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跟大家分享關於受僱時「勞保」投保的問題,有些人可能會覺得不就系統點一點,哪來的困難😆但其中有蠻多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不管你是勞方還是資方(人資),以下的內容都很值得花點時間看看唷~
一、投保日期➡️到職就要加保!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替勞工加保,不過一般人其實不太會特別去留意投保日期,往往都是爭議發生後去申請勞保投保明細,才發現自己的投保日期跟到職日完全不一樣(甚至有的還是完全沒加保....😭),若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且經勞保局查核屬實的話,雇主除了要面對罰緩外,員工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也得一併賠償。
二、投保級距➡️避免高薪低報!
這點也是很容易被忽略,最常見的就是高薪低報,也就是實際領到的薪資是大過於投保級距的。舉例來說,如果每月的經常性薪資是32,000元的話,公司就應該要以33,300元的級距申報加保與提繳勞退金,否則就可能讓勞工的權益有所減損。
上述的情況,大部分都是在離職後或申請給付時才發現,這時候可能就得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甚至訴訟來爭取了。如果大家手上有自然人憑證,便可自行上網查詢,搭配我們官網先前發布的2021勞健保級距表與薪資明細,就可以知道你每個月被扣的費用是否正確。
三、是否重複投保➡️不同雇主應分別加保!
有些人可能以為如果有多份工作的話,只要其中一個雇主投保就可以了。但事實上,如果是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的勞工,且受僱單位僱用員工都達5人以上(或是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那就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不同的雇主也應為勞工分別投保勞保,當事人也不能因為只想繳一份保費而選擇僅在其中一家公司參加勞保!
分別投保雖然在請領部分給付時年資或申領的金額不會遞增,但如果剛好是在沒投保的那份工作期間發生職災時,恐怕就無法申請職災相關給付,即使雇主還是要補償所有金額(如醫療費或工資補償),但對勞工來說還是會喪失了這部分的保障。
至於健保或就業保險的部分,其實是可以在主要的工作加保就可以,但提繳6%勞退的部分,則跟勞保一樣,不同工作的雇主都要分別辦理唷!
四、員工要求不要加保➡️出事了雇主還是要負責!
這個也是我之前當人資時才知道的,有些員工會因為有債務問題,而要求公司不要替他加保,避免被法扣(強制執行)而影響到自己或家庭生計。如果公司是比較好說話的......可能就會答應員工的請求,不過一旦答應了,反而會讓公司暴露在違法的風險之中,除了會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或勞退條例等規定而遭受到行政處罰外,甚至有些勞工可能會在發生事故後不承認是自己同意不加保(但就算承認也沒用),進而要求公司賠償因為未投保而導致無法申領特定給付的損失(聽起來是不是蠻可怕的😅)
以上四點就是我們整理出的加保常見問題,當然實務上還會有更多爭議或細節性的疑問,以後有機會我們會再整理並分享給各位讀者。最後提醒一下,勞工到職後除了看每個月薪水是否有確實入帳外,有空也應該去瞭解自己的投保情況(可親至勞保局洽詢或透過自然人憑證、勞動保障卡查詢),避免自身的權利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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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勞動法令小知識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南市議員蔡旺詮在市議會總質詢中就「一例一休爭議」、薩克斯風人才銜接,房屋稅課徵無法源的正當性、沙崙農場保育鳥類棲息區保護與影城開發並存,後甲地區舊城街與新都心的銜接等議題,要求市府相關單位重視協助解決。 蔡旺詮表示,中央推動一例一休政策立意良善,可是造成民間中小企業負擔,紛紛反映吃不消;一例一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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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低報勞工薪資
為的就是節稅👿👿👿
#現在可能覺得低報交的保費較少
#But老來領的勞保費也少
#老闆短報投保勞健保會受罰! 😯
依照規定雇主有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責任及義務,勞工投保薪資是要按照他的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薪資);如果員工的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來填報投保薪資。勞工受雇的公司行號如果投保時將員工的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除了會被勞保局按照短報薪資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員工如因勞保事故發生而少領到勞保給付,雇主還要負賠償責任。除了這樣之外,身為雇主的老闆還會涉及刑事責任會被判刑的喔!
