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婚姻
今天來聊聊不同的觀點
關於婚姻
兩個人相愛如果可以結婚
包含同性婚姻都通過可以合法了
我們是不是應該來檢討台灣近親婚姻這條禁婚的法律
因為在我的行醫生涯中
已經碰到太多太多所謂的表兄弟姐妹懷孕來產檢
卻因為法律而沒有婚姻關係
這樣的族群就跟同婚一樣
我們不能裝作視而不見 是真切的存在台灣社會當中
近親婚姻
在世界上的部分地區是被允許的
但在部分地區卻是亂倫禁忌
有些宗教,如天主教禁止近親通婚
然而許多王室貴族為了血統純正卻一定要近親通婚
所以可以和不可以, 是平行的出現在世界上的
台灣民法983條1998年修正後規定
血親禁婚範圍是六親等以內
也就是往上朔及到阿祖以下關係的同輩都不可以結婚
回頭想想也已經是20多年前的規定了
應該重新被檢視討論
我不是說一定要能夠開放近親結婚
只是我覺得
而是應該用更科學的觀點來看婚姻這件事
很多人怕近親結婚是因為怕會有遺傳性疾病產生
事實上增加的只有 #體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 些微增加而已(約不到2%)
而這些疾病由於基因醫學的進步
已經幾乎可以藉由 #帶因者篩檢
完全可以在懷孕前了解可能的風險
甚至透過許多方式預防疾病的發生
(牽涉到醫療專業,有需要的人可以門診諮詢)
在21世紀
我們不能以過往的觀念來思考許多事情
就像過去的時代 同樣姓林的被禁止結婚
現在的我們覺得很可笑
同樣的
近親婚姻這個議題是不是現在也應該被拿來重新檢討
免得被將來的後代覺得很可笑?
不過如果扣上倫理的大帽子
就什麼都甭談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620的網紅葛昌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此「有我在TM:NEW 2020 生命延展,到府登場」」計畫,為「有我在TM」之後續延伸,由創作團體《遠房親戚實驗室》發想執行。以物種論,非曰萬物皆有靈,而是萬物皆為遠房親戚;以法律論,民法第983條有令,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以人類趨避行為慣性而言,七等親成為遠房親戚定義的起點。六度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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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挺不挺、反不反的立場,單看文章本身,我是覺得挺有道理的。
不是誰的感受多,有這種感受的人多到一個足夠的數量,道理也說得通(我不妨礙誰之類的),就能夠獲得他想要的那種權益,就應該去影響法律的運作跟制定。
至少,他講到了一些我沒想過的面向。
這種東西是這樣的,如果完全跳出"社會控制"的基礎。只要相愛就可以結婚,那婚姻制度除了跨性別之外,也應該要跨血緣跟物種。
在此原則下,同性戀、異性戀、戀物癖(有人娶過一棵大樹)、近親戀(瓊瑤阿姨的男主角老是發現自己相愛的女主角是自己的妹妹)、人獸戀(外國也有跟寵物結婚的案例),也應該一體適用,全面開放才是。
(近親部分,台灣目前是五、六等以內的不能通婚。但實際上,近親通婚,只是表示產生畸型兒的機率很高,不表示一定會出現。
在中國古代很多人為了親上加親,常常是三四等親就結婚了,尤其是皇家皇族,取個堂妹表妹、外甥女,例如漢武帝取自己的表姊、漢惠帝娶自己的外甥女,清朝的皇帝更多都是這樣的。)
但問題是,我不妨礙別人,就表示一定可行嗎?
就如同之前舉過的例子一樣,如果有70%以上的未成年人,認為自己知道自己在幹嘛,也覺得自己的健康自己負責,所以起來要求抗爭,希望保護自己抽菸、喝酒、吸毒與結婚的權力(權益)。
那我們是否也應該直接讓他享有同樣的權力呢?
