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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近期雖然都在線上上課,但對於攻防上的邏輯訓練依舊不馬虎,不管是上一堂的 #限定繼承,或是這周的 #拋棄繼承 ,案例都在打破以往的認知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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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法官的見解 在 109法官律師民法實務見解&學說專題講座 - YouTube 的評價
法官的見解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此次最高法法院刑一庭未提案大法庭,也不理會其他8個庭40多位法官的見解,憑空想像後創造「超法規」的抵抗權,認為主張公民不服從攻占政院可獲判無罪,這樣的見解非但未經大法庭裁定,沒有統一見解效果,也讓司改成為笑話。>
法官須依法審判,不可自己創造法律沒有的規定,否則就是枉法裁判。如果承審案件對適用法條有違憲疑慮,就應裁定停止審理,讓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們,宣告法條違憲,或補充法令規範不足之處。
先前通姦除罪化爭議,立院遲未能決定修法或廢止刑法相關規定,承審通姦罪案的法官們,縱然覺得婚外情被告「情可憫恕」,也不能創造超越法規見解,讓被告免除刑責,只能交大法官「憲法裁判」。
同樣道理,如果顏色鮮明的法官們,認為把魏揚等人判決有罪定讞、判不下去,且對法律條文有違憲疑慮,就該選擇釋憲,站在憲法法庭辯個清楚。但這些法官卻把自己當大法官,創造抵抗權,侵犯大法官的釋憲權。
新聞透視》終審法官創抵抗權 成司改笑話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120000390-260118
法官的見解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釋字第799號】關於性侵害犯罪人強制治療之合憲性問題
關於性侵害犯罪人「刑後治療」的相關規定,規定於刑法第91-1條(實體要件)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溯及既往之規定)。
2005年刑法修法之第91-1條規定:
犯該條所列之性犯罪而有以下情形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而上開規定修法後的問題在於,2005年之前犯前開條文所列之性犯罪之人,如仍有危險性,無從溯及適用該法予以刑後治療,因此2011年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22-1條,使刑法第91-1條的強制治療規定溯及適用到在2005年以前犯特定性犯罪之人。
以上規定有可能使得屬於 #保安處分 的強制治療「實際上」變成遙遙無期限的長期刑罰的可能。
此外,在程序法上,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到法庭陳述意見的機會,在鑑定程序方面的辯護權也有疑慮。
因此,幾位法官對此提出聲請釋憲案。
大法官解釋全文參見:http://bit.ly/2WYLuwp
解釋爭點
1. 刑法第91條之1實體規定合憲性之問題
(1)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及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l第3項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2.程序保障之問題
(1)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於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刑法第9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進行之鑑定、評估程序,是否對受處分人之程序保障不足,而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3.溯及既往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對95年6月30日即刑法第91條之1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對於以上問題,大法官的見解大略整理如下:
1.刑法第91條之1實體規定合憲性之問題
強制治療期限的問題,原則合憲,但是「若干特殊情形之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之疑慮」--「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而悖離與刑罰之執行應明顯區隔之憲法要求」,因此要求有關機關於3年內為有效之調整改善。
2.程序保障之問題
(1)受處分人應有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
(2)如受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然而現行規定未賦予以上程序保障,故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3.溯及既往規定之問題
大法官認為由於有鑑定、評估程序而認有再犯性犯罪危險,基於社會大眾安全之保障,犯罪受刑人個人之信賴利益應行退讓。
結論是: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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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與實務界對於這號解釋的一些質疑聲浪:
然而,該號解釋在法律圈引起質疑的最大一點在於 #違憲審查之標準。
大法官一方面認為該等長期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刑事處罰有類似效果,但又認為保安處分的重點在於治療而不是處罰,事涉醫療專業,故採用「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也就是說,引起質疑的是,對於長期人身自由的拘束,大法官不採取嚴格審查標準,究竟是否合理?這點是有爭議而值得討論的。
對於這點,我也還在思考,並沒有確定的立場與定見。
而這號釋憲案的背景故事,是我認為值得和大家分享的:
〈【強制治療釋憲】法官張淵森看釋憲 「我不是主張把性侵犯都放出來」〉http://bit.ly/2KRBJNZ