日前發生在台南地區的某間公司的負責人老闆及會計兼人資課長,二個人都知道僱用勞工之後,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在勞工到職時為他投保勞保,並且要按照勞工的全月薪資總額的工資為準,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等級金額確實來填報保險的薪資;另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20條第1項第1款,也規定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受僱的勞工是要用他的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但是這間公司老闆及會計二個人竟然為了節省公司負擔的保險費支出,將公司許姓員工每月薪45,000元的總薪資,在申辦投保勞保及健保時,短報為只有33,300元,以這樣不實的投保薪資金額,登載在他們公司業務上作成的人事資料 ,再將這樣的資料拿到勞保局及健保署申報,後來被法院認定這間公司老闆跟會計共同犯了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二月。
投保薪資是勞工領取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各項現金給付的依據,申報投保薪資的高低影響員工權益很大,因此勞工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雇主要按照事實領到的薪資總額來申報投保薪資,以保障員工保險的權益;如果公司老闆及會計人員短報,可能受罰的種類就有:一、以多報少的行政罰,勞保局一經查到一定會按照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二、以多報少之刑事責任,雇主將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以多報少,會構成刑法第215條及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還有因為勞保局、健保局誤認勞工投保薪資金額是較低的金額,據以核算勞工勞保、健保保險費,就減少雇主的勞、健保費用的支出,雇主因而獲取財產上不法的利益,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三、最後是在民事方面,以多報少,勞工也可以請求雇主賠償,並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這樣一來三箭齊發的損失還真是得不償失,生意經營生財有道,當老闆的還是誠信經營,以免受官司纏身。(參照台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第1662號及台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
(本文由協會會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邦繡提供)
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南市議員蔡旺詮在市議會總質詢中就「一例一休爭議」、薩克斯風人才銜接,房屋稅課徵無法源的正當性、沙崙農場保育鳥類棲息區保護與影城開發並存,後甲地區舊城街與新都心的銜接等議題,要求市府相關單位重視協助解決。
蔡旺詮表示,中央推動一例一休政策立意良善,可是造成民間中小企業負擔,紛紛反映吃不消;一例一休政策強制性實施,勞資雙方都不滿意,呼籲中央應該及時檢討修正,否則拖到最後「3輸局面」。
蔡旺詮並以行政院主計處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表指出,民國97年馬政府的油電雙漲政策,CPI下跌至接近通貨緊縮階段,可能導致百業蕭條,因此祭出消費券刺激消費市場。觀察一例一休上路,CPI有朝通貨緊縮接近,呼籲政府要注意帶動消費市場,不能讓百業蕭條,溫和的通膨,CPI在2-3%。
市長賴清德答詢表示,不論是民進黨版、時代力量或國民黨版,大家都是為基層勞工好,希望充份照顧勞工權益,只是開處的藥方不同,後2者主張1週休2天「下重藥」,民進黨執政推的1週休1天,1天可加班且提高加班費,下的藥較輕,民間已難「堪得起」,更何況若是下重藥,更是「堪不起」!
目前面臨的問題,尚待政府彙整朝野意見與社會共識,朝更好的方式實施。
蔡旺詮以南市為例表示,對照一例一休實施前後的同期比較,104年11月15日至105年3月15日,生產製造業、服務業、科技業、金融保險共新增家數918家、歇業家數298家, 105年11月15 日至106年3月15日,新增家數1045家、歇業家數544家,雖然有增有減,但在一例一休政策後,歇業家數明顯增加,讓人憂心是不是人事成本負荷高,加上經濟景氣差,「生意歹做,只好收起來」!
此外,蔡旺詮表示,沙崙農場發現保育鳥類環頸雉等26種鳥類棲息,附近將開發影城,他希望影城開發能避開鳥類棲息區,讓開發與生態並存,成為城市的特色。
賴市長答詢表示,未來影城開發會做環評,希望鳥類生態棲息區與開發能相容並蓄,這地方夠大,我們有智慧能兼顧並行。
蔡旺詮也為台南下一代薩克斯風請命,希望台南女中音樂班能招收薩克風斯學生,否則台南國中薩克風風學生要升高中只能赴外縣市報考就學,人才外流。
教育局長陳修平表示,此問題,未來教育部招開藝才招生檢討會時,我們會試著溝通爭取台南女中音樂班未來增招收薩克斯風學生。
後甲地區舊城街與新都心的銜接,蔡旺詮指出裕農路621巷事後假主要道路,過去能走精忠三村左接中華東路,如今卻因開發未來變成T字路,影響周遭生活機能與新都心的連接,他要求都發局想辦法解決。
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已有解決腹案,會提東區細部通盤計畫檢討來修正。
蔡旺詮強調,民國83年12月大法官釋字第369號房屋稅法與土地法第147條與第187條內容有衝突,所以房屋稅課徵目前無法源的正當性,他認為行政院應主動提房屋稅條例修正案,訂出全國統一稅率標準,避免各縣市稅率不一,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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