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房事QA #公設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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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是社區裡的核心組織。
依法規定當「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
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
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而管委會成立之後,會與建商、
主管機關一同點交公共設施,點交完畢後,
向政府單位繳交公設點交證明,
領取由政府單位保管的公共基金。
問題來了!!
一、誰來檢查公共設施?設備有問題怎麼辦?
二、公共基金從何而來?
三、公共基金可以怎麼運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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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起造人在蓋完房子後竟然消失了!公設出了問題而且尚未完成點交,但建商卻不願意負責任!住戶經過繁瑣的程序行文給都發局請求協助但建商卻惡意不出面!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到底該怎麼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
推選管理負責人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早期的老公寓沒有管委會,發生糾紛時只能靠住戶彼此溝通、包容。
近期服務處也幫忙處理了幾件 #老公寓協調,希望能讓鄰居之間更加和協💖。
👍👍其實想要住家環境變得更好,許多事無法靠自己獨力完成,例如樓梯間的清潔、消防設施維護、頂樓空間規劃、電梯或停車位等,這些都需要樓上樓下的鄰居大家一起來合作幫忙。所以政府這幾年一直都在積極鼓勵公寓 #成立管委會 或 #推選管理負責人。
建管處每年也有開 #免費課程,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自治組織,讓住戶能自治、自決,並凝聚共居意識,一起打造安心、安全的理想住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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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選管理負責人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雅芳的第二次臨時會提案報告:
案 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徹查新竹市社區應設管理委員會,對已成立或未成立造冊查核,並給予輔導成立。
說 明:
新竹市目前仍有許多應成立卻未成立,或是已報備查卻未進行實際運作的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之規定,「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而管理負責人之定義則依同條第十款之規定,「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按其設置目的係在代替管理委員會而為全體住戶共同事項之處理。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依此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為強制性規定,未成立時尚應推選管理負責人充代之,市府權責單位應進行徹查,並對此進行輔導。
辦 法:
應優先對於列管之建築物進行排查,並逐步將竹市轄區內之管理委員會,未依規定備查後持續申報,應進行輔導已落實管委會之管理機制,並為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社區進行協助,已恢復社區應有之管理制度。
推選管理負責人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起造人在蓋完房子後竟然消失了!公設出了問題而且尚未完成點交,但建商卻不願意負責任!住戶經過繁瑣的程序行文給都發局請求協助但建商卻惡意不出面!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到底該怎麼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按照以上條例,起造人應完成點交手續,若設施未通過檢測,則須負責修繕完畢才能夠完成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