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金錢借貸 律師教你用借據與本票自保>
面對親朋好友或生意往來,金錢借貸是很普遍卻難避免的社會活動,當中的爭議往往也最多,金額小的或許幾千幾萬,但法院案例中多達百萬元的借款爭議也不在少數。我最常被問的問題是:「律師,他是我朋友,我因為信任都沒有寫借據,該怎麼辦?錢還拿的回來嗎?」,為了避免大家的辛苦錢放水流,今天想分享一下如何善用借據跟本票保障自己的債權。
🙋♂:借據應該寫些什麼?有什麼功能?
🅰️:借貸契約雖然不以簽訂書面為必要,但是為了避免對簿公堂時陷於各說各話的窘境,簽署借據還是必要的。簽借據時,應該要特別表明借貸的金額、還款期間、利息的計算等細項。尤其,必須非常注意,如已交付款項,務必要記明借款人已收到,否則到時借款人很可能抗辯並未收到款項,沒有成立借貸契約,這樣就非常麻煩了,所以建議可以加註「貸與人已將新台幣XXX元交付予借款人親收點迄無誤」等類似文字。
🙋♂:本票該怎麼填?有什麼功能?
🅰️: 借據的意義在於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但如果要順利查扣對方財產來結清債務,一般而言還是需要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時間可能一兩年不等。為了讓債權人可以快速實現債權,便有了本票的制度。透過本票,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盡速於收案後裁定(一般約一兩個月不等),如獲准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不須再經歷漫長的訴訟程序。
另外再提醒大家,關於本票的填寫方式,票據法有詳細的規定,可否塗改也都有嚴格限制,保險起見,如果面額較大的本票,建議簽署前先與律師討論確認,以免簽了一張無效的票捶心肝。
🙋♂:借據跟本票差在哪?兩個都要簽嗎?
🅰️:主要有兩點差異:
1. 一是程序,寫了借據,最後一般還是要經過訴訟程序,才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歷時較長;如果是本票,則可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程序較簡便。
2. 但借據還是有好處的,因為請求時效是15年;相較之下,本票對於發票人的請求時效只有3年,比較短,很多案例都是雖然有簽本票,但因一時疏忽超過了3年,導致超過時效難以請求。因此,保險起見,可以同時簽本票跟借據,這是最周全的作法。
🙋♂:如果沒有借據也沒本票怎麼辦?還有救嗎?
🅰️:這時候只能從其他證據來佐證(例如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請來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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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一定要上法院嗎?律師教你寫支付命令>
面對欠錢不還,很多人想到的問題是,我的債權才幾千、幾萬,如果要上法院、請律師根本不划算,但是不採取法律途徑,對方又一副人肉鹹鹹的態度,該怎麼辦?
今天要介紹一個合法快速討債的方法,也就是大家一定聽過但可能又不太熟悉的「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什麼?有什麼優點?
🅰️:支付命令是一種當對方欠你錢,你可以債權人身分就該筆債權向法院聲請核發的命令。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將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在送達後20天內異議,債權人就可用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譬如薪水、車子、不動產等等)來還債;如果對方異議了,在異議的範圍內支付命令就會轉為訴訟程序。
也就是說,聲請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方不異議,我們可以直接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如果異議,也會直接轉成訴訟程序,不用擔心不知道起訴狀怎麼寫,是一種非常便利的程序。
🙋♂️:支付命令怎麼寫?
🅰️: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範本,除了將雙方姓名、地址等資料填入外,一定要說明債權的數額、利息計算方式及起算日,並檢附可證明債權的證據(合約書、借據、line對話等等)。
如未能檢附相關證據證明有債權存在,有可能遭駁回,建議撰寫前仍應洽律師諮詢;案情複雜、標的金額大者可委由律師代為處理,以保權益。
🙋♂️:要向哪個法院遞出?
🅰️:一般都是向債務人住所管轄的法院遞出(詳細規定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2、6、20條規定),如果不確定請洽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
🙋♂️:支付命令有什麼限制嗎?
🅰️:如果這筆債權是以債權人必須先為對待給付為前提,但債權人本身尚未給付,或債務人住在國外或完全不知去向需要公示送達的情況,都不能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聲請支付命令要多少錢?
