了就這樣互不干涉。我還是為了我無法即時回應而道歉,我主動提議互退一步,你拿去修看報價我補貼部分,他說他考慮再跟我說。然後11/8 早上起來看訊息他們討論完又是回到不修要我全退或拿去賣要我貼錢,我好意協助貼了遇到Face ID不能用這個狀況的網路文章,尋問對方有照著重設定嗎,對方只有表達生氣情緒用字的意思⋯
整件事我覺得很多疑點也氣:
1. 人一直換叫我跟別人講是怎樣?到底誰碰過手機?買家T小姐到底一直躲著??
2. 面交B先生已經檢查過,結果過五天後A先生出現問題是我的錯?依法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下明明雙方同意。
3. 我接到A先生電話第一直覺懷疑我是不是遇到敲詐集團,口氣非常的兇⋯
4. 對方無意好好等跟我對談過,看我是公眾人物好針對,蓄意斷章取義利用網路霸凌毀謗恐嚇?試問我為什麼要用公眾拍賣帳號騙你錢??
5. 原本急著要卻又說五天後才拿到?手機好好的為什麼說壞掉?對方要我付他所謂的維修費幾乎是賣價?然後又說不要修??我不太相信他們目的單純,手機有無動手腳?是要錢?要群眾?
備註:
我也頭一遭遇到這種詭異狀況,直覺一定要冷靜多方詢問再應對,以免落入圈套。我平時手機就是整天關靜音的人,沒看過的電話不接,訊息已讀想想晚點回,有3萬多未讀email的怪人,個人頁面全關,唯獨實況互動與粉絲回文,我很認真一個個回應。希望大家也吸取到一次經驗,網路買賣容易出現的糾紛,文很長過幾天自爆,這不屬於我平時貼文內容,只是覺得還是要為自己立場發聲,我的文辭不流暢,請見諒。
注意:
網路發言請謹慎,以上發生經過皆有截圖錄音存證。面交買賣糾紛屬民法354條。網路霸凌可能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以及刑法310條的<誹謗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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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成立公然侮辱罪。 而怎樣才算公然侮辱,怎樣的罵法會被判無罪? 《失控的309-什麼是公然侮辱?》 透過本書介紹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