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許多議員支持新源提案——
新竹縣的公投法,經議會通過,連署門檻已高達兩萬多人,很難成案。若通過這麼高的門檻成案了,選委會是「要或不要都可以」安排電視發表(辯論),還是「一定要」安排呢?
經新源提案修正,將「得」改為「應」,如果某案能得到那麼多縣民的連署,「一定要」安排在電視上,讓更多民眾參與討論。而不是選委會自己決定要不要。
感謝許多議員支持這項修正。
原始影片請見: https://webpage-ott2b.cdn.hinet.net/webpage/vod?contentProvider=hcc 點選5/28
附帶一提:
這個「得」和「應」一字之差,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我們幾十年來可是常常碰到。例如,勞基法53條,勞工年資15年55歲、年資25年、年資10年60歲,「得」自請退休。這是說,勞工要退休也可以,不要退休也可以,不是「應」(一定要)退休——至於勞工不想退休,雇主或主管一直唸唸唸要勞工「應」退休,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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