🅰️:新台幣500元,可遞狀時現金繳納;如果在外縣市,可以在郵寄聲請狀的時候,一併附上500元面額的郵政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記載法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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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26)日公布解釋令,考量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案件,債權人已經無法取得債務人的聯繫,所獲得的金額無法償還本金時,可以不用視為利息,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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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集多加了一些解說的部分
包含介紹債權人債務人是什麼意思 動產不動產又是什麼
這樣也蠻好的 第一集加入太多解說可能會讓觀眾看不下去
上集看預告時還以為粉紅頭髮的youtuber是戶塚純貴演的XD
沒想到認錯啦
這集的案件是370萬圓的欠款
法院判決後債務人還是不付款 債權人只好聲請強制執行
370萬圓並不是很高的數字 加上債務人住那麼氣派的房子 顯然有錢
(所以網紅真的那麼賺喔XDDDDD)
執行方法是查封債務人的動產 若到期不還錢就拍賣
我可以理解以戲劇角度 執行官去債務人家查封動產才有可看性
但從現實觀點來看 以債權人住那麼氣派房子來看 他應該有銀行存款
要對方付錢的強制執行 執行對方的銀行存款是最簡單的 會優先這麼做
但這樣的話 只要執行法院發個函給銀行 之後從銀行將款項轉給債權人即可
以戲劇來說 這樣演沒人要看啊XD
如果債務人沒有銀行存款 或存款不足以支付債務
那當然就需要查封他的動產或不動產來拍賣
他屋內看起來值錢的東西不少 370萬圓要拿到應該不難
小原要小光當執行輔助員的目的是保護他
小光的角度看來 她接下這工作的目的是保護狗
在她講出來前我就猜到了 我很喜歡這樣的設定
執行官們在辦公室提到常常遇到狗的狀況 跟郵差很像啊XD
可以理解這種要去到別人家的工作 很怕遇到兇的狗
以我遇過為數不算多的民事執行案件經驗來說
能由債權人自行處理的事 執行法院都會要債權人去做
(例如鎖匠是由債權人自己去找)
劇中提到執行官需要去確認債務人是不是真的居住在卷宗所載的地址
在臺灣 如果法官或事務官有需要確認某人是不是居住在某處
通常詢問相對人或發函請當地派出所協助確認
至於查封財產、扣押存款etc涉及公權力的當然是由法院來處理
劇中債務人在小原查封一些物品後 自行撕毀了封條
以臺灣法律來說
刑法第139條第1項規定: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是重罪 但也是個刑事罪名
很多人不知道這一張紙有那麼嚴重
我之前有遇過查封店內物品的案件
當時將店內所有桌椅都貼了封條
但為了避免影響店家營業 都貼在不顯眼的地方 例如桌底椅底
我當時將所有貼封條的物品都拍了下來
但回辦公室後發現有一張桌子我沒拍到
馬上請同事回去那家店幫我拍 結果她一去就發現都被撕掉了……
不過債務人在那之後就乖乖還款了 也就沒再追究
我還記得當時債務人將款項裝在紅白塑膠袋裡帶過來
但至少他準備的是一疊疊綁好的鈔票 不是一罐罐的零錢或滿天飛舞的鈔票XD
這集債務人養的伯恩山犬和蝴蝶犬都好可愛啊
小光說她忍不住了然後衝上去摸狗笑死我
小光還有偷偷摸蝴蝶犬 小光和狗狗都好可愛
這集有提問執行官 執行都完全不考慮債務人的難處與經濟狀況嗎
確實這不是執行官的工作
他的工作就是執行法院的判決
法院判賠100萬元 他不能自行決定債務人經濟困難所以只要一半就好
如果債務人賠償100萬不合理 那是法院判決要考量的
但在債務人需賠100萬的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執行時還是有需考量債務人經濟狀況的情形 執行不是想逼人無法生活下去
我本來以為小原會說明一些例外情形
但可能因為跟本集的劇情無關 所以沒講 之後的集數說不定會有
以臺灣的強制執行法來說
不是債務人家裡的財產都可以全查封下來的 法律有規定例外不可以查封
亦即:
一、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
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
三、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
四、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
五、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
六、尚未發表之發明或著作。
七、附於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為防止災害或確保安全,依法令規定應設備之機械或器
具、避難器具及其他物品。
若是扣押債務人的薪水 法律也有規定一個月不能扣超過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 讓債權人的債權得以收回很重要 但也要兼顧債務人
要避免讓債務人難以繼續生活
日本的規定我不清楚 但我想應該也有類似規定 不知道後面集數會不會介紹
最後偷偷吐槽一下 劇中網紅的影片看起來好無聊XD
這樣也可以紅 網紅的世界真的不是我能理解的世界啊(是我脫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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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很多人都跟我一樣覺得影片無聊 XD
明明有錢卻不肯付/還該付的錢 我看太多了 好常見啊
或許多少有點戲劇效果 希望大家對執行官工作多一點敬意?
但實務上刁難執行官的情形一定是有的
由司法事務官(公務員)來處理
如有需要到現場時 法院這邊除了司法事務官外 亦會有書記官到場紀錄
我覺得下面有版友講的有道理 不想提醒觀眾你可以把戶頭清空(脫產)來逃避執行
不過債務人還款有困難 恐怕應該要找債權人談
例如討論分期還款的可能性 不過先看下一集怎麼演再說
這部劇目前看起來小原處理的都是民事案件
※ 編輯: pemberley (220.136.28.29 臺灣), 07/17/2023 17: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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