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讀了許多關於家事官司的書籍。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保護令、遺產分配,腦袋全攪在一塊。
實在也不知道自己消化了多少。
直到昨天......
鄰居來跟我談她朋友要離婚的事情。
我請她朋友去看民法1052條,如何舉證婚姻瑕疵,如果老公有外遇,還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
但因為女方有穩定工作,所以不會有贍養費。
可是小孩的扶養費肯定是可以要求的。
自己流暢分析完,不禁讚嘆自己好會離婚喔!
讀的書都融會貫通了耶!
難怪鬍子哥說,那些書都是禁書......
民法1052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被要求滷肉飯拌在一起吃,可以離婚嗎❓️】
在年初的時候有一則新聞是說,人妻指控丈夫強迫她做一些不想做的事情,像是滷肉飯要拌在一起吃、喝精力湯等等,而認為有虐待嫌疑......
雖然我也覺得滷肉飯要拌在一起吃,但在判決裡,法院認為這難認有虐待的情形,光是這點是不構成民法1052條判決離婚要件的!
白話地跟大家說,如果不是夫妻(或同性配偶)都想離,
必須符合這些條件才能離婚......
🔸已經有婚姻關係的狀況下,又跟別人有另一段婚姻關係。
🔸出軌、劈腿、包二奶、找小三、買春、多人運動等,只要有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交」都算。
🔸肉體(暴力打傷、性虐待)、精神(言語恐嚇、謾罵、侮辱)、其他行為(竊聽、跟蹤、監視、破壞物品、過度操縱)上的虐待都算。
🔸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你或你的家人
🔸被惡意遺棄,包含惡意不同居,也不願同居。
🔸意圖殺害你
🔸具有「傳染性」且常情下會令人「厭惡」的疾病,例如梅毒、菜花等。
🔸經醫學鑑定後斷定為不可能治癒的重大精神疾病,且需要達到無法繼續維繫婚姻或生活的程度!
🔸生死不明超過3年
🔸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如果沒有符合上面的條件,就真的都無法離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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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2條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很多人的疑問是什麼狀況下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
民法1052條列出了幾條得裁判離婚的狀況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那如果都沒有上列情形怎麼辦呢
1052條還有一條例外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想知道更多婚姻相關法律知識
家事講座來囉
🔍有關婚姻中的各種問題❓
🏠婚前協議書有用嗎
🏠被家暴了怎麼辦?
🏠誰可以申請家暴保護令?
🏠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大不同?
🏠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什麼情況才能訴請離婚?
🏠離婚後可以跟對方請求贍養費嗎?
🏠聽說離婚我的財產要分對方一半?
🏠請育嬰假會影響到我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對方說離婚以後就不讓我看小孩怎麼辦
🏠為了蒐證裝針孔會違法嗎
會後另有提問時間
想在離婚官司中全身而退嗎?想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怎麼做才是對小孩最好的方式?
本年度最後一場再錯過就沒有了喔
時間:108/4/27 下午三點~四點半
地點:黑貓月亮咖啡館( 407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路二段860巷28號)
費用:200元(現場備有餐點茶飲)
欲報名者請先匯款200元至以下帳戶(轉帳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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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直接匯入下列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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