法律本來就不是用來照顧每個人的感受,是有目的的規範。
不然反托拉斯法,是否也是某種程度上侵害了自由市場經濟呢?(做生意靠的就是手段啊)
蔡康永曾經說過 : 婚姻是異性戀創造出來的工具。
從這裡看,如果相愛是重點,那何必非要劃入婚姻的框架?
如果重點是因為同性戀(或其它種搭配)會影響法律或醫療的權力,這就能針對問題來改善(畢竟在國外都可以指定遺產給寵物了),那又與婚姻何干?
雖然我還是覺得應該先解決同性戀伴侶在法律繼承上或醫療上受到損失,因為不應該因為性向不同,而剝奪了他們繼承跟醫療的權力,那是基本法律權力。(而且,同性戀也有工作也有繳稅,憑甚麼只因為性向而佔人家的便宜,又讓人家的權益受損?)
只是分享這種東西會不會被扣上"反同"的帽子......?
------------原PO的引文-------------
近親婚就是因為優生學的理由,硬生生的被明文禁止,從民法983條的立法理由來看,就知道民法對婚姻的立場跟作者主張的"社會控制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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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能生的同性婚要通過,還可以生的近親婚卻還是被禁,我上輩子的認知真的被搞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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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上輩子業障重吧,現在業力引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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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制就要本著社會控制的觀點一起限制;
要自由就要本著基本人權的觀點一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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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不到的話,立專法已經是最不得已的作法了。畢竟從整個法體系來看,即便立專法還是無法合理說明為何婚姻在近親婚就是控制,在同性婚就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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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反正在愛面前,什麼邏輯什麼體系都是屁。愛都可以拿來發電了,還有什麼是做不到的呢?
民法983條 在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兒子能否娶繼母的問題,規定在民法983條,就算爸爸死了,繼母已經不是繼母了,還是不能娶。這和同性婚完全沒有關係。
但民法這樣規定,其實也是一種漢民族的文化偏見,簡單講就是一日為母終身為母,上下階層不能亂的觀念。唐高宗接收了唐太宗的武媚娘,被史書罵到臭頭,但游牧民族像蒙古人和匈奴人的想法正好相反,「收繼婚」反而是正常的。
《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其俗:「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所以王昭君在丈夫死了以後就嫁給了他的兒子。
張懸説「法律不能為偏見服務」,實則每一部法律都是把每一個文化的偏見給法制化。法律之中一定有偏見,端看時代變遷之後,原來的偏見是否還為大家所接受而已。
看通這一點,就不要再說什麼東西是天經地義或自然法則了。
http://news.ltn.com.tw/photo/life/breakingnews/1902623_1
民法983條 在 葛昌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此「有我在TM:NEW 2020 生命延展,到府登場」」計畫,為「有我在TM」之後續延伸,由創作團體《遠房親戚實驗室》發想執行。以物種論,非曰萬物皆有靈,而是萬物皆為遠房親戚;以法律論,民法第983條有令,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以人類趨避行為慣性而言,七等親成為遠房親戚定義的起點。六度分隔理論見證了社群時代的收斂,七等親以外的廣大田野是遠房親戚的發散磁場。實驗室,先講究效果,再研究不傷身體,並永遠準備成立一間對照室,繁殖永恆的思想發(渙)散。
〈有我在TM:NEW 2020〉
2020
錄像(22分54秒)
錄像導演:葛昌惠
〈有我在TM:NEW 2020〉成員:張棘米、曹存慧、葛昌惠
志願參與者:黃大旺、黃筱威、黃鼎云、酸六
贊助|台北市文化局
HEREiAMTM: NEW 2020
2020
video (22’54”)
Director: Chang-Huei Ge (Zin Ge)
Members of HEREiAMTM: NEW 2020: Jimi Zhang、 Theresa Tsun-Hui Tsao、Chang-Huei Ge (Zin Ge)
Participants: Huang Da-Wang、Shaowei Huang、Huang Ding-Yun、Suan 6
Sponsor | Department of Culture Affairs, Taipei City Government
民法983條 在 程諾- 民法第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 ... 的推薦與評價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看更多>
民法983條 在 民法983條舉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民法 §983-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P LINE.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 本法88.04.21 增訂之第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 <看更多>
民法983條 在 [討論] 若婚姻是憲法自由,那民法983怎辦呢???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釋字 748 把婚姻提升到憲法自由權.
