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講判決】保險業務人員離職後,可不可以向原公司請求續期佣金?
最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針對某保險公司業務員離職後,請求續繳佣金的訴訟案中,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造成保險界一陣騷動。
簡單來說,高等法院認為離職業務員可以請領續期佣金的重點為:
1. 在保險契約生效時,雖然保戶僅繳納首期保險費,故只有首年度承攬報酬的金額可以確定,業務員的續期服務獎金,必須待保戶於第二年度以後繳納保險費始得確定。
但是,業務員招攬的保險契約生效後,就應該認為業務員已經取得首期以及續期服務獎金的承攬報酬請求權,只是領取續期服務獎金,附有等待保戶繳納續期保險費的條件,必須保戶繳納保險費後,條件成就,業務員始得領取。
2. 保戶繳納續期保險費是依照保險契約所應盡的義務,與保險業務員提供後續保單服務沒有關係,兩者並無對價關係可言。所以,保險公司不得以業務員在離職後無法對保戶提供後續保單服務為理由,拒絕給付續期服務獎金(佣金)。
這個案件很可惜,因為判決金額不到上訴最高法院的標準,所以高等法院判決就確定。
我個人的看法,單就判決書來看,這個案件最大的法律爭點在於,業務員完成契約招攬後,所取得的承攬報酬請求權,內容除首期保費佣金外,是不是也包含續繳保費的佣金?
這個案件在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就認為,業務員的續期佣金在保戶繳納續期保費後才發生,也就是說,保戶繳首期保費,業務員取得首期保費佣金請求權,保戶繳納第二年保費,業務員取得第二年保費的佣金請求權,以此類推。所以離職後的續繳保費,業務員沒有承攬報酬的請求權利。
但高等法院就不這麼想,認為完成招攬後就《一次性》的取得首期跟以後續
期保費佣金的請求權利,離職也不會影響已經取得的權利。
這樣的法律爭點,是各說各話,短時間恐怕難有共識,待日後有其他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比較有可能凝聚司法界的共識。
如果要問我,這次的判決有沒有參考價值?一定會有,但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 每家公司業務員承攬契約的設計與用語不盡相同,不同公司的業務員要參考這個案件,恐怕要先了解自己公司制度的設計,跟這個案件的公司有什麼不一樣。不是這個案件業務員勝,你就一定也會勝。
2. 從判決書中,我無法確認雙方律師是否已完整了解那家公司的制度,並且在訴訟攻防中,已經把所有問題都提出在法院了。所以,我無法排除可能還會有其他影響案件勝敗的重點,在這個案件中被遺漏。
3. 若仔細閱讀判決書可發現,雙方律師及法官對最大的爭點,有關業務員報酬請求權的內涵,似乎都沒很深入去探討,僅可以看到爭點及結論,但似乎說不清楚道理何在,也因為這樣,未來這個判決結果會不會被其他法官支持?不確定性頗高。
#續期佣金
#人壽保險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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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法院判決書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靜坐抗議屏東高工強奪民地,司法霸凌
,法官亂判決,人民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109年5月6日 靜坐的一天 抗議司法霸凌
今日起蔣月惠每日中午12點30分至13點靜坐抗議地點:建國路23號(建國自助餐)
地主目前有提行政訴訟,行政程序還在跑當中,今日起算限15日內要自動搬遷,否則法院要來強制執行拆除
高等法院判決書內容建國自助餐敗訴,自己祖先土地奉獻很多土地給屏東高工,剩270坪土地養家餬口,卻被屏東高工徵收,不知將往何處去?
說明: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連絡人: 陳鵬弘0968269006 .蔣月惠 0936812315.李永騰 0903103193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9年5月5日巡視屏エ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5月4日中午12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䛵強奪民地 五月中旬 法院要來執行拆除 行政訴訟程序都還在跑當中 讓人感到無力感
109年 5月1日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29日 下午 6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4月28日 中午12點55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4月25日 下午6點10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 4月 23日下午4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4月22日 下午 6點40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21日下午7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 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號中午12點1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17日 下午4點10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4月16日下午6點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4月11號中午11點55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10號 下午7點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9日 下午6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讓建國自助餐 弱勢百姓 何去何從
109年 4月8日下午6點10分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7日晚上6點50分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6日下午6點10分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4月1日 中午1點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
109年3月31日 上午10點20分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
109年3月 30日 下午10點9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27日上午11點54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26日下午6點9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 3月25日 中午12點55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3月24日 12點 35分逛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23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20號 下午6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 强奪民地
109年 3月19 下午7點35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8日下午6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三月 17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16日下午5點4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2日下午 學士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曰下午1點20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3月10日下午 6點 2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 9日 11點 45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6日 11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5日下午6點巡
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的強拆民宅
109年3月4曰12點3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 3日 下午 6點45分 抗議屏東高工強奪民地
109年3月2日下午2點20分請示屏東高工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28日 下午5點3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2月27號上午10點半 巡視 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2月26日 下午7點45分 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建議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9年2月25號下午 6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2月24號下午7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2月23日 志 14日
109年2月14日 下午1點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
日期:109年2月 14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109年。 2月13日下午1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2月 12日 上午10點半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109年2月10號下午5點半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2月7號。 中午12點2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 強奪民地
109年2月6日下午6點45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2月5號 下午6點 30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搶奪民地與原計劃不符。
