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重拾黨外精神!前公平會主委、高雄市第三選區(左楠)無黨籍立委候選人⑵湯金全律師「老驥伏櫪」一個人站在肥皂箱、進入廟口開講的向選民爭取支持的畫面日前PO在群組,很多支持者與團體看到後,今主動邀約前往聲援,陪其掃街深入傳統市場。很多支持者肯定湯金全是在混濁當前政治的清流競選典範人物,也盼網路世代主動廣傳,讓台灣還有清流進入國會。
黨外街頭律師湯金全從事反對運動,當時被稱為勞工人權律師,1988年底,擔任全國第一個勞工罷工運動法律顧問,並且代表勞工與資方協商,讓資方低頭讓步,成功爭取勞動權益。
湯金全歷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大學講師、高雄市議員、立法委員、法部部政務次長、高雄市副市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主委,從黨外參與民主運動到籌組創建民進黨,被視為本土清流,清廉低調的性格,政壇少見,且從無負評。湯金全人脈充沛,清廉備受各界推崇。尤值一提的是,日前其受邀出席某團體活赫見該選區對手隨文宣發送紀念品,讓其有感而發的喟嘆黨外至今民主的變調。湯金全在廟口開講台灣前途令其憂心,為此,決定參選盼重返國會。
湯金全日前舉美國第28任總統威爾遜卸任後回歸老本行律師工作,自謀生活到其去世為止從來沒有再拿人民的一分一毛錢,他認為,這才是民主國家的典範。強調:我主張下架「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此外「檸檬車法案」他以其曾擔任公平會主委的經驗與見解認為該條款應比照民法365條的規定,在車商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下,求償期限為5年。且不只汽車包含機車的瑕疵車一體適用,均應站在人民立場為消費者權益把關,政府不能站在車商立場而漠視人民權益。在網路社群獲得滿滿的肯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00的網紅紅いもシーサイ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バイトの時間まで行政書士試験の勉強してます。よかったら一緒に勉強しません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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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車與消費者權益是什麼? 前公平會主委、高市第三選區無黨立委候選人⑵湯金全律師認為不只汽車包含機車的瑕疵車一體適用,均應站在人民立場為消費者權益把關,政府不能站在車商立場而漠視人民權益。湯以其曾任公平會主委的經驗與見解認為該條款應比照民法365條的規定,在車商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下,求償期限為5年。他強調如其能進入立院,將全力推動檸檬車條款,透過修法使其能符合公平原則。他將站在消費者立場堅持公平正義。
今年4月11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經濟委員會質詢「花錢找商總研擬檸檬車條款,把消費者權益當笑話」經濟部竟花144萬找商總訂草案,引發網路批判撻伐經濟部站在車商立場的不合理,直指這就是球員兼裁判。網友說:別以為一般老百姓都不會看政府做什麼. 老是跟財團靠近, 就是放棄站在人民這一邊…
湯金全有感的說:以高雄當前而言,尤其機車族影響太大。湯金全指很多法案因財團介入,致使政府立場轉彎….
※當前國會在民進黨主導下休會拚選舉,但眾多攸關人們的法案仍躺在立法院,上網影音,再看一遍:黃國昌國會質詢(2019/4/11)與前公平會主委湯金全律師的見解,湯說:堅持公平正義!
湯金全曾任高雄市議員、立法委員、法務部政次、高雄市副市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他從黨外至今從無任何負評,被封清廉低調的性格,政壇少見。
※黃國昌國會質詢(2019/4/11)
1. 2017年許多車主透過公民網路提案,希望制定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檸檬車條款」,要求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當時經濟部回覆將會積極處理。 然而,該消費者保護修法的研究,經濟部竟是透過「限制性招標方式」、花費上百萬元,委託代表企業利益的「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辦理,根本是把消費者權益當笑話。 依商總研擬草案:「交車後不得少於120日始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瑕疵鑑定機構需要雙方皆同意。」,如此維護車商利益、傷害消費者的離譜條款,令人搖頭。
民法365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記者會獲得具體回應:
一、在汪志冰議員的要求之下,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已函請SONY公司今日前來向 消保官說明。
二、台北市消保官於記者會上明確表示買到瑕疵手機的民眾可以向台北市消保官室提出申訴,消保官將會統整消費者的申訴內容,以專案方式調解及協商,向SONY要求負起產品瑕疵責任。
三、消費者申訴管道如下:
1、電話申訴:台北市民請撥打1999市政專線,轉法務局消保官室。
2、網路申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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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Xperia M5「死機」故障頻傳,SONY對品管瑕疵「射後不理」!!
汪志冰議員研究室近來接獲多起投訴,陳情人皆表示購買SONY Xperia M5手機不久後,開始發生每天多次無預警「死機」的情況,且無法重新開機,送修也修不好,又已過了7天鑑賞期來不及退換,只能再送修。汪志冰議員研究室初步瞭解,SONY Xperia M5才上市兩個月,新機一支要價12500元,屬中高價位機種,進一步上網查詢該款手機的消費者評價,發現已有一個名叫「SONY M5問題」的粉絲頁,眾多購買到該款瑕疵手機的消費者在此分享其故障及送修的不快經驗。研究室決定在粉絲頁進行問卷調查,短短一日即回收122筆死機問卷,發現其中56筆,佔46% 同時發生螢幕或照相功能等其他故障問題,合理懷疑該款機型有嚴重品管瑕疵 。汪志冰議員研究室向SONY公司查證並尋求解決方案,但該公司客服主管否認發生大規模品管瑕疵,且稱手機皆已賣斷給中華電信等經銷商,有問題應由經銷商與消費者依既定處理程序處理,SONY公司在台並無官方原廠維修服務,僅委外由「授權維修中心」負責維修,無法針對此次大量故障事件專案處理。堂堂國際大廠面對故障手機品質瑕疵損及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竟如此推諉卸責,令人不敢置信!