可是,回頭過來看民法這條
==============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怎辦? 當初 983 的立法理由,
現在若碰到了生理上不可能產生子代的同性婚
怎辦?? ,立法理由頓失依據
會很有趣歐....
而且,還有 995 條,這一條基本上是保障女性,用來修理可憐的男性
現在,同婚來了,那這一條要怎麼適用??
男男?? 女女??
配偶任一方還可以用這一條來訴請離婚嗎??
更不用講,所有民法內的 夫妻,父母,
勢必得民法 整本修改
不然,誰是夫 誰是妻? 誰是父? 誰是母??
--
還是有人繼續堅持,立專法就是歧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0.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1507032.A.F0D.html
抱歉齁.....當初立這條法,就是不給你自助餐,好嗎???
畢竟,要不要避孕,是當事人決定,政府無法強制
政府不能說只要 "男的閹掉蛋蛋,女的拿掉卵巢"
就可以不受 983 限制
所以才立了 983
好,現在,以同婚來講,就算演化再怎樣走,來個一萬兩萬年
生理上已經不可能透過自然交配,同性繁衍出子代
那,這條怎麼辦???
任何甲甲還是蕾蕾,接著就可打這一條的釋憲了,好嗎????
不用專法來規範同性婚的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等著改到連媽媽都不認得的破破爛爛.
講倫常?? 同性戀講倫常???
要不要先問問自己這句話 倫常 的意思??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1/06/2018 20:46:37
說真的,同婚這塊齁....我是中壢啦....
只是,我只是很反感
"立專法就是歧視"
^^^^^^^^^^^^^^
這句話.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1/06/2018 20:58:33
恐同??
好啊,你把我講的引來看看啊.....
看是我說的 砲轟死甲甲 把 HIV 當小感冒,吃藥就會好的那種歪理.
還是砲轟 死甲甲不愛惜自己,磕藥濫交不戴套,反正健保會養一輩子的歪理
跟你講啦.
自己摸摸自己的內心啦....
笑死了.
我剛剛提到那句
"專法就是歧視"
這句話,我這篇文章裡面,誰最常掛在嘴邊??
自己說啊......
承認很難歐???
要我幫你把你講過的,全都挖出來批嗎??
恐同的啊,自己拿鏡子照照自己吧......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1/06/2018 21:17:00
那,同性怎鑑定??? 你來說說看啊....
以前就是以性器交合,
但現在這條,碰到同性戀呢??
若是甲甲,誰能肛誰嗎??
若是蕾蕾,誰能高潮嗎??
你來說說看啊.........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1/06/2018 21:50:58
拜託...... msy711 大大,您真的沒搞懂...
"立專法,有什麼難度"???
你知道當年 921 大地震 跟 88 水災,特別條例 幾天之內 就過了???
我拿莫拉克來說 好了
莫拉克颱風,2009年8月6日-2009年8月10日
而 莫拉克風災特別條例
行政院將特別條例院會通過時間日期??
"2009年8月20日"
幾天??
"十天啦!!!"
總統在 2009年8月28日 公布施行.
一部用掉政府上千億預算的特別條例,
10天就從行政院 無到有 生出來了
再加上立法院加開院會三讀通過,送到總統府公布施行
才多8天而已.
那,為何 同婚專法 不行??
"現在就是有特定團體,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反對" 啊.
那 "他們的目的是什麼"???
他們不是要解決爭議跟立法.
他們是要 "拖到兩年期滿"
就水到渠成啦.
就這麼簡單.
不然他們為何 什麼都反對,連坐下來好好溝通都不要??
你講這我就扯那,你說那,我又給你扯這,
我看到現在,就是這樣子的情境跟光景
So ? 大大自己想吧....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1/06/2018 2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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