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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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17~109/07/24
資格條件:
應具備全職工作年資至少1年。
(一)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
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 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
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
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
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職涯諮詢、職業心理測驗評量、個案管理業務、就業機會開發、失業給付申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4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承辦人許小姐;工作內容洽:08-7559955分機107廖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業務輔導員(屏東)」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符合本公告六、(一)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九、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7月24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一、備註: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 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7個工作天。
(三) 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 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 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 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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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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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在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的推薦與評價
4. 立法意旨﹝勞基法1條﹞. ▫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 ... 勞動契約→勞基法第二條第六款「謂約定勞雇關. 係之契約」.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