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件 內政部會議陳述意見重點整理
78年4月13日
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核准徵收坐落屏東縣屏東市建國段899地號等51筆土地
78年5月13日
公告徵收
79年5月21日
屏東市建國段地號899-1、899、943、942、938土地登記為臺灣省所有、管理者為屏東高工
80年3月28日
屏東縣政府(80屏府地權字第35071號)公告徵收土地改良物
83年6月14日
省議員董榮芳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工及訴願人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召開協調會議,作成調處結論(證物1):「二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938、942、943等3筆土地與陳炳榮等,請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三陳炳榮先生等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103年11月4日
廢止徵收938、942、943地號3筆土地即911-14、911-16、911-18地號土地
103年12月10日
上3筆土地買賣並登記予第三人劉啟榮(證物2土地異動索引)
二、訴求重點
(一)欠缺徵收必要性
1.緊鄰系爭土地之處仍有面寬約十米之土地(參附圖1),可作屏工綜合體育館之主要出入口使用,此一徵收打從一開始就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第2項第1款規定的徵收應該「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
2.少子化
3.體育館不在原本的徵收計畫裡面,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第2款「開發方式改變」而得廢止徵收的情形,且違反原本徵收的用途。
(二)就算仍認為不符合廢止徵收的要件,屏東縣政府也應該履行83年間所做成的協調結論。
(三)退一步來說,如果內政部認為廢止徵收跟履行調處結論都沒辦法,希望貴部能夠協助請屏東縣政府與我們重新協商解決方案。
議員,您那邊能不能在最後面加上說:縣政府在103年11月4日廢止徵收938,942,943地號3筆土地,那就代表縣政府及需地機關(屏東高工),非常清楚省政府協調結論裡的附帶條件內所有內容,那為何竟然能在103年12月10日被登記為買賣給第3人劉啟榮(見證物地籍索引圖),顯然監督單位嚴重缺失未盡最後的監督之責,又或讓該行使之權利故意使其不發生,倒致被徵收戶權利受損,然需地機關及縣政府在進行的所有相關作業,陳炳榮及陳王孟淑當事人等全然不知情也並未接收到任何的相關通知,縣政府為監督單位及需地機關更不該為了逃避責任而將最後的究責全推給訴求者讓其權利嚴重受損,試問誰該承單此一嚴重疏失,再者一個徵收案件因監督疏失倒致最後訴求者需自行訴頌去要回徵收時所附帶的條件裡的土地,那試問有誰會答應讓其徵收,另在78到79年間訴求者早已提出了廢止徵收的要求,在還沒有行政法令的當時,由省政府派出多名省議員做出了最終的調處結論並回報經省政府批準,那不就等同現今的行政訴訟法院的判決具同樣的效力。
109年2月4號晚上6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2月3日 上午10點30分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2月1號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1月 30日 晚上7點50分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 搶奪民地
109年1月28日上午7點 20分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
109年1月 26日 11點25分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
109年 1月24日 下午 1點5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1日下午6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1月20日 下午5點45分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1月17日中午12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1月16日 12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1月15日 下午1點半抗議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 1月 14日下午1點半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1月11日 上午11點03分抗議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8年1月10號下午6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109年 1月9號 下午6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1月8號下午6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8年109年1月7日 下午 6點50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1月6日下午1點半巡視屏東高工 抗强奪民地強拆民宅
109年1月4號下午3點15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月 1月3號 有補送103年城鄉發展處變更民家的申請書
108年1月3號晚上8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力強國民的強拆民宅
108年1月2號下午6點 巡視 屏東高工抗議 搶奪民地
108年12月30日中午 12點半 屏東高工 抗力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日期:108年12月 27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108年 12月 26號下午 6點 25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搶奪民地
108年12月25日下午 15分巡視
108年12月24號下午點6點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3日 下午5點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1號下午5點半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0號下午6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2月 20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屏工尚未送配置圖
收到 12月27日 星期五下午2點 開通盤檢討會議
108年 12月 19日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18日上午10點半請示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17號下午6點18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 強奪民的
108年12月16號下午2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司法不公法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12月15日上午6點30分巡視屏工抗議强奪民地
日期:108年12月 13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12日下午1點半巡視屏工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11日下午6點30分巡視抗議屏工强奪民地
108年12月10日下午七點巡視抗議屏工强奪民地
108年12月9號晚上 8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 12月5號 下午5點20分抗議屏東高工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108年12月4號 中午12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108年12月3日中午12點35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2月2號中午12點半抗議屏東高工强奪民地 司法不公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29號下午6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108年11月28日 下午6點半刻意屏東高工 強奪民地
下午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 縣長 有答應建國自助餐要把它纳入通盤檢討
108年11月27日 下午6點50分 抗議屏東高工 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26日 10點25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力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5日 下午七點50分抗議屏東高工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2日下午6點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司法不公
日期:108年11月 22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今没納入通盤
星期-補送資料
108年11月21日下午 12點半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司法不公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20日 下午6點行事屏東高工 抗議 強奪民地司法不公
108年11月19日下午 7點半形式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司法不公
108年11月 18日下午4點 3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司法不公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15日 下午 6點 十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奪民地
