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現在求職的管道真的比以前多上許多,不少人嚮往自由的工作模式,會選擇自行接案,以前米編學生時期也自己接過案,那時候覺得蠻酷的,可以發揮自己的小小專長掙取一點收入,不過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事情了(笑)。不過接案雖然時間彈性,但其實有些細節與風險是大家要事先留意的,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就整理了幾個重點,有興趣的讀者就一起往下看😆😆😆
👉🏻接案注意事項
現在上網GOOGLE接案相關,可能就會有蠻多前輩的經驗分享,告訴你要注意哪些細節,其實不外乎就是工作內容的說明、權責劃分、款項交付方式與著作權歸屬的問題,通常會建議白紙黑字說清楚會比較好,除了避免工作量被無限上綱,未來在發生爭議時,也能有相關證明。(還是要提醒一下,合約的部分一定要看清楚,@minz.freelancer 跟 @freelance_mkt 那邊有更多接案的技巧分享,有興趣的趕快去找他們看看!)
👉🏻僱傭還是承攬
再來要分享的是今天的重點,接案到底算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呢?簡單來說,承攬關係著重於「工作成果的完成」,例如像承包油漆或木工工程的廠商,只要完成約定的工作標的,就能獲得報酬。僱傭關係則著重於「提供勞務的過程」,受僱者只要在聘僱期間為另一方持續工作,就能取得報酬(或稱工資)。
看了上述的說明大家應該都會有個底,大部分的接案其實都屬於承攬關係,且承攬契約因非屬勞雇關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但就算名義上約定為承攬關係,有爭議發生時,勞政機關仍會依個案事實審視勞資雙方有無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來判斷實質上是否為僱傭關係,畢竟實務上現在不少假承攬真僱傭的情況rrrr
我們先前有針對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寫過文章,有興趣的可以去官方部落格看看這篇➜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傳送門🚪 https://twworkforce.com/2017/11/22/laborcontracts/)
👉🏻被欠薪的問題怎麼辦?
若真的遇到業主欠薪的問題,因承攬非屬勞雇關係且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找勞工局處的幫助其實並不大,建議可以採取下列幾個方式看看:
❶存證信函(可以參考這篇文章➜關於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寄才好呢?)
❷聲請支付命令
❸蒐證報警處理或直接提告(可善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以上就是我們針對接案的一點小分享,其實不管是正職兼職打工派遣接案,在接下工作前都應該要盡可能的全方面考量各種情況,事先約定好且留下相關佐證,雖然聽起來很麻煩但其實根本就不會,多花個幾分鐘多瞭解相關規定或法令知識,對自己是有益無害啦~(不小心又變成米編媽媽了😆😆😆)如果你有接案的經驗,也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祝大家安好~看完貼文的都是好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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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欠薪存證信函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離開有毒的環境對職涯有正向影響
諮:「我是進去以後才發現不對勁的......」
我:「怎麼樣的不對勁法?」
諮:「公司的財務有狀況,欠供應商不少錢,對方都寄存證信函了,主管還說沒問題。且後來還發現不只一間供應商有這樣的狀況,然後我去問會計,會計也無法回答,我合理懷疑公司根本正在被掏空.....」
我:「所以你離職了嗎?」
諮:「還沒,但我已經開始在找工作了。」
某些工作期間短的人,有時還真的不是他們的問題,而是企業的財務有問題或有違反道德的行為,甚至將法律風險轉嫁給新進人員,推去當替死鬼的,這些人我都遇過。而有趣的是,許多網路文章卻提醒這些受害者“最好不要說前公司的壞話”。老實說,若是不可歸責於己的問題,尤其以上那些,才更要明講。因為,相信沒有人想要再碰到一樣的狀況,那麼明講反而可以篩選掉有風險的企業。所以講了,才能遠離火坑。
再來聊聊離職的兩種「內在動機」,不是錢不到位或心委屈了,而是....
