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泡泡 報紙通通標題黨,ptt推文罵小燈泡媽,全文底下一片支持死刑,看著真覺得台灣人真可怕,在我看來,小燈泡父母的立場是一致的。
他們有他們的怒、恨跟不甘願,只是他們不像「觀眾熟悉」的被害者,他們一直都在討論結構性的問題,而不只是殺人償命。
意見全文的結論確實是認為需要處以極刑,但並不是站在以暴制暴的角度,而是他們在這漫長的過程中,深刻地了解到台灣是一個怎樣顢頇而無力的結構,無法處理跟輔導無悔意的犯行,求處極刑成了他們自保的最後一步。
這是多麼絕望的一篇文章。
對於廢死與不廢死,我沒有一定的立場,但對於思考貧弱的台灣人,我真的覺得絕望。
「我們的社會要如何減少這類無差別殺人事件,如何在社會的各個構面來作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
但回到本案,被告至今的狀況仍是缺乏自覺與愧疚,甚至對於本案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在在令我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以目前的社會現狀無法提供此類案件相應的更生,且在缺乏永久隔絕的刑度之下,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 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 **
2018.6.5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出庭意見
我沒有受過法學訓練,我只能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表達我對合議庭的訴求以及對政府最深切的盼望。
兩年多前,當我從電話那頭聽到從我太太傳來的噩耗,當下我的反應只能是匆忙跳上車立即趕赴現場,在重重的車陣中我的思緒無法控制地發生混亂,情緒緊繃與焦慮伴隨著自己都聽得見的心跳聲,我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來証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我心想「管他的」,由是我油門猛踩,我闖紅燈了,在繁忙的台北市街頭我一口氣闖4~5個紅燈,我的行為超越了理智,只剩下一個父親保護子女最原始的衝動。
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我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
我後來才發現,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所以在過去的兩年,我和我太太希望我們整個社會,大家可以一起來好好檢視這個案件及其他類似的案件,從被告的生命史開始,來了解一個人到底經歷了什麼,導致這樣的行為,在成長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其相對應的家庭、學校及政府相關的勞工、衛福及警政等單位,還能多做一些什麼來減少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政府要擔起犯罪預防的責任,並且定期盤點,對外說明做了什麼,讓人民了解,讓做父母的安心。
然而在這個合議庭中,針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包括從個人及家庭病識感,到更生、衛福、社區等社會構面針對被告未來可能的社會處遇,理性而言我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套句李茂生教授的話,這種高規格的處遇也不是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我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我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我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隣里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台灣的社會一直在維護人權的道路上努力著,在這個個案裏,也一直有精障者、兩公約、修復式司法等議題著墨的空間,我覺得這算是人權進步的表徵。但從一個父親的角色,我也必須提醒,小燈泡的事件不僅讓我的心碎,它也讓許許多多在這片土地上的父母心碎,它挑起了人們內心最深沉的恐懼,事發後有親友抱著我們痛哭,我知道他們不只是對一個幼小生命的突然逝去感到哀傷,也同時對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我們以為最理所當然的生命權,尤其是對婦女與兒童的保護,竟然是如此的脆弱不堪而感到憂心與害怕。像我表姊就跟我說她現在上街的時候會不時回頭張望,以確定沒有突如其來的威脅。
我們的社會要如何減少這類無差別殺人事件,如何在社會的各個構面來作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但回到本案,被告至今的狀況仍是缺乏自覺與愧疚,甚至對於本案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在在令我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以目前的社會現狀無法提供此類案件相應的更生,且在缺乏永久隔絕的刑度之下,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最後,仍感謝合議庭對被害者家屬的尊重與理解。
小燈泡事件ptt 在 王欣儀 俠女仁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事隔一天回應,一方面是真的太忙,要準備許多把關審查預算的資料、還要參加突擊召開的核災食品座談會等,有太多眼下更重要的事需處理。
另一方面,同樣身為受害者家屬,雖然已事隔多年,卻仍是我爸媽極深沉的痛,為了先保護、顧及他們的感受!所以在今晚抽空和他們邊哭邊懇談之後,確認他們能體諒、支持、承受,才決定做出針對媒體報導及網民批評的回應。
(所以在這裡也懇請大家不要再去關心、詢問他們此事,當作不知道。因為每提及一次,就是觸及他們到現在都無法平撫的傷。)
故事發生在我就讀高雄女中的高二,當年比我還漂亮、活躍,跟我一樣有骨氣的姊姊,在19歲的花樣年華,被暗戀她不成的同校男生,在高雄砍了30幾刀後身亡,棄屍到台南想轉移偵辦;當時也跟小燈泡等事件一樣,是很大的社會新聞。
母親悲慟到一夜之間頭髮全白,應該很少有人能像我這樣,親眼目睹見證,什麼是成語「一夕白頭」。
由於白髮人不能送黑髮人的習俗,所以當時未曾經歷過任何親友過世、完全不知死亡為何物、年僅17歲的我,因為也再無其他兄弟姊妹,得被迫在驚愕哀痛下,無助勇敢地獨立處理、面對所有殘忍的事情與過程。(箇中所遭遇的經歷體驗、辛酸痛苦,有適當時機時再詳述吧。)
抓到兇手後,過程中兇手為了怕死刑,不斷亂找理由翻供、上訴,歷經纏訟多年、法庭又多保障維護加害人下,最後才終於伏法。若非身歷其境,能夠體會無法給姊姊交代、只是想讓她不要死得不明不白、能死而瞑目的卑微要求?這期間每一天,對家屬又是多大多痛的煎熬?