108年11月 14日 中午11點25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強拆民宅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13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12日下午 7點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官亂判決
108年11月11日 徐市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1月8日 下午6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 11月7日 下午2點半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0月 六日 晚上8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司法不公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3日 早上5點42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1月1日 中午12點15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司法不公 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 10月31日 12點1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10月30號 晚上7點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10月29日下午 2點半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恐龍法官 司法不公判決
108年10月28日 上午10點40分巡視 屏東高工抗議 強奪民地 忘恩負義
108年10月 26日下午2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0月25日下午1點29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8年10月24日下午8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77428241595558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s=100001215589335&w=n
108年10月23號下午7點2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體育館的左邊右邊 都有 寬 10多公尺的門還要 強制徵收民地兩百多坪強拆民宅 真的很惡質
108年10月22日晚上7點 35分 新市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 10月 21日 晚上6點4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忘恩負義
108年11月19號中午11點15分14屏東高工 抗議不知感恩强奪民地忘恩負義
108年10月18日 下午1點50騎士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強拆民宅,忘恩負義 ,不知感恩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20分 巡視屏東高工 忘恩負義強奪民地
108年10月16日中午11點20分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屏工徵收建國自助餐270多坪土地,是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 ,屏工體育館側旁巳有10米寬的出入口,不需要再徵收私有土地,強拆民宅。
108年10月14日下午1點2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不公不義
108年 10月12日下午1點45分巡視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屏工徵收建國自助餐270多坪土地,是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 ,屏工體育館側旁巳有10米寬的出入口,不需要再徵收私有土地,強拆民宅。
108年 10月11日11點20分巡視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屏工徵收建國自助餐270多坪土地,是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 ,屏工體育館側旁巳有10米寬的出入口,不需要再徵收私有土地,強拆民宅。
108年10月10日 中午11點 十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忘恩負義 強奪民地 不知感恩
108年 10月9號 睌䒑上7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 忘恩負義 強奪民地
108年10月8日 晚上7點2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忘恩負義 ,只為了美化 屏東的外觀, 體育館的出入口旁邊就有10米寬的逃生路口,還要徵收民宅真是太過分了
108年 10月7號 9點 2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 強奪民地 努力爭取與恢復原狀
108年 10月 五日 中午12點5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拆民宅 建國自助餐的老闆娘 很憂鬱 鼓勵她 向前極力爭取
108年10月4號晚上6點15分行事屏東高工抗議徵收 建國自助餐土地 ,昨法院駁回 建國自助餐的老闆娘 兩造成身體不舒服
108年10月4號 晚上 7點半巡視屏東高工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10月1號 11點20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9月27號12點53分 巡視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日期:108年9月 27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屏東 高工徵收建國自助餐 强制徵收土地
結果:
屏東高工的體育館為了逃生出入口,強制徵收建國自助餐的民宅,其實他旁邊有9米寬的出入口,復興路也數有 百公尺的側門,其實從側門打個口
也可以就直接當出入口
又何必徵收 民間的私有土地 讓人活不下去
108年9月26日 11點 20分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9月25日 晚上7點19分巡視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半巡視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206359295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136359302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4日晚上9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 8月2日有關於公勇路 有7戶不同意戶 ,有一戶徵收程序剛完成 , 7月24號之前有3戶同意 ,7月30號有 五戶已同意, 另一戶要跟內政部提訴願 ,沈阿伯二戶與陳家 一戶的房子都已經拆光了。另外四家 8月10號要拆除。
108年 7月24號 10點巡視公勇路, 縣政府7月底要來強迫拆除, 目前還有5戶不同意戶,公有地當停車場收費,拆私有地當道路 不合理,下午出國至8月3日回國
108年7月23日中午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被迫拆7月底要拆除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公勇路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拆除
採訪通知於108年7月23日(星期二)
下午01點30分地點:屏東縣政府正門口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08年 7月23日 上午9點半在工務處開會,有關於公勇路的徵收案, 鐵路的公有地 要隔起來當停車場 ,拆私有地當道路, 7月底要強制執行拆,真的是太過份了 ,鐵路局租給太平洋做生意 ,然後自己的地給太平洋當停車場,拆私有地一平方公尺才46300元 ,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要拆除 ,下午1點半在縣政府抗議
聯絡人: 楊宗原0937689843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7月22日 下午5點半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20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也許這幾天就會拆了
108年7月19日 十一點7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阿伯說月底要拆他們的房子了,他有煩惱,因為他沒有買新房,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7月18日 下午4點45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7日 中午12點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6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今天滿1週年
108年7月15日 下午2點3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4日 中午12點1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3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 7月12號11點49分巡視公勇路
【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9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3:30(同志請於13:20集結)
*地點:總統府前停車場(重慶南路一段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南側)
*媒體聯絡人:反屏鐵浮濫徵收自救會 林寶戀 0910690388
去年7月,屏東縣政府以怪手及瓦斯槍威脅、欺騙屏東鐵路高架化周邊浮濫徵收案居民簽同意書。但因蔣月惠議員,而暫緩強拆。潘孟安縣長更做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的承諾。
無奈,本月4日,屏東縣政府又會同警察向居民表示「近日要封路強拆」。潘縣長的承諾在避完媒體鋒頭後,即將跳票。
不同意拆屋的百姓與政府訴訟中,但政府執意強拆的狀況在全台屢屢發生。政府的說法是「若百姓勝訴,拆掉的房子以金錢賠償就可。所以,依法可以強拆。」但是,百姓的房子不只是「財產」,更是家園、生命記憶、生活方式、生存憑恃、甚至是祖先遺物、家族歷史!這些價值不是政客腦中滿滿的「金錢」可以補償。若是可以用金錢補償家園,大埔張藥房悲劇不會發生。
蔡政府稱「大埔張藥房」重建是台灣土地正義的指標。難道,屏鐵居民的人權要比苗栗大埔的人權更低賤?