#逃離痛苦
職場能夠激發人的潛能,也能使人墮落或是消風。有時候單純離開有毒的環境,對於職涯的發展有正向影響,前提在於清楚自己為何要離開,而非只是因為痛苦而逃避。所以,如果工作違背道德或價值觀,甚至有犯法的疑慮,想走就走,完全沒毛病。但若非以上,就必須要好好釐清痛苦的原因,再做行動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而非直接離職。(離職不可怕,可怕的是把離職當作解決問題的方式:https://www.facebook.com/3dlifecheck/posts/142943384507709)
#往目標邁進
清楚目前的工作崗位給不了自己要的,所以果敢的離開是為了往目標邁進。許多的跳槽之所以成立,不單單薪資的增幅,更多是合適的發展空間,不論是公司的文化、做事方法、主管風格、工作彈性、升遷空間或授權...等。這些前提在於知道自己想要的路,於是離開,於是前進。(該如何選擇職業:https://www.facebook.com/3dlifecheck/posts/140054671463247)
結論,離開對自己職涯沒有幫助的工作,是勇於對自己負責的勇敢表現;揮別錯的,去尋找自己想要走的路,不管多晚啟程,只要開始就會不一樣,那麼與對的相逢就在不遠處。
#生涯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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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過去「處理勞資爭議」之經驗, 較佳之方式如下: 先寄出「存證信函」給 ... (1)每次發薪水後公司會把薪資明細收回(2)基本上都被欠本薪一個月→ 工資未定期給付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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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存證信函 在 [心得] 豐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欠薪(調解不成立) -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文章很長,第一次在批踢踢發長文,若排版不佳請見諒。)
* 前言
由於資方都置之不理、互相推託,
我們把能用的方法都用上了,目前也是只能等待結果如何。
其實,因為資方實在太裝死,我們已經做好「可能最後錢討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但是,如果我們就這樣算了,豈不是變相地在縱容這些慣老闆嗎?
就算只是讓慣老闆煩也好,就是不要讓慣老闆覺得勞工很好打發、違法也不會怎樣。
在這過程中,非常感謝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就業服務處某位先生的諮詢及協助。
桃園市勞動局?只能說,一直以來這一段心寒情感,滿滿的,都是滿滿的。
台灣勞工真的很弱勢,明明雇主明顯違法,只能依照程序先走勞資爭議調解會,
但這個調解會不但毫無約束力,只要寫委任書,資方隨便想派誰來都行,
會中資方承諾的事情沒有做到,勞動局對資方並無任何罰則或介入,也就是拿資方沒轍。
若資方仍不願處理(調解不成立),也只是請勞工「另循其他途徑救濟」。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對了,桃園市有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可申請補助打官司的費用啦,
但是呢,官司勞工自己想辦法打,打官司的費用也是要勞工「先出」,之後才撥款。
我想應該不少人如果「先出」了打官司的費用,就沒錢過生活了吧...
以下正文開始(如果看完還有耐心看,最後有寫上事發經過)
這段時間跑了很多公家機關,打了很多電話詢問,把經驗分享給各位(希望大家都用不到
)。
*提醒
在離開公司前能蒐集多少雇主違法證據請盡量蒐集,如薪資單、打卡紀錄等。
隨時把整理蒐集好的資料、證據、身分證、印章帶著,
因為不同時候需要的東西不一定都相同。
①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會
.建議選擇「調解委員會」,雖然等待開會時間較長(49天),但由於勞資雙方都可指定
一位調解委員,因此調解會會有主席、勞方調解委員、資方調解委員,如此要碰到三位剛
好都偏資方的機率也比選擇「調解人(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指派一位)」來得低。而我們
好都偏資方的機率也比選擇「調解人(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指派一位)」來得低。而我們
是透過工會指定調解委員,能夠在會前先與調解委員溝通。
是透過工會指定調解委員,能夠在會前先與調解委員溝通。
.要向資方請求的錢,建議先自行計算並製作成表格印出,當天開會一來能夠
快速切入重點,二來有時候主席並沒有太多時間能聽你說。
只要依法有據,能請求的就全都寫上去吧。
我們這次有請求積欠工資、特休未結清、資遣費、高薪低報造成的勞退6%及失業
給付差額損失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建議自己也要針對資方違法的勞基法法條作功課,如果能有懂勞基法的人陪同當然更
好,因為不是每位主席或調解委員都一定懂勞基法。
如果調解不成立就只能「另循其他途徑救濟」,除了民事訴訟外,其他只是給雇主壓力,
勞動局也只能要求雇主限期改善,但若無改善就是罰錢,並不會幫勞工追回積
欠的錢。
* 所謂的「另循其他途徑救濟」
② 向勞保局及健保署檢舉高薪低報(以多報少)
準備好以下資料後:
準備好以下資料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已繳納勞工個人專戶明細資料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加保紀錄明細表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加保紀錄明細表
(以上2項網路上說要,但遞交時勞保局及健保署都說不用。但這資料遲早用得到,例如調解會,所以還是建議要申請。)
.薪資單
.薪資單
.薪轉帳戶存簿內容影本
.身分證正反影本
直接去勞保局索取「民眾檢舉書」,填寫完成後將所有資料都出去就可以了,結果大概要
