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的放假、薪水怎麼算?】
雖然我們都說 #颱風假 ,但其實颱風假並不是勞基法的法定假日。大家口中說的颱風假,其實只是行政院公布的「停止上班上課」標準。
🎸你我都知道雇主最守法,既然法律沒有要求放假,那雇主要求颱風天上個班也是依法行事。
不過,身為勞工的你也有一些權利:
1⃣颱風天出勤,應該事先約定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就算雇主要颱風天上班,出勤的詳細事宜也應該事先跟勞工約定好,並且參照這個要點的規定行事。
即便沒有事先約定,#如果工作地點的政府已經公告停班停課了,那麼 #勞工不上班雇主也不能視為矌工或遲到,#也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事假登記、#補班或是扣發全勤獎金。
不過工資的部份,要點只有「建議」雇主「宜」照發當天的工資;如果勞工自願於颱風天繼續上班,除了當天工資照給,「宜」加付薪並補貼交通上的額外支出。這一部分就沒有法規的強制效力,所以 #法律沒有強迫雇主多給薪水,雇主想不想多給,就看雇主有沒有心存善念了。
2⃣颱風天自主放假也有可能做到
勞動契約中,勞工負擔工作的義務,即便雇主很想要你上班,但如果因為颱風導致沒辦法上班,也是不能怪你的事情,此時勞工可依照民法225條主張「不可歸責於自己導致不能提供勞務」,所以不必工作。
只不過,颱風導致不能上班也不是雇主的錯,依照民法第266條,#雇主也可以免除給予薪資的義務,所以可以不用付颱風天當日的工錢;假如提早回家,那少掉的上班時數就免付工錢。
3⃣萬一颱風天上班出事了…
如果不幸因為颱風天出勤導致勞工受傷了(例如在通勤途中受傷),你可以依照勞基法第59調請雇主補償,或是直接請領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
🎸但,上面說的作業要點終究只是要點,不是一種法律的強制規定,如果雇主不遵守,你可能只能找各地勞動局來幫忙,而他們也不一定能開罰。
颱風當前,請大家注意自己的安全,也拜託各位雇主給勞工放個假提早回家,賺錢真的不差這一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Lew Mon-hung劉夢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駁林鄭謬論】 當逃犯條例修訂破壞了一國兩制的區隔時,這是堵塞漏洞還是製造漏洞呢? 國家領導人也直言不諱:法院,包括整個公檢法系統,都是是腐敗的重災區。單是被拉下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已經有兩三個,其他省市級的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倒台的亦不計其數。 香港人不想做下一個桂民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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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不放假】
颱風假並不屬於勞動基準法訂定的假日之一,也就是其實法律上沒有颱風假這種假。大家口中說的颱風假,其實是行政院公布的「停止上班上課」標準,你去看新聞的話其實媒體大多也用停止上班上課來說,而不是颱風假了。
雇主最守法,這個天經地義的事情你知我知。既然法律沒有要求放假,那雇主要求颱風天上個班也是依法行事。
🎸但,身為勞工的你也有一些權利要知道:
1⃣颱風天出勤應該事先約定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就算雇主要颱風天上班,出勤的詳細事宜也應該事先跟勞工約定好,並且參照這個要點的規定行事。
即便沒有事先約定,根據本要點,如果工作地點的政府已經公告停班停課了,那麼勞工不上班雇主也不能視為矌工、遲到,也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事假登記、補班或是扣發全勤獎金。
不過工資的部份,要點只有「建議」雇主「宜」照發當天的工資;如果勞工自願於颱風天繼續上班,除了當天工資照給,「宜」加付薪並補貼交通上的額外支出。這一部分就沒有法規的強制效力,所以雇主想發、不發、想多給、不多給,就看雇主有沒有心存善念了。
2⃣颱風天自主放假也是可能的
勞動契約中,勞工負擔工作的義務,即便雇主很想要你上班,但如果因為颱風導致沒辦法上班,也是不能怪你的事情,此時勞工可依照民法225條主張「不可歸責於自己導致不能提供勞務」,所以不必工作。
只不過,颱風導致不能上班也不是雇主的錯,依照民法第266條,雇主也可以免除給予薪資的義務,所以可以不用付颱風天當日的工錢;假如提早回家,那少掉的上班時數就免付工錢。
3⃣萬一颱風天上班出事了…
如果不幸因為颱風天出勤導致勞工受傷了(例如在通勤途中受傷),你可以依照勞基法第59調請雇主補償,或是直接請領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
🎸然而,上面說的作業要點終究只是要點,不是一種法律的強制規定,即便雇主不遵守,如果沒有違反勞基法的其他規定,那主管機關也管不到、罰不到;
假如雇主因為你颱風天自主放假把你視為眼中釘,用其他各種方式來刁難你,更是法外之地,這也是為什麼時至今日還是有許多服務業在抗議冷血雇主不放假、要求立法,沒有法律明文的保障,勞工的性命真的如螻蟻。
颱風要來了,請大家注意自己的安全,也拜託各位雇主給勞工放個假提早回家,賺錢不差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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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林鄭謬論】
當逃犯條例修訂破壞了一國兩制的區隔時,這是堵塞漏洞還是製造漏洞呢?
國家領導人也直言不諱:法院,包括整個公檢法系統,都是是腐敗的重災區。單是被拉下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已經有兩三個,其他省市級的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倒台的亦不計其數。
香港人不想做下一個桂民海!香港人不想做下一個林榮基!香港人不想做下一個劉希泳!
林鄭月娥必須完整地、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理解基本法、理解當下市民乃至廣大商界的憂慮,不要再無視現實,不要再罔顧歷史,一意孤行!
否則,要一國兩制不動搖不變形不走樣,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林鄭月娥 #逃犯條例 #林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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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到民法債篇的債務不履行時遇到了一些問題
看到書上對債務不履行的要件解釋為:因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而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債務之狀態
但是對於「可歸責債務人」這點有點無法理解
因為民法第225條說:因不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那不就代表不可歸責債務人也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嗎?那為什麼要件會寫要「可歸責」債務人呢?
查了一下網路,也有民法講義這麼寫
感謝各位解答,有觸犯版規請告知,大感謝~
(上一篇因為沒分類到所以重發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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