回歸到對小燈泡媽臉書文的回應,請原諒我因為受害者妹妹的心境,許多往事仍歷歷在目。包括我爸媽在內,到現在都還無法接受這樣慘痛的事實,一直到今日都有很深的陰霾、影響。尤其在自己也身為人母後,每每看到相關新聞,情緒仍會特別敏感、激動。我在傷口撒鹽?其實是這類新聞、事件,都會持續在我的傷口灑鹽!
我的粉專貼文其實很簡單,只是午夜夢迴,再看到燈泡媽接受司改委員一職寫給小燈泡的貼文,以一個同是受害者家屬、又為人母的心情,平鋪直敘個人感覺「不像」一個目睹割喉媽媽寫給亡女的文,全文完全沒有任何「不好」、「不對」、「不行」的批評或辱罵;我尊重每個人的表達方式,也沒有好壞對錯。至於到底「像不像」?如果真有看完她臉書文的人,自有不同想法。
其他則是問句,對於我無法認同蔡政府的說法、做法提出合理質疑,各種受害者家屬何其多,包括我在內;為何她足以代表我們所有其他受害家屬的心聲?她真能代表多元聲音,還是只是立場相近的一元聲音?就像黨產處理委員會,標榜要藍綠平衡,結果最後代表藍的,竟然是楊偉中!
此事會引發網民論戰,也實非我所料。肇因有媒體以未經任何採訪、了解下,妄下「痛批」、「痛罵」、「諷」、「不滿」等字眼的標題、報導,斷章取義經分享到ptt後所致。後再加碼一篇,未經媒體獨立專業判斷、社會責任,引用某網民翻出我3月貼文,認為之前「力讚」小燈泡媽,前後立場不一致來打臉。有網民批我是在消費小燈泡媽,但其實,我們都只是媒體為衝業績、點閱率,商業利益考量下的被消費者。坦白說,若不是因為此事,我及家人仍想低調不談,選擇逃避!
(我自己議員辦公室主任、媒體記者主播出身當選議員,雖尊重媒體自由,但以我所受的媒體道德、倫理訓練,無法認同也不鼓勵)
我必須嚴正駁斥,我從未立場不一致!
回頭看我3月針對女童媽媽
「不想有人藉我們的故事討論廢死與否」的臉書新聞貼文,寫的是對她第一時間的理性、冷靜,「社會大眾」感佩,至於換作「我」,肯定做不到!也呼應解釋,她說不想被打擾,卻還在處理後事同時,費心貼文呼籲不要討論廢死與否,為何大家會討論廢死議題的原因。
身為受害者家屬,我「反廢死」的立場,一貫而堅定!不像有些人是以被害者家屬的身分而當選或從政;過去支持廢死,事後卻含混隱晦,不敢再談廢死立場!
我並非靠受害者家屬身份參選、當選、從政,應該更有資格表達「反廢死」的心聲!只是在從政的過程當中,更能以同理心,竭力把關婦幼等安全問題。
至於有人說,覺得不像給亡女的文,要我寫一篇來看看。在姊姊突然被殺時,我已經寫過給她了,自然迥異於燈泡媽的文,但仍然強調,尊重不同的表達方式,也沒有對錯好壞。但小燈泡媽自己文中寫經遲疑後決定應蔡總統之邀「走出舒適圈」,就已做好心理準備,不再是單純的受害者家屬,而是全國只有17人能擔任的司改籌委會委員,應屬於能公評之事。
最後感謝所有聲援力挺、批判怒罵我的朋友及媒體,我會虛心接受大家的指教,抱歉太忙無法一一回應,也始終堅持講該講的話、做該做的事!身為民意代表,但求無愧我心及姊姊在天之靈;人在做天在看,我無畏上天的檢驗!
相關佐證都在截圖照片中,期盼能真有完整看過前後文以後,再做議論。
文有點長,卻不足以表達我心中所念之萬一⋯⋯
小燈泡事件ptt 在 City News 城市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講「愛」的權利是公德--從正妹鄰居到上空運動者(邱慕天)
15日深夜在熱門的PTT網路討論區上,有一位女生匿名向網友訴苦說,她的男友有好幾個月隱瞞她偷偷跟正妹鄰居聊LINE與臉書。原來這位女鄰居是藉著近水樓台之便,從深夜車站接送、未帶鑰匙、換燈泡、開罐頭、熱水器異常等各種生活小事,頻頻找機會接近這位男生,終致男女朋友之間出現信任裂痕。
又,近來網路掀起「女性解放乳頭」風潮,鼓動女性貼出自己的上空照。在這個意義發散的「行為藝術」背後,核心主軸在於反對「以克制情慾為由,限制女性裸露特定部位/做出特定穿著的權利」。
兩起熱門事件沒有表面關連,事實上卻都觸及了「自由/權利」與人際關係的「公德」的矛盾拉扯。
社會一般會用「自重」來形容這兩者的分際。但筆者相信,開放人際關係中,我們更是需要多一點公德、多一點愛。社會上對於哺乳的母親、有特殊需求而裸露的男女,並沒有狹隘到不能接納。這接納的背後是一種體貼。如果上述正妹鄰居真的有睦鄰的單純動機,也絕對不會被網友們輕易貼上難聽的「綠茶婊」與「小海」(流行典故)等標籤,因為那可以是一種很高尚的人間情懷。
文章來源: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