等一個月。健保署也是差不多,只是好像比較少人檢舉健保的部分,進去後先
跟服務台說「我要檢舉高薪低報」,應該就會有人出來接洽了。
③ 申請勞動檢查
直接去「勞動檢查處」,一樣準備能夠證明資方違法的資料,填寫申請表格後就完成了,
處理時間60日。
申請勞檢前都會詢問「有先開過勞資爭議調解會了嗎」,所以調解會要先開完,會議紀錄
也要一併提出。
④ 申請法扶-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民事訴訟)
.先預約面談時間,我們是檢舉勞健保那天就順便直接去櫃台預約,聽說電話很難打。依
照預約的時間及準備需要資料(預約時會跟你說要去申請什麼文件)去面談,面談只是簡
照預約的時間及準備需要資料(預約時會跟你說要去申請什麼文件)去面談,面談只是簡
單說明案件重點,面談結束後會有委員審查此案是否可申請法扶,3個工作天內通知結果。
.勞工專案申請條件不算太嚴苛,財產狀況部分每月月薪低於8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詳細說明→ https://reurl.cc/1VXaW)
.勞工專案申請條件不算太嚴苛,財產狀況部分每月月薪低於8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詳細說明→ https://reurl.cc/1VXaW)
通過後會將通過的法扶種類及法扶律師等資訊以掛號寄出,接下來就自行跟律師聯絡囉。
因為法扶認為我們的案情很單純(只需追討積欠的錢再加上資方違法明確),因此只扶助
因為法扶認為我們的案情很單純(只需追討積欠的錢再加上資方違法明確),因此只扶助
撰寫訴狀。去法院遞狀、開庭等都要自己來,屆時遞狀時仍需負擔請求金額的1%。
⑤ 向地檢署告發雇主高薪低報
-涉嫌犯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得利罪
.自行下載「刑事告發狀」(各地檢察署格式都有些不同但無妨,選一個下載就好),注
意是「告發」狀喔。依照告發狀填寫基本資料、案情說明、附上哪些證物及件
數等,最後印出簽名及蓋章並檢附證據遞交。
雖然是可以掛號寄給地檢署,但我們不太放心,所以還是親自去地檢署遞狀。
接下來檢察官就會開始調查,如果有需要補件或其他問題,地檢署會再通知。
.近年來都有不少判例,雇主因為高薪低報而被判刑,背上刑事前科。
判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662號 107/01/3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662號 107/01/30
https://tinyurl.com/y3lxgxhx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3574號 106/11/30
https://tinyurl.com/y2c35p73
https://tinyurl.com/y2c35p73
⑥ 召開記者會
在工會的協助之下,我們在桃園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關鍵字:豐繹、欠薪)
開記者會主要是想讓豐繹欠薪有新聞紀錄,讓之後想去這間公司工作的人有個參考,也多
開記者會主要是想讓豐繹欠薪有新聞紀錄,讓之後想去這間公司工作的人有個參考,也多
少給勞動局壓力。
就這麼剛好,本來說要2至4周才能知道申請結果,開完記者會當天下午就收到勞動局就服
處通知過了,隔天寄出呢。
* 申請各項認定及補助-由於調解不成立,因此身分為「勞資爭議者」
① 失業給付(請至各地就業中心辦理)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23條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3條,因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
勞資爭議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但是,如果原雇主未繳勞保費的話,勞保局會發函通知
「暫行拒絕給付」,此時不要驚慌(一開始我很驚慌XD),趕緊與承辦人聯繫(函上有寫
),會請你可提出按月扣繳證明,例如薪資單等(最好能蓋上公司大小章,我
),會請你可提出按月扣繳證明,例如薪資單等(最好能蓋上公司大小章,我
的承辦人說這樣送上去審會比較單純)。
如果沒有,可請勞保局開出繳款單,勞工先自行繳清個人應負擔的勞保費後,再請勞保局
核發給付。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並不是申請通過後就可直接領6個月,而是按月認定。例如:第一個月6/10送認定通過領到給付,第二個月7/10後還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並不是申請通過後就可直接領6個月,而是按月認定。例如:第一個月6/10送認定通過領到給付,第二個月7/10後還
是得去就業中心再次送認定,以此類推。
②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至各地就業中心辦理)
.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請領。但是,縱使我們符合勞保局所定義的非自願離職(因勞動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請領。但是,縱使我們符合勞保局所定義的非自願離職(因勞動
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由於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因此我們仍被認定為「勞資爭議者」,
而無法請領生活津貼,連提早就業獎金也無法請領。
失業給付與生活津貼基本上同性質的,卻標準不一,我們也是感到很無奈。
可能有人會想「那就邊上課邊領失業給付就好了啊」,但是就變成需要請假每個月去送認
定,甚至要去面試,如果錄取了還不能拒絕喔。
③ 若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可向「勞動局就業服務處認定給付課」提出認定
-可向「勞動局就業服務處認定給付課」提出認定
一樣準備能夠證明資方違法的資料,填寫申請表格後就完成了,就業服務處會就所提供資
料來審查是否認定為非自願。
不過縱使申請到了勞動局所認定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就業中心是說,上述的生活津貼
是需要「公司」開立的...
