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簡永達(2020年11月16日),〈簽本票的陷阱──誰讓菲律賓移工背負失控債務?〉:https://reurl.cc/q8jZ83
上個禮拜,簡永達記者撰寫了這則深入的報導,道破跨國集團藉著引入外籍移工的機會,賺取暴利的手法。這個星期一,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副秘書長及法務部部長介紹這個問題。
雖然菲律賓等人力輸出國家,對仲介費有著嚴格的規範。然而,台灣的業者透過在菲律賓成立貸款公司,配合台灣的人力仲介公司和財務公司運作,藉由人力仲介的機會和「貸款」的名義,讓移工迫於無奈之下,簽下契約和臺灣的本票,再由財務公司在臺灣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狀況有多嚴重呢?如果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裁判書,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報導中負責在台灣處理債權的公司)搜尋,光這間公司就找到20152件本票裁定事件。
當然,本票裁定不是不能救濟。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那有幾件呢?
一樣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簡易案件查詢,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來搜尋,只找到34件裁判。經過同仁分析後,發現只有10件是判決,其他均是移轉管轄、補繳裁判費、再開辯論等程序事項的裁定。
10比20152,不到萬分之六。
裡面有幾件移工一部或全部勝訴呢?
6件。
這讓我不禁想,是什麼因素,讓尋求司法協助的比例如此低落?是因為移工欠缺足夠法律知識,尋求救濟嗎?還是會擔心影響工作機會?又是不是難以負擔司法程序成本?
無論如何,懸殊的比數,突顯的是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移工的無助,和制度的不足。
這樣的問題,監察院調查過,檢察官也起訴過,連立法院都曾經針對本票提出過修正草案。然而,在法院最後判決無罪,法案也在金管會保留的態度之下莎喲娜拉後,只留下移工,和看不下去的法扶基金會與一些公益律師,努力在為個別移工爭取司法上的正義。
還有一些移工,因為被高額的「利息」、司法的強制執行(甚至雇主的不諒解)逼得沒有辦法,成為了五萬多名失聯移工之一。
-彭杏珠(2019年6月),〈5萬移工流竄全台 黑心仲介剝削現形〉:https://reurl.cc/VXvRnb
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當然有。例如修正本票裁定制度、修正就業服務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建立和人力輸出國家的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到優化直接聘僱制度,避免仲介有機可乘等等,都是可能的方向。
當然,跨國移工受剝削的問題沉痾多年,有其複雜的社會和制度背景,甚至還形成了一整個剝削產業鏈,不是一個動作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也需要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等相關機關一起來關注和想辦法處理。
只有行政立法到司法能一起合作,才能讓這條造成許多糾紛和問題的跨國剝削產業鏈,不復存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0年《法官法》公聽會,我曾提出兩個重要的主張:發動評鑑主體應擴及一般人、不應由特定團體壟斷;職務法庭應有外部參與,不應由職業法官壟斷。當初主張猶如狗吠火車般,今日司法院願意改變立場,值得肯定。 2. 新版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日改版上線,查詢介面的改善及系統優化應給予肯定。但實際使用卻發...
法學資料 檢索 系統 裁判書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幹,笑死。
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的無罪判決書,已經公布在司法院網站。
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裁判書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輸入「108年自字59號」即可找到,節錄其中一段給大家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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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自字第59號
自訴人 楊木火
自訴代理人 吳姿徵律師 詹順貴律師
被告 黃士修
『而被告對於自訴人「散布謠言」之評價,固因此造成自訴人之不快,然相較於自訴狀中,對於被告之人格評價亦多有諸如「欺騙社會」、「食髓知味」、「剽竊」、「魚目混珠」、「欺瞞大眾」、「謊話說1千次」、「信口誣指」等情感激烈之言詞(參見前揭自訴意旨),究其實與被告使用「散布謠言」一語,實亦不遑多讓;而自訴人將自訴狀送達本院,與被告將公投理由書送達中選會,二者均係將相關文字送達政府機關,而均不免於嗣後公諸社會大眾之可能,是若自訴人以被告將公投理由書送達中選會之行為,認為係「散布誹謗文字」之手法,則自訴人向本院提起自訴狀,與被告之行為又有何殊?若自訴人認為被告之使用「散布謠言」一語應依法處罰,則自訴人之上揭文字,豈不亦有自陷羅網之可能?』
【前情提要】這位承審法官真的非常好心,又超級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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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資料 檢索 系統 裁判書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司法改革talk—part 2》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是由職業法官負責案件的審判,做出判決,檢察官則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為;
記載法官判決的文書稱為「判決書」,而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的文書稱為「起訴書」。
以前,只有法官的判決書會公開上網,大家可以透過網路查詢判決結果,正所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藉由公開判決書能讓法官的審判受到社會的監督,確保審判的公平正確性;
而檢察官所做的「起訴書」卻一直未曾公開,所持理由是說「在判決確定前,應為無罪推定,為保護被告名譽,不宜公開」;
這樣的立論,會讓大家無法檢驗檢察官提起公訴的理由為何,有無濫訴,或者判決無罪後,如何檢討咎責?
2018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第83條,新增第三項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
現在,只要到法務部的網站,就能夠查詢到起訴書;透過起訴書的公開,讓人民可以檢驗&監督檢察官的職權行使,讓司法更透明,讓偵查更負責!
▶起訴書哪裡找?法務部 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
https://psue.moj.gov.tw/psiqs/
▶判決書哪裡找?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決議
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Doc/8ca89cf6-00e2-4c35-9fe3-d6e54bb90e89
#小編休息兩日
#小編談司改也很辛苦
#希望大家能看懂
#希望大家拍拍手
法學資料 檢索 系統 裁判書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2010年《法官法》公聽會,我曾提出兩個重要的主張:發動評鑑主體應擴及一般人、不應由特定團體壟斷;職務法庭應有外部參與,不應由職業法官壟斷。當初主張猶如狗吠火車般,今日司法院願意改變立場,值得肯定。
2. 新版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日改版上線,查詢介面的改善及系統優化應給予肯定。但實際使用卻發現,過去可供查詢的重大冤案判決,在改版後遭遮蔽姓名甚至查詢不到,歷審裁判查詢的功能也無法再使用,我請司法院秘書長應針對系統改版全面審視,別讓實際使用效益因改版反而有所降低。
3. 針對北院有法官誣指北檢於逮捕程序事後才擅附逮捕通知書,北檢及檢察官改革團體皆發出聲明。然而,這樣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行使的錯誤指控,北院在事後沒有任何交代,我要求司法院一定要正視此事,給社會一個清楚的說明。
4. 針對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邱太三鬼扯「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 僅順便提及張煥禎逃漏稅案件。」邱太三說的是真的嗎?有約詢其他檢察長嗎?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我發函給法務部及全國各地檢署,請他們說明:「是否曾遭國安諮委邱太三約詢相同議題?」在此詢問過程中,曾遭法務部拒絕阻礙,事後各地檢署回覆皆無,直接戳播邱太三的謊言。
5.此外,本案高檢署的調查報告遲未公布,導致有心人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我要求法務部應儘速公布調查報告,並駁斥錯誤的報導,以正視聽。另外,日前檢審會僅將彭坤業移送監察院,還繼續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質疑法務部已毫無是非。我要求法務部必須重新檢討、公開說明,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附註:
2019-4-22 邱太三還要繼續胡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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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司法院擺爛、貪檢爽領6年乾薪;高檢署擺爛、邱太三關說草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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