蔣月惠議員將與屏鐵居民遠道上京控訴,請蔡政府立即停止屏鐵強拆,再次承諾「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
108年 7月9號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8號11點45分巡視公勇路 柏油路鋪好了
108年 7月7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今天公勇路在鋪柏油路
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迫拆自救會
日期:108.7.11下午1:30分
地點:總統府
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連絡人:林宗原0937689843蔣月惠 0936812315
地址: 屏東市公勇路26號
108年 7月6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5號9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4號下午5點30分巡視。7月4日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 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請縣政府尊守承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GCx0fAX-s&feature=youtu.be
109年5月29日蔣家煌上午9點總質詢,提到屏東市公勇路問縣長何時要拓路,縣長什麼時候要拓路,復興公園 問縣長何時會動工挖水池
復興公園之前是墳墓,居民說很陰還要挖深水池,1億9仟萬。
http://www.ptcc.gov.tw/mod.htm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握有權利的潘孟安, 強拆私有民宅, 核銷3.4億的經費
107年7月16曰 工務處處長對話要拆公勇路 整排房屋107..7.16清晨5點52分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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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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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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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2/1396285/
挺屏東縣府拆民宅被罵爆 周春米:沒有強拆事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20180720001695-260407
出身屏東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臉書聲援屏東縣政府,她表示「沒有強拆這回事」,並對新聞標題「強拆」感到茫然。(周春米臉書)
2018年07月20日 10:47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YU44HOYhbg
發佈日期:2018年7月21日
【民視即時新聞】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讓外界關注,屏東市公勇路拆遷的案子,把屏東縣長潘孟安轟的體無完膚,雖然潘孟安,7月20日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目前21戶中,有14戶同意搬遷,當天是拆其中3戶同意戶,沒有強拆,但蔣月惠說,縣府當天拆了不同意戶的水表、電表,還要求簽下同意書,才裝回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22/38076519/
屏縣府:公勇路沒強拆 反對戶影片打臉「邊拆邊勸如逼迫」
12月11號11點 高雄法院第四庭出庭有關 公勇路 土地徵收案。地點高雄市興楠路180號
屏東縣政府律師提示一個錄影帶。表示公勇路相關拆遷戶有參與協議價購的事件
目前縣政府的態度是 停止拆除的動作 。
原告表示他是去參與公聽會。協議價購的會議沒有參與。 內政部律師表示一切都按照合法程序在進行。
迫拆戶表示要求高雄法官是否能到現場來會勘。法官有表示可以考慮安排
14曰 星期五下午4點在縣政府集合縣民時間。陳請有關於 公勇路迫拆不同意戶的牆壁 尚未動工修復。 光復路,建民路拓寬案 一起陳請。 中山公園開挖地下停車場破壞百年老樹之陳情。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次23臨時會提案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
https://www.chiayi.gov.tw/2015web/02_news/content.aspx…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
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107.10.11提案
107.10.24
縣長答應選舉前完成,若估價在十萬元內完成。若超過十萬要招標 提案人 蔣月惠 連署人
案由 請縣政府正視,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已拆除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請做好修補,俾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說明 107年 7月16日清晨4點多,縣政府工務處拆除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政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107/9/14日上午9點半工務處業務質詢: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29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據聞107年12月底,政府要拆公勇路, 108年3月 要拆建民路,光復路,柳州街 私有民宅。 107年8月15日 縣府工務處長拜訪公勇路 民宅。 自力救濟司法程序未完成前。政府若有任何動作,隨時備戰中。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屏東地景藝術節.爆料者把紅色塑膠椅比成天龍椅.質疑造價太高.10座裝置藝術.全部策展經費9百萬元..未見縣府開記者會說道歉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民進黨議員周碧雲經營的屏東枋寮樂樂等5家養雞場,日前因未符合屏東縣畜牧分場原則,被農委會要求限期改善,6月稽查員至養雞場進行複查遭阻,還被其中之一的郭姓負責人以「防疫」為由阻擋在外,甚至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09/17日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3_K7RsoDs&feature=youtu.be
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觀傳處業務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聯合報報導:縣府社會處表示羅騰園社團另機構安置未合法立案.超收員額部分.將再派員稽查.若仍違法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可各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再處負責人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得令其停辦。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觀傳處業務質詢:內埔農工500萬的公廁所案.不能用.又發幾十萬打掉廁所.變成了不是廁所也不是展覽室.施工中的照片洗手台也打掉了.換成二張坐椅.建議恢復公廁.因公廁內部都已裝修完成.只要裝上馬桶就可使用.不要成為蚊子公廁才不浪費公帑
觀傳處業務質詢:
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5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4930
乙炔究竟在哪裡?看了影片,大家才恍然大悟
這段影片有十二分鐘長度,是蔣月惠拍攝,一鏡到底,未經剪接,而乙炔就在影片中。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長一句“處理下去"引爆了很大的爭議與揣測,有人說處長講這句話,表示要強拆,而縣府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所謂的“處理下去”,是指要用乙炔切開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中間相連的部份,不是要強拆,不過經過實際了解,發現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相連的界面,主要是磚造牆壁,並無法用乙炔直接切開,那麼,追查多日的乙炔究竟在哪裡?
七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三戶同意戶的房子結構已經拆得差不多了,這個時候,不同意戶楊宗原正在火車站旁對工務處長哀求,說既然別的住戶都簽了,剩下他和隔壁的阿伯,是不是可以那張自動拆遷同意書先留下來,讓他再考慮考慮,這時處長立刻撥電話出去,跟副處長說,他們不同意,楊宗原他們不同意,那就處理下去了。這時楊宗原立刻改口,說願意簽,但是要求如果之後律師說簽那一張無效,處長要同意恢復原狀,處長則回說,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看法院怎麼判,這時蔣月惠說,簽下去可能就拆了,那就來不及了,這時另外一個住戶說,既然簽下去了,就不會立刻拆,要兩個禮拜之後再來拆,蔣月惠回說,那到時候要來拆,你們怎麼辦,住戶說,那就到時候再說了......
在楊宗原簽下同意書之後,處長立刻起身,要去找最後還沒簽的沈先生,蔣月惠一發現,也立刻跟隨在後,然後一邊跟,一邊問,停在住戶前面的貨車是什麼,旁邊的人告訴她,是乙炔,當走到乙炔貨車旁邊時,蔣月惠也問那些工作人員,是不是要切住戶的家,工作人員含糊說是。
所以,乙炔是在不同意戶家的鐵門前待命。
氧氣的管線已經拉好,最前端的乙炔就放在不同意戶鐵門前的地上,只等一聲令下。
這時候蔣月惠說工務處這樣的做法,就像土匪一樣............
因此,連續幾天,不斷講乙炔乙炔,真正要釐清的,是縣府究竟有沒有說謊?為什麼要說謊,如果說謊,那麼縣府說“處理下去”真正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是真的要拆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磚牆,還是準備要切割不同意戶的鐵門?
而看完所有畫面之後,您覺得屏東縣政府有沒有強迫居民簽自動拆遷同意書?
而如果同意書是縣府逼迫居民簽下的,那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嗎?這樣的做法和強拆又有什麼不同?而下次屏東縣政府如果就以此為由前來拆除,是可以接受的嗎?