* 事發經過
去年2018年4月左右,因為鄭姓前執行副總(以下稱鄭姓主管)想做日本貿易,所以張姓老闆(以下稱老闆)建議把我找回去,之後因為老闆仍想做日本人力,
於是又找了一個員工來協助處理這塊。(公司就我和另一位同事兩人)當時鄭姓主管說「
於是又找了一個員工來協助處理這塊。(公司就我和另一位同事兩人)當時鄭姓主管說「
以後我們對他就可以了,他再去對老闆」。
依鄭姓主管的說法,他與老闆已經講好,他之後會出去開貿易公司,屆時貿易公司賺的也
會分給老闆。(老闆從事人力仲介已有20年以上經驗,而這間人力公司就開在樓下)
到了今年過完年,鄭姓主管突然跟我們說「我跟老闆講好了,以後你們的薪水由我來支付
,不用擔心,沒問題」。沒想到這正是惡夢的開始...
原定3/10需支付的薪水,硬是拖到3月底才勉強由鄭姓主管標會的錢支付。
此時我們有跟鄭姓主管談,希望不要有下次了,鄭姓主管也拍胸脯保證沒問題。
結果到了4/10薪水仍未如期支付,而從此時起,當我們詢問鄭姓主管薪水何時發時,他總
是回答明天、後天、下周、XX時會給,但沒有一次給,且至今未給。可能有人會有疑問,
為什麼我們只問鄭姓主管而不是問老闆,因為就像上面提的,當初他說「我們對他就可以
了,他再去對老闆」,當時我們擔心如果直接跟老闆說可能會冒犯,且鄭姓主管都說他跟
了,他再去對老闆」,當時我們擔心如果直接跟老闆說可能會冒犯,且鄭姓主管都說他跟
老闆談好了。
直到鄭姓主管要出差馬來西亞前一天,跟我們說「有位大哥明天會匯20萬給我」。
結果到了隔天薪水還是未入帳,又聯絡不到他(他是說訊號不佳),我們要到了那位大哥
的手機,直接打去詢問,沒想到那位大哥說「沒有阿,他從來沒跟我說過什麼20萬...」
此時我們才驚覺「原來他一直在演戲、呼嚨我們」。
於是我們於4/23寄出存證信函(公司4/24收到),告知因為公司違反勞基法14-1-5,勞工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公司於存證信函寄到五日內支付積欠的工資、資遣費等。
寄出時我們也告知老闆,當時老闆表示「妳們不用擔心」、「不會讓妳們辛苦白費」、「
最後一定出面」等。
因為仍是沒有收到薪水,收到消息得知老闆4/30會回台且會進公司,但當我們詢問老闆時
,這時他卻說「這段時間我都在上海,誰說我明天要回去」。
,這時他卻說「這段時間我都在上海,誰說我明天要回去」。
4/30我們終於堵到老闆(鄭姓主管早就神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他卻改口「我收到
存證信函才知道妳們沒領到薪水,所以我昨天就趕緊回台就是要處理這件事」。
嗯...,呵呵。
總之,
老闆那天支付了3月份的薪水,並承諾4月份薪水會於5/10支付。結果,到現在我們半毛錢
都沒收到且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老闆只會推給鄭姓主管「鄭姓主管答應我會處理
都沒收到且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老闆只會推給鄭姓主管「鄭姓主管答應我會處理
的阿」,之後老闆及鄭姓主管都神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了。
過程中我們向桃市產總工會、法扶、律師說明案情時,都表示「薪水誰負責那是老闆與鄭
姓主管之間的事,關妳們什麼事呢?」、「妳們就是豐繹公司的員工,勞健保也是掛豐繹
,豐繹公司本來就該負責。」
最後,
如果往後有人碰到雇主違法,雖然過程可能很長很久很煩,
如果往後有人碰到雇主違法,雖然過程可能很長很久很煩,
但請堅定自己的心、不要放棄!
如果什麼都不做那就真的什麼都討不回來,放棄了那老闆就真的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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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15.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1734815.A.A02.html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8/2019 23:37:36
這個禮拜已經又寄信給勞動局詢問了,正等待回覆中...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8/2019 23:47:02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9/2019 01:09:48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9/2019 01:12:07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9/2019 1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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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30/2019 14:14:31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7/02/2019 0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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