〔針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聲請釋憲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表示,這次釋憲的重大修正有二,一是增加接受強制治療者程序權的保障,二是對於異常人格的特殊案例,可能形成「以治療知名,達終身監禁之實」,做檢討改善。張淵森表示,大法官的意見和他的大致相同,唯獨對於微罪者,仍無法統一最長期限,這點他不是很認同。〕
〔對於治療期是否應定期限,大法官認為要視個案而定,無法統一規定期限,但大街上的遛鳥俠,判刑僅7月,有必要又關他4年嗎?會不會關到死?去年一名70歲老人才強制治療1年,就在獄中往生,這是否很不合理?〕
法官的見解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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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鐵路刺警案引發社會熱議,不少民眾激憤要求法官將鄭嫌處以重刑,但事與願違,4/30公布第一審結果,法官認定鄭嫌犯案時失去辨識能力,宣判無罪,但須強制治療5年,引起不少民眾的不滿。
但在憤怒之餘,我們也應該進一步了解法院判決的依據,才能評判是非對錯,否則這份情緒將只是無異議的謾罵,對社會整體進步幫助有限,花10分鐘聽執業律師以他的專業見解,分析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建立自己的觀點,促進法治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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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見解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你一定聽過「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句話吧!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一些難以預料的事故和災害,這些具不確定性的事件,我們稱之為風險,這時「未雨綢繆」就很重要了,當被保險人發生損失,就可以從保險金中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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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見解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流體太極:長壽又健康的真髓:身‧心‧靈‧魂 調和」介紹
訪問作者:周東寬(醫學博士)
內容簡介:
片面追求肉體的健康並非真健康
心理的活動會作用於全身細胞
心底湧現希望,能鼓舞自癒力和免疫力
「流體太極」與「蟑螂體操」為健康打基礎
隨著醫學進步,現代人越來越長壽,但長壽卻不等於健康,日常生活需要人幫助、甚至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老人相當多,如何「健康長壽」,已是現代人都得面對的課題。想要維持健康,就要注意身心調和,除了內在、心靈要保持積極樂觀,身體的保養也很重要。
台灣駐日本代表謝長廷大使與日本抗老名醫&醫學博士周東寬醫師聯手打造的健康養生書,融合古今智慧的健康見解,並提出「流體太極」與「蟑螂體操」等奠定健康基礎的具體方法,告訴你:讓身、心、靈都取得均衡,才是生龍活虎到天年的關鍵!
▶動作簡單、有招無式、氣隨骨動的「流體太極」:謝長廷大使自創的流體太極,使用了太極拳的圈道、雲手和纏絲手的原理,同時結合現代街舞及傳統氣功,是在自然形式下運動身體,讓體內的氣流流動,進而取得身、心、靈平衡,是一種任何人都可以輕鬆舞動身體的健康法。
▶每天30秒就能改善健康的「蟑螂體操」:周東寬醫師獨創的蟑螂體操,藉著活動肩膀和背部肌肉,來刺激細胞分泌「長壽荷爾蒙」,不僅對脊椎好、對雙腳好,甚至對全身健康都有幫助,是一種連老人、小孩都可以輕鬆進行的簡單體操。
活在長壽社會裡的生存智慧,全繫於身、心、靈、魂的磨鍊
書中更明確指出,人體自身以及人體與自然界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包括人體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人體的健康、人體的結構,以及人體變化和自然變化的相互關係等,彼此之間都有關聯,這和現代醫學、西洋醫學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以胃痛為例,中醫認為「胃痛」的原因,並不單只是胃本身的問題,因為人體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所以不僅在功能上會相互協調、互為補充,在病理上也相互影響,所以要改善胃痛,整個身體的狀況都必須加以掌握才行。
此外,人體與自然界也同樣密不可分,人類活在自然界中,時刻與所處的外界溝通交流,身心活動與自然氣候、地域水土、工作及生活等因素息息相關,一旦外界發生變化,身體自然就會產生生理或病理反應,因此身、心、靈的平衡也相當重要。換句話說,真正的健康並不僅侷限於肉體,而是身、心、靈全體都得取得均衡狀態,所以想要健康,環境、精神壓力等也都要調整到全體都取得均衡狀態才行。
作者簡介:謝長廷
1971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大學在學期間即參加律師考試,以最優異的成績取得律師資格,同時也取得司法官考試合格。
1974年,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畢業,1976年,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課程畢業
1981~1988年擔任台北市議會議員
1989~1995年擔任立法委員(國會議員)
1998~2005年擔任高雄市長
2000~2002年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
2005~2006年擔任行政院長(相當於日本首相)
2007年,第12屆總統選舉民主進步黨候選人
2016年6月9日起,擔任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
流體太極創始者,於2015年註冊登記
作者簡介:周東寬
1978年畢業於日本昭和大學醫學院。
1986年在埼玉縣開業,醫院名稱叫做「車站大樓せんげん台醫院」
1990年設立醫療法人健身會並擔任理事長。
2003年設立南越谷健身會診所,擔任院長。在昭和大學醫學院兼任講師,並於獨協醫科大學擔任非專任講師,是位醫學博士。融合西洋醫學以及東洋醫學,從事於飲食的指導、運動的指導,以及導入最新的檢查機器,致力於預防醫學。另外採取身心醫學療法,實踐綜合性的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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