汪志冰議員說,根據消費者陳情,該款故障手機發生「死機」狀況時,按開機鍵無法重開,必須連上電源線才行(陳情人戲稱手機陷入昏迷,要「電擊」才會醒。),122件故障案例之中,一天「死機」3次以上者,高達53%。如果外出未攜電源線,一遇「死機」就無計可施,只能乾瞪眼,造成工作聯繫上嚴重困擾,甚至導致家庭糾紛,已屬民法354條所指之「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而從問卷回覆內容來看,消費者向經銷商或向SONY客服反應時,得到的診斷竟然五花八門,莫衷一是。有的說APP衝突,有的說太久沒關機,有的說軟體問題,有的直接承認原因不明,建議客戶修修看。相同的是,送修已經取回的40件當中,沒有一件修好 ! 若就SONY公司的處理態度來看,買到故障機的消費者根本就是白老鼠加冤大頭 !
汪志冰議員痛批,SONY公司根本就是吃定消費者,只管出貨收錢,對於手機品管瑕疵竟「射後不理」! 認為手機賣斷給經銷商之後,自己就沒有責任。據瞭解該款手機是SONY委由鴻海代工,同步全球上市,是否在其他市場亦有相同的故障情形,值得懷疑。而如果沒有,則令人疑惑為何故障機都銷到台灣來? 莫非台灣消費者人少易欺 ? 經詢問北市消保官,消保官表示消費者是與經銷商簽定買賣契約,經銷商有根據契約維修保固的責任,但不表示品牌商(SONY)就因此不必負責,畢竟品牌商對於產品品質有絕對的責任。此外,7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產品無瑕疵」的情況。在產品有瑕疵的情形下,業者仍應負民法354、355條之瑕疵擔保責任,若屢修不復,消費者尚可依民法365條於半年內要求解約。根據問卷統計,買到故障機的消費者有7成表示希望退貨還款。
汪志冰議員要求SONY公司負起善後責任,切勿再以官方說法來面對SONY在台灣市場史上最嚴重的瑕疵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的狀況,更不應再把問題全推給經銷商,應盡速出面說明並全面回收故障手機,退還消費者貨款。也請消保官積極介入協助消費者維護權益。汪議員同時呼籲消費者,在SONY公司提出令消費者滿意的合理解決方案前,應避免購買該品牌手機,以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
民法365 在 紅いもシーサイド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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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65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0328TVBS 掩漏水 遮壁癌 雨後看屋易現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Zgt20rtJi4
感謝記者 林彥汝 的採訪有關於是否擔心買到漏水屋的疑慮與解釋↓
1.我們接委賣時,會要求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填寫,其中有2條寫明:a.是否有漏水?漏水現況交屋?修繕後才交屋?b.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有因為漏水而修繕過?如果屋主勾選無漏水,事後發生漏水,前屋主當然要負責。
2.房仲的角色,只是做居間協調溝通,無法負責,畢竟房子又不是房仲的,除非買方能證明「房仲明知故騙」,不然沒道理要房仲連帶賠償。
3.另外,根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第355條、359條、365條》就算真的本來就沒有漏水,「入住後5年內,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半年內」,也可與前屋主協調減少價金,或者是要求前屋主負責修繕唷!
以下是新聞報導……↓
要分辨房子是否漏水,專家說先從牆壁下手!水電行師傅提供辨識小訣竅,他說通常漏水屋轉賣前,牆壁都重新粉刷過,有些刷得牆面凹凸不平,就可懷疑會漏水,或者敲敲牆壁,要是有木板空音,也可能是對方故意用木板遮住壁癌,但師父也提醒,有些房子得住過一段時間才知道是否漏水,所以簽約前,得仔細審視條文,才能保障自己。
當初就是簽下這份合約,讓陳太太想求償卻有爭議,因為第8條寫明,若日後買賣發現有滲漏水,買方願自行負責修復,而且同意完全免除對方滲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本案不適用房仲公司提供的漏水保固保障辦法,也就是說,賣方和房仲撇清漏水責任。對於這條規定,其他房仲業者說,通常他們都會請屋主先填資料,了解狀況後再賣屋。
房仲陳泰源:「房仲針對這個是沒有要負責任的,因為房子有沒有在漏水,其實當初屋主,委託在賣房子的時候,我們會請屋主寫一個叫屋況說明書。」
目前,房仲業鐘只有永慶和信義房屋有6個月漏水保固,住商和台灣房屋等都沒有,大多只能在民法上協助,所以,民眾怕買到漏水屋,交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水電師傅提供小撇步
水電行師傅范清福:「中間是一個空的,所以你敲的聲音會是很空心的。」
敲木板看是不是空音,師傅說有些投資客,裝潢得美輪美奐,有壁癌的牆壁,刻意先貼上木板後再刷上油漆,外表跟新屋沒兩樣,另外,也可檢視牆壁,是否像這樣重新刷過,牆面凹凸不平,看起來有點水痕,就是曾經漏過水。但師傅說,若對方真的刻意隱瞞,恐怕買方一開始也找不出問題,通常住過一段時間,下雨時才會發現會漏水,因此,在簽合約時,就得仔細審視條文和保固期限,才不會求償困難。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3118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8365421
民法365 在 檸檬車條款比照民法365條車商故意不告知瑕疵者期限為5年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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