來看影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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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30228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30226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01/1400569/…
https://youtu.be/iOyH_tC1IRE
108年11月8號 下午5點 4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司法不公法官亂判決
日期:108年11月 8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今没納入通盤,副座已退休。繼追。
108年11月13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12日下午 7點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官亂判決 108年11月11日 徐市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1月8日 下午6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 11月7日 下午2點半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0月 六日 晚上8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半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司法不公法官亂判決 108年11月3日 早上5點42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1月1日 中午12點15分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强奪民地司法不公 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 10月31日 12點1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10月30號 晚上7點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司法不公 恐龍法官亂判決 108年10月29日下午 2點半 巡視 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恐龍法官 司法不公判決 108年10月28日 上午10點40分巡視 屏東高工抗議 強奪民地 忘恩負義 108年10月 26日下午2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0月25日下午1點29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强奪民地 108年10月24日下午8點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77428241595558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s=100001215589335&w=n 108年10月23號下午7點2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體育館的左邊右邊 都有 寬 10多公尺的門還要 強制徵收民地兩百多坪強拆民宅 真的很惡質 108年10月22日晚上7點 35分 新市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 10月 21日 晚上6點4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 忘恩負義 108年11月19號中午11點15分14屏東高工 抗議不知感恩强奪民地忘恩負義 108年10月18日 下午1點50騎士屏東高工 抗議強奪民地強拆民宅,忘恩負義 ,不知感恩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20分 巡視屏東高工 忘恩負義強奪民地 108年10月16日中午11點20分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屏工徵收建國自助餐270多坪土地,是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 ,屏工體育館側旁巳有10米寬的出入口,不需要再徵收私有土地,強拆民宅。 108年10月14日下午1點25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不公不義 108年 10月12日下午1點45分巡視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屏工徵收建國自助餐270多坪土地,是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 ,屏工體育館側旁巳有10米寬的出入口,不需要再徵收私有土地,強拆民宅。 108年 10月11日11點20分巡視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屏工徵收建國自助餐270多坪土地,是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 ,屏工體育館側旁巳有10米寬的出入口,不需要再徵收私有土地,強拆民宅。 