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免房屋稅,但法條並沒規定到每人持有的上限,結果造成有心人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出租獲利、同時還符合免稅條件。
為了防堵這種分割房屋避稅的行為, 中華民國財政部 推動修法,除了訂定 #自然人全國持有上限3戶 以外,也排除了法人適用自住房屋免稅門檻
規定,將於今年7/1正式上路,期待這次修法讓國家稅務機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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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稱免繳房屋稅合法 台大教授賀德芬怒了:佔弱勢便宜
侯友宜家族當初就申請了99個門牌,將公寓分割變成「獨立門戶小套房」,正好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而侯友宜本人也是這麼回應的。
看似合法沒錯,但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在《鄭知道了》節目上談及此事,點出關鍵。當初房屋稅法立法,原本立意是要「照顧弱勢者」的,才讓10萬元的房子不用徵稅。
賀德芬說,「沒想到這麼有錢的人,還去鑽這個漏洞,去佔弱勢者便宜,這不是法律的錯,是人把整個法律精神都扭曲。」
翻開立法院公報,當初房屋稅條例從民國七十年就已訂定,房屋價值5.4萬元是免稅標準。民國八十一年修正草案才建議應該將免稅標準提高。今年5月起,中央政府授權各縣市再放寬免徵房屋稅門檻,再由10萬元,調升至10.1萬至10.8萬元不等。
為何政府歷年來修法要調高免徵稅門檻?立法院公報記錄,由於免稅標準未調整,「使得許多老舊農舍、房舍均須繳納房屋稅,對低收入者形成租稅負擔,顯不公平」。
立法原先立意良善,卻被有心人拿來規避繳稅,難怪連法律教授都看不下去,直言「是人把整個法律精神都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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