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日前發布關於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範圍的命令,明確規範 VASP 需遵守的洗錢防制義務。在我擔任立委的任內,積極推動並促成虛擬通貨這個新興的科技產業納入洗錢防制,很高興政府開始有進一步的作為。
我認為這次行政院發布的命令,是自2018年洗錢防制法修法以來,更明確的劃分虛擬通貨業者的範圍。然而其命令適用範圍甚廣,再加上虛擬通貨本身的特性,如何進一步提供遵循給VASP和申報方式,我相信將是主管機關接下來要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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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虛擬通貨 #VASP #台灣
【台灣出手!行政院劃定 5 大虛擬通貨業者,交易所、ICO銷售…需落實 KYC/AML 洗錢防制】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7 日發布院臺法字第 1100167722 號,該命令依 FATF 的指導方針劃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範圍,明確規範 VASP 需遵守的洗錢防制義務。
範圍包括以下:虛擬通貨及台幣、外幣之交換/虛擬通貨間之交換/虛擬通貨之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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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①反洗錢|FATF新指南草案瞄準DeFi「擴大VASP定義」;IRS斥資千萬鎂進行「AI數位轉型」
https://pse.is/3ek3cq
②金管會正式發佈台灣 STO 規範,「證券性質代幣」將納入證交法,募資只能收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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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5條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納管別再互踢皮球】
虛擬貨幣(虛擬通貨)是現今世界各國逐漸開始重視的議題,其牽涉的層面很廣,包含虛擬貨幣的定性、實名制的落實、洗錢防制、消費者保護與資訊安全等等,各國的因應方式,在政策面上,有瑞士的加密谷、杜拜的區塊鏈城市;在立法面上,有日本的資金結算法及馬爾他的虛擬資產金融法。
而我國為了迎接年底的洗錢防制評鑑,行政院在上周四由羅秉成政委召開了一場跨部會的會議,針對虛擬貨幣是否要納入洗錢防制法的範圍、以及相關主管單位應由誰來負責進行討論。聽聞這個消息的當下我相當高興,許多民眾對於虛擬貨幣是否成為洗錢工具仍抱有相當大的疑慮,並且各國也加緊腳步緊盯並防制虛擬貨幣應用於洗錢犯罪的可能性。
然而上週會議的結果實在令人失望。
依照媒體的報導,相關部會分成兩種聲音,分別是主張納入洗錢防制法的法務部及國發會,而金管會則是認為應該先由銀行進行嚴格把關、落實實名制,待到九月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會議結束之後再來續行討論,同時也提到銀行若要求虛擬貨幣業者及其客戶都要在同家銀行開戶,可以跟依洗防法納管達相當的效果。
金管會這個想法讓人摸不著頭緒,我也對討論的方向有些意見:
首先,我國政府部門在決定是否納管、如何納管虛擬貨幣及決定主管機關時,應針對虛擬貨幣涉及的所有事項進行全面性的討論,統一主管機關後,再就細部工作事項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果僅只就洗錢防制討論納管與否,這樣的討論會議實在太狹隘了。我認為,金管會應擔負起虛擬貨幣主管機關的重責大任,法務部則應為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再者,針對金管會主張透過銀行實名制進行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我認為金管會把洗錢防制這項工作想得太過簡單,虛擬貨幣洗錢防制並不是透過銀行做好KYC(Know Your Customer)就足夠了,要做的還有洗錢申報及交易紀錄保存等任務,如果沒有政府部門願意站出來承擔這項監管責任,反而把所有義務交由銀行來承擔,我們要如何期待落實完善的洗錢防制?
APG洗錢防制評鑑即將到來,我們應該正視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相關規定的必要性,擬定出完備的制度,並明確指定權責機關進行主導。前些日子,歐盟的洗錢防制第5號指令已明確將虛擬貨幣納入規範範圍,以金融監理部門作為主責機關,反觀我國各政府部門到現在對於誰來擔任主管機關還在互踢皮球、對於虛擬貨幣是否以洗錢防制法第5條納管尚未定論,我不禁想問:我們還有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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