108年10月10日 中午11點 十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忘恩負義 強奪民地 不知感恩 108年 10月9號 睌䒑上7點半 巡視屏東高工 忘恩負義 強奪民地 108年10月8日 晚上7點2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強奪民地 ,忘恩負義 ,只為了美化 屏東的外觀, 體育館的出入口旁邊就有10米寬的逃生路口,還要徵收民宅真是太過分了 108年 10月7號 9點 20分巡視屏東高工抗議 強奪民地 努力爭取與恢復原狀 108年 10月 五日 中午12點50分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強拆民宅 建國自助餐的老闆娘 很憂鬱 鼓勵她 向前極力爭取 108年10月4號晚上6點15分行事屏東高工抗議徵收 建國自助餐土地 ,昨法院駁回 建國自助餐的老闆娘 兩造成身體不舒服 108年10月4號 晚上 7點半巡視屏東高工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 巡視屏東高工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10月1號 11點20分 巡視屏東高工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9月27號12點53分 巡視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日期:108年9月 27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屏東 高工徵收建國自助餐 强制徵收土地 結果: 屏東高工的體育館為了逃生出入口,強制徵收建國自助餐的民宅,其實他旁邊有9米寬的出入口,復興路也數有 百公尺的側門,其實從側門打個口 也可以就直接當出入口 又何必徵收 民間的私有土地 讓人活不下去 108年9月26日 11點 20分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9月25日 晚上7點19分巡視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半巡視 抗議屏東高工忘恩負義,建國自助餐祖先贈送3甲多地給學校,目前學校要強制徵收他們的祖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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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準備從高院離職,之後會準備邁入其他職場,
剛好有一些時間可以來做分享(文長慎入),
另因文章是我先於word所編輯後再複製貼上於BBS,
所以排版上可能會有一些不舒適,還請見諒。
本文希望能給一些有意願加入法院體系的朋友們一些參考,
畢竟如果進入法院任職,之後出來該法院是要迴避3年的。而以下所述,係我個人在高院
工作至今所累積之經驗談及個人就法院整體事務進行之觀察,並已於內容中盡量避免論及
現行案件等相關機密資料或心證,而僅以法院日常事務之運行及基本認識為主軸,惟如有
錯誤,還請多多包涵或由各位學長姐補充,另隱私已經設定為公開,歡迎轉載。
壹、高院面試及錄取過程
法助體系係由各家法院分開招考面試,時程沒有一定,
端看各法院備用人數是否足夠,可以自行於司法院或各
法院網站徵人啟事瀏覽。高院分為徵選及徵試組,前者
需具備通過律師考試資格,僅需面試;後者需先通過筆
試考試後始能面試。我因具有執業律師資格,所以當初
走的是徵選組,只要檢附資料報名後即通知面試。面試
過程是由兩位法官共同面試,印象中為民、刑各一,當
初面試時問了刑法沒收修正的相關規定,以及關於本票
強制執行之問題,但細部內容為何,因時間較久,現在
已經不記得了,整體面試過程印象中不會超過20分鐘,
面試的法官問的問題我覺得中規中矩,也沒有特別刁難
或態度嚴厲。
錄取名單公布後,人事室會依院內需用名額逐一往後通
知是否到院上班,有可以延後一次的機會,我當初有延
過一次才進高院上班。而通知時人事室並不會告知即將
配置的股別(除應保密外還有很多因素,也有可能是還
在安排或等法官依履歷挑人),至於是民庭或刑庭還是
可以稍微詢問一下,我當初有表明希望能夠以民事庭為
優先,但人事室小姐於電話中有問我說如果刑庭的話可
不可以,所以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稍微詢問或討論一下
。附帶一提,前開面試問題只是決定是否錄取的標準,
不會因為民事或刑事部分回答的特別優秀就以哪一邊為
準,一切均以院內當下需用名額為刑庭或民庭為準。
貳、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一、契約
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及非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2.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3.協助法官校對裁判書。
4.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5.其他交辦之事項。
二、日常工作報表
1.程序審查
2.卷證索引
3.電子卷證(如掃描、製作、傳輸、提示)
4.卷證內容(如繕打筆錄內容)
5.爭點整理
6.問題分析
7.蒐集與承辦案件相關之資料
8.草擬意見書(裁定、判決)
9.其他事項
參、未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所有你想的到、想不到的事項只要從你配屬法官口中要求說出就算。
其實這算是半開玩笑的,但確實有時候就是會遇到需要協助幫忙處理
法官非公務的事項,這時如何折衷就看平日與法官的相處以及個人的
智慧,再決定要幫忙處理到何種程度。
肆、法官助理實際工作事項:
一、工作基本認識及準備
(一)卷證顏色概說
最高法院卷皮為橘色;高院卷皮顏色通常為藍色、矚目案件
為黃色卷皮;地院卷皮為綠色;偵查卷則多為紫色或白色基
底。開庭訊問筆錄部分,除影卷外,則多會以綠色或藍色紙
張作為筆錄列印紙張,有助於在卷宗中快速翻找供述證據。
(二)因法官並不會將所定之庭期及時間主動告知,建議法助可每
1至2週自行定時檢查配置股別之後續1至4週內之開庭期日及
案號,可以有效掌握股別案件之進行速度,行有餘力亦可先
行瞭解案情內容,不至於被突襲。
(三)現行法院應因電子卷證之推行,法助於法院開準備程序及審
判程序前,需先自行以審判資訊系統下載已掃描之電子卷證
檔案,再將電子卷證檔案於開庭當日前以隨身碟攜帶至法庭
傳送至科技法庭之電腦,由通譯進行法庭開庭之電子卷證提
示,通譯並會將開庭已提示之卷證數量於每日進行填單報告
。惟所提示之電子卷證內容有分簡易版本與詳盡版本,端看
各股法官、審判長之開庭要求,尚不可一概而論。以高院生
態來說,我自己接觸的審判長仍較著重於開庭筆錄上之閱讀
提示,鮮少以電子卷證方式提示。
(四)法助日常工作報表點數之紀錄
主要功能在於檢視追蹤各法助每月之工作量,如果法助工作
點數低於當月各股平均點數二分之一,據聞是會需要寫報告
交待未達標之理由。早期係法助個人透過法官助理管理系統
紀錄之後,於每月月底將工作月報表及工作日誌印成書面,
先由法官核閱蓋章,再送交庭長核閱蓋章後一併送由刑事庭
小組長轉交相關科室。後來全數改為線上核閱,法助一樣需
於每月透過系統紀錄後,由配屬法官以其帳號登入法官助理
管理系統中檢閱(法官並就法助所紀錄之點數有修改刪除之
權限,鮮少會真的修改刪除),法官審核確認後,亦由庭長
以其帳號登入後審核確認。
(五)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之判讀(通稱前科表)
外觀多以粉紅色紙張列印,前科表為法院判讀定應執行刑、
毒品觀察勒戒、是否構成累犯之基本重要工具;在偵查中則
多以刑案查註資料表做為參考基礎,其上分為兩個部分,一
為各偵查案號、刑度、執行等內容,一則為出入監之時間及
