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你說法—<什麼,國民年金竟然也可能被債權人扣押?!>
大家應該都聽過國民年金不能被扣押吧,依據在這邊:
國民年金法 第 55 條
「領取本法相關給付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但,你有看出細節嗎?
沒錯,所謂不能扣押,必須限於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裡的存款,也就是說,如果今天請領國民年金的時候,沒有特別開立專戶,而是申請匯入自己原本的帳戶,那麼國民年金匯入帳戶後,那些款項還是可能被債權人扣押!
法院的理由大概是如果將領取的國民年金存入非專戶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內,這些款項就跟一般收入金錢存入銀行或郵局一樣,已經變成存戶對存款銀行或郵局的一般金錢債權性質,所以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事聲字第21號)。
看到這,不只你,我也覺得蠻不合理的,不過這世上不合理的事多的是😂😂,習慣就好。若真的被扣押了,這時候只能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以生活所必需為由聲明異議看看了,不過這就是另一個故事了,總之,請領國民年金,千萬要開立專戶阿。
陳禾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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