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明天要去預錄廣播節目的內容
主持人的訪綱裡面有提到一個有關房客欠租的問題
剛好上次租賃新法講座有提到這部份 然後在這邊糾纏了很久
再這邊再寫一遍好了
根據民法440條規定
第440條(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簡單來說 民法的規定是在房客遲付租金的總額達到兩個月的租額的時候 房東才可以終止契約
聽起來好像還好
兩個月不繳就可以趕他走
但事實沒這麼簡單
如果你房客兩個月不繳房租你就跑去法院告他叫他搬出去
那結果就是 #會敗訴
為什麼!!!!巴毛啊你剛剛不是說欠繳兩個月就可以叫房客搬出去嗎
法條是這樣講
現在實務的作法都認為(根據土地法100條還有判例)
兩個月欠繳必須要先扣除先給房東的押金
什麼意思
就是如果你先給了房東兩個月押金
當房客欠租金的時候 房東要先從押金裡面抵償
全部抵償完了
才可以開始計算欠繳
如果房東收了兩個月的押金
全部加起來就是要欠繳「四個月」的總額
才能終止租約
而且是「兩個月租金總額」
不是欠繳兩個月
差別在哪裡
就是如果房租一個月是兩萬五
你連續四個月都給兩萬...其實只欠了兩萬的房租
還不達兩個月租金的總額
房東還不能趕你走.....
這樣看起來真的是金雞掰
只能說房屋租賃章節在訂立的時候
是偏向比較保護的房客立場
各位房東在挑選房客的時候還是要慎選
不然要把房客趕走~其實真的是蠻困難的喔喔喔喔
另外關於房屋租賃相關法律問題
我放之前講座的連結在下面
如果有興趣的人可以去點來聽窩
#如果我說影片裡面有小剪刀點閱率會比較高嗎
之後應該也會再針對幾個單獨的議題再做一些影片
丟阿捏啦
好久沒上廣播了我現在好緊沾啊
民法440條 在 21世紀不動產_岡山站前加盟店- 民法第440條...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民法 第44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 ... ... <看更多>
民法440條 在 [問題] 有關於民法第440條跟契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大給賀
想請問一下民法第440條的問題
條文中規定承租人不按照約定時期給付租金者
出租人得終止其契約,但承租人遲延租金額不
滿兩個月者,出租人不得終止之
想請問這個條文是硬性規定嗎?
還是可以用特約排除適用?
比方說,契約書中規定
出租人得在承租人遲繳租金長達10天時
自行終止其契約,並對屋內承租人的私人物品
得任意處分
白話點,就是遲繳租金我們就不給你住
東西不搬走,我們就把它丟掉
請問這樣的契約是有效的嗎?
我是知道有些顯不公平的定期化契約基於保護
消費者的立場以及公平交易是會失其效力的
那這種對承租人一方顯不公平但並非是定式
的契約有效嗎?
最後的重點是
民法第440條的規定算是強制規定嗎?
謝謝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148742.A.3F3.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