地點。建議可從偵查案號開始尋找對應,其排序方式雖大致
以年份為基準,但絕非以年份作為排序之基礎,因此份表係
屬人工輸入,如遇前科眾多之被告(可達數百頁),整份表
會顯得非常雜亂,且多有重複輸入之可能(分案即登錄),
所以絕非沒有錯誤之可能,不可盡信,尚須另外搜尋原判決
字號供交互參酌。
二、判決部分:
(一)準備程序:
1.在一般股別,於剛收案時,會由法官指派法助或書記官(端
看法官要求,多以法助為主)進行程序審查、卷證整理、卷
證索引之製作,以利後續準備程序、審判程序之進行,通常
準備程序會訂於收案後3週至1個月內進行,所以必須要自己
抓時間將卷證整理完畢並交還予書記官或法官,並將整理好
之卷證索引寄給書記官以利書記官進行開庭筆錄之製作。有
些法官也會要求法助必須製作電子卷證之書籤,方便法官攜
帶閱覽及開庭提示使用,這部分的時間必須自己斟酌。
2.而卷證索引之製作由書記官或是由法助製作端看法官對於工
作事務之分配,並沒有「本來」就是屬於法助或是書記官,
但個人認為因此部分較涉及卷證之實體內容,較多股別會將
此工作交給法助整理,再由法助與書記官自行聯繫接洽,方
便書記官進行文書及程序之進行。
3.高院法助之優勢在於多數地院會將卷證索引、已製作書籤完
畢之電子卷證書籤均一併上傳至平台,供高院法助自行下載
,高院法助於下載後可爰引地院法助所製作之文件檢查後,
另行增補即可(有時候礙於地院事務繁忙,總是會有些許出
入或錯誤,可自行更正),如果地院法助製作非常詳盡,可
大幅減少此類一般事務之工作時間,惟並不能期待每一件案
子均有地院法助製作或上傳,高院法助自己仍然要具備製作
卷證索引及電子卷證書籤之能力。
(二)審判程序及辯結:
一般股別在受命行準備程序完畢後,除非審判長之開庭筆錄
另有要求,法助需依照審判長提示之格式另行製作外,原則
上迄至言詞辯論終結時應與法助本身之工作較少有關連,一
般法助之主要工作多在於審判期日前之整理及準備,故此部
分就不多做說明。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亦可能需協助法官查
找資料,供其撰寫判決時參考使用,並於判決書完成後協助
校對。
三、裁定部分:
(一)一般日常之裁定
需以前科表之判讀為基底,一般法助多會協助撰寫的裁定如
保護管束裁定(高院每年各庭輪值約2次,期間為1週,案量
數從20至50件不等,由該庭不含庭長均分)、定應執行刑裁
定(含抗告,幾乎每週收1至3件不等),因此類案由有固定
的例稿格式可供套用,除定應執行刑裁定主文部分應予留空
之外(原則上係由法官自行計算填入,但也有由法助自行計
算減刑後供法官確認),其他部分則均有固定模式可供參考
,法助於撰寫時可參考所配置之法官先前就該類案由之格式
修改即可,除部分前科累累之受刑人寫起來相當費時外,多
數只要核閱檢察官之聲請定應執行刑附表有無錯誤並於裁定
理由內或附表逕行更正即可。而保護管束案件亦可參酌先前
「該庭」之例稿格式逕予修正,因案號及日期較多,需特別
注意案號是否有誤植,務必再次檢查。
(二)其他裁定
高院的其他裁定案由相當多元,包含上訴第三審不合法之上
訴駁回、公示送達、少年事件抗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交付審判、再開辯論、刑事附帶民事移送民庭、更正
、束縛身體處分、沒入保證金、延長羈押、聲請具保停止羈
押、毒品抗告、保全證據、限制出境出海、第三人沒收參與
、命補正上訴理由、對檢察官執行聲明異議、聲請回復原狀
、聲請扣押、聲請更正審判筆錄、聲請強制工作免予繼續執
行、聲請撤銷緩刑(含抗告)、聲請撤銷檢察官處分、聲請
閱卷等,類型眾多,沒有收到分案案由時不會知道有這類型
的案由,而收到之後端看各股習慣,亦有高度可能會直接交
由法助研究撰寫,由法助透過院內裁判書系統尋找類似案由
進行草擬。有法官也會先行找好類似案由,給予裁定之方向
,惟需注意法官有時候看太快,其所給予之意見或方向亦不
一定是正確的,法助在查找資料時如有疑問,建議可於收集
資料後逕行與法官討論案件及方向,於確認後再進行裁定之
草擬。這樣子的討論模式有助於雙方的溝通與信任關係的建
立,只有在極少數不喜歡被人打擾的法官下,才有可能會有
反效果。
(三)偵查中羈押抗告等強制處分(通稱偵抗)
1.概說:就高院所管轄之偵查羈押抗告案件,各法官值班當日
,以最高上限收取4件為限,如果超出4件,由受命法官之陪
席法官輪序分案。通常當天上午分案室收案後,約略中午以
前會通知承辦股書記官已經分案並領取,其他都是隨分隨通
知,直至滿4件為止。書記官領取卷宗後送往受命法官審閱卷
證決定是否駁回或予以撤銷發回。由於裁定並需由三位法官
簽名決定,原則上即需由該股之庭長、陪席共同值班,高院
目前如針對人犯在押之撤銷發回或矚目案件,均會於當日做
出裁定並由書記官製作正本完畢送往該地院;然若人犯並非
在押,不論駁回或撤銷,則視各庭之要求不同而有不同處理
,尚不可一概而論。而通常各抗告案件自地院收受抗告狀送
至高院分案時,均會歷時約3至5天以上不等之時間(此牽涉
抗告狀之撰寫、卷證影印、被告人數等諸多因素),此段期
間可稱之為抗告期間之空窗期(不管是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
、被告逃亡或是證據湮滅)。
2.就一般股別之偵抗進行流程,多係由受命法官先行審閱卷證
後予以過濾,將案情較為單純之駁回案件發由助理協助草擬
裁定意見書,而不限於當日必須完成,助理依照法官之吩咐
進行即可;惟亦有將卷證全數交由助理審閱及決定者,端看
受命法官之辦案習慣,我只能說就我的觀察,在高院由助理
負責撰寫偵抗裁定的,亦屬常見。助理在收受此類案件時,
需先檢查抗告程序上是否合法,包含被告本人是否有簽名用
印,如僅有辯護人之用印,則需另請辯護人另行攜章補正。
(四)再審裁定
1.概說:高院管轄範圍包含臺北、士林、新北、桃園、宜蘭、
新竹、基隆地院,其實有不少判決會在高院確定,所以收受
再審案件之件數亦屬大量。於初步收受聲請再審之案件,一
樣需先進行程序方面的審查,包含聲請再審之範圍(已確定
或部分確定),有無檢附繕本(現可以敘明方式請求調閱)
及證據、是否與前次為相同聲請再審之理由、有無委任代理
人等,之後再進行有無再審之理由審查,確認聲請再審之理
由及依據後,除理由顯無必要者外,先由法官開庭進行訊問
再予以撰寫裁定。
2.收案案件之內容從簡易的妨害名譽案件、亦有複雜的貪污治
罪條例、妨害性自主等聲請再審案件。就我自己個人體感大
致上係以1個月收受1至3件再審差不多,又個人經驗來說,
在高院之再審裁定亦有不少股別係由法助協助草擬裁定,所
以高院法助就再審案件的處理勢必要有一定的瞭解,確實大
部分再審確實都是來亂的,而再審之理由五花八門,如確實
無頭緒,一樣可以多利用院內網站予以搜尋查找參考。我也
有見過同一被告被駁回後仍瘋狂聲請再審,將高院所有法官
之輪值全部跑過一輪的被告,而且每次聲請再審之理由均不
一定相同,有時會略為增補,有時則屬相同理由,惟仍須耐
心處理,將前裁定及理由一一核對後予以決定駁回之理由。
就再審案件於收到後,難免都會有一種「阿,這件又來亂的」
感覺,這些都是人之常情,大部分也確實都是來亂的,但也只
能靜下心去細鐸每一件案件內容及原確定判決之理由詳細處理
,審核理由及卷證再予以決定(當然如果結論法官已經確定了
,就想盡辦法將理由論述至該結論即可,如果確定法官是可以
討論的人,亦可以先將裁定撰寫完畢後,再與法官另行討論是
否有不同見解較佳)。
伍、個人心得
一、從首開的工作事項可以知道,聘任契約將法官助理的工作定性成
「協助」及辦理其他法官交辦事項,然對照每月需要填報的法官助
理工作報表內容也可以知道其實運作上是會有落差,而法官身為
助理的直屬主管,以法助的職位來看,就是輔助法官從事「任何
事項」,真要求你協助辦理「私人事項」,我想身為下屬也沒有
拒絕之可能(但要懂得保護自己,任何工作都一樣),所以進入
法院體系擔任法助一職,所配屬的法官會直接決定你的工作量、
差假是否核准,以及你的年度考績,法官為人如何,將直接影響
你日後工作量及心情。
二、就工作態度的部分,法院案件量大,工作忙是一定的。助理在初
到任時,勢必要與法官磨合一段期間,而大部分負責任的法官就
案件均會有一定之掌握程度,關於其所交辦助理案件進度之進行
,其實心裡面都會有一定的時間基準,助理的工作能力程度到哪
裡、一個交辦的工作事項到底有沒有在拖、是不是在時間基準內
完成,法官或是主管都會自己衡量,所以碰到交辦事情不要老想
逃避,依照自己的步調去處理,久了自然就能磨出一套相處方式
。千萬不要去想說因為工作量大,要不要延遲交件,耍耍小聰明
,不要以為主管或法官看不出來,真的很多事情主管不是不知道
,只是不願意去點破而已。當然我也不是說那就一定要用全力拼
到最好,這樣自己只會先被燃燒殆盡,我比較建議的是到任初期
先努力一點,建立良好的互動、負責及印象後,再慢慢去調整自
己的工作速度及品質,這時候主管就不會覺得你在打混摸魚(如
果遇到極端例子就是要你爆肝捐軀的則不在此限)。而除與法官
之互動外,法助與書記官的互動也不少,特別是法助與書記官之
工作分配其實有很多時候是繫於法官決定的,法院 1個股既然是
由法官、書記官、法官助理所組成,三者勢必一定會有密切的往
來,這部分也要自己去拿捏分寸。
三、因為我自己待的股別所負責的業務與通常一般股別較不相同,就
不在這邊獻醜了。最後也感謝我在高院期間,認識了很多好相處
及實力堅強的朋友、同事以及願意和我分享經驗的法官,讓我在
忙碌期間仍可以討論案件,或利用中午休息時間一同吃飯、散心
及聊天。回頭審視自己在高院待的這段期間接觸的卷證及內容,
確實讓我學到蠻多東西,而且總是有一些事情蠻值得分享,希望
能提供給一些對法院助理工作有興趣的人參考,能在入行前參考
這份工作是不是適合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8.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1325606.A.6E4.html
補充說明一下上面的問題:
1.工時部分
高院是採彈性上班制,時間是08:00-18:00之間,使用感應
刷卡機打卡,如果在08:00打卡的話,可以17:00下班,最晚
不能超過09:00打卡,如果打在09:00就是18:00可以刷卡下
班。加班費法助去年每個月是1,450元(今年每月+400元),
以每季計算。除以自己每小時薪資可以換算成應加班的時數,
加班系統審核通過後預設為補休,可以選擇請領加班費,兩者
擇一。回到上面問題,就我觀察一般法助於上手後大致能準時
上下班,並且於下班能擁有自己的生活,如運動或回家照顧小
朋友。但也有人是天天加班事情還做不完的,是否加班因素牽
涉較多,端看你的股別案件量、法官交辦案件習慣、自己的上
手程度而定。我自己的話則鮮少加班,能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就
盡量完成,僅有少數幾天因應案件進行、法官值班或有較緊急
需要優先處理等情況才會需要加班。
2.回應我自己工作部分,我的工作並不是以前面介紹的卷證索引
或電子卷證為主。而離職原因主要是覺得案件類型我接觸的差
不多了,每天都在處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生疏,實力有點停
滯不前,薪資成長幅度也比較緩慢,去年我每月實領44,126元
(年度考績甲等會調薪),又在職期間我也有準備考司法官考
試,但去年考試成績一出來還是有落差,我想這樣下去也不是
辦法,不如轉往另外的途徑先出來當法務或受雇,之後要不要
轉任就再說,至少可以累積另外的資歷與經驗,也比較不會被
考試綁住。
3.在高院接觸的這些卷證及處理案件的心得內容可以讓我出去外
面時能夠比剛出社會的人更瞭解一些法院運作情形,所以如果
可以的話,總體來說我還是會蠻推薦當法官助理,認真學真的
可以學到很多,只是因為需要迴避三年的關係,求職過程中難
免還是會碰壁就是了,這個因素也是會需要考慮的,以上資訊
再給版友參考。
※ 編輯: lawliet0117 (1.171.126.127 臺灣), 01/23/2021 11:10:01
※ 編輯: lawliet0117 (1.171.126.127 臺灣), 01/23/2021 11:11:04
前陣子剛好比較忙碌,謝謝樓上suzy大的熱心補充,刑庭有些
法官會請法助協助草擬判決書,勘驗筆錄的部分則會花費很多
時間,特別是要描寫時間、動作等客觀情狀,且依各股的要求
也會有細緻程度的差異,較沒辦法一概而論。高本院案件量真
的比較多,民刑庭都有辛苦的地方,主要還是要看配到的股別
有何種要求,另為避免有人誤會,上開我的文章部分有部分用
語我有做過修正,但均不影響本文當初的發文本意,還請學長
姐見諒。
我自己忙起來的時候真的不太有餘力可以唸書準備考試,回家
就沒力了只想發呆,又就 h大的問題,如果沒有經濟壓力,我
會覺得直接蹲補習班準備考試比較有用,畢竟現在修法及見解
都更新太快,如果沒有透過老師協助整理各種見解真的會比較
難跟上,但缺點就是如果沒通過考試,會覺得先前的努力是不
是白費了(雖然不是,但會很容易這樣想)。而我們這邊也有
同事工作很辛苦仍能在職通過律師考試或司法官,所以可以自
己再評估看看,以上意見再給h大參考。
至於法助或事務所經驗何種較為有用,其實還是端看自己對於
未來的安排。去事務所可以觀察事務所內部是如何運作的,包
含面見客戶、安排開會、與客戶來往、對客戶如何整理、分析
法律見解等各種眉角,到一定規模以上的事務所,會是很穩定
的工作,又如果未來目標係以律師為主,這部分的經驗會很有
幫助;法助工作則可以學習到審判事務的運行、接觸大量卷證
資料、心證是如何形成的,遇到願意教的法官的話,絕對可以
學到很多,對於法律實力的累積也會很有幫助,再加上法助的
薪水其實相對於外面來說也很不錯,雖然是一年一聘,但只要
工作表現不要太差,絕對都可以續聘,也是屬於穩定的工作,
且高本院仍然有很多實力很強的學長姐仍然在職可以請教,他
們都很願意分享工作經驗,同時也很受法官倚重。
以上心得再提供給版上各位學長姐參考,如有不周詳的地方再請多多包涵。
最後祝版上的各位都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一切順利!
※ 編輯: lawliet0117 (1.171.125.101 臺灣), 02/21/2021 18:01:19
※ 編輯: lawliet0117 (114.36.137.119 臺灣), 02/21/2021 2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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