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當老闆,肩要扛得比別人重❗️
凡舉服飾店、賣場、診所、藥局、餐廳、民宿等等你想得到的,如果....
小孩子在店內嬉戲撞傷,你要負責!
長輩使用洗手間時滑倒,你要負責!
只要消費者從踏進門的那一刻到離開門的前一刻,他的身都交由你守護了 !
因為消保法第7條就是店家 #無過失責任,也要對消費者負責。
🤦♀️ #老闆:「我...太難了,怎麼生存?」
🦸♂️ #公共意外責任險 :「他的身交給你,你的生...可以交給我守護!」
#當老闆很難 #需要適時分擔風險 #減輕肩頭負重 #劉北元讀書會 #實務應用 #消費者保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上網訂購美食宅配送貨到家很方...
消保法第7條 在 台南玩樂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南維冠大樓偷工減料損害求償 一審判賠4.5億元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原告依消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請求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房屋損害、裝潢損害(即房屋內財產損害)、扶養費及其他損害(包含車損、攝影器材毀損、勞動能力減損、看護費、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害及喪葬費),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賠3億5766萬5388元。
新聞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8200082.aspx
消保法第7條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女子雨中滑倒怒告鞋商 高院逆轉改判免賠】
📌新聞提要
109年7月22日報載蔡姓女子3年前穿DK皮鞋出門時,在門口的鐵板斜坡滑倒骨折,蔡女認為該皮鞋防滑能力不足,向鞋商求償,一審認定該皮鞋未達防滑標準,判賠48萬多元。上訴後,二審認為無法證明蔡女滑倒受傷是因皮鞋防滑能力不足所致,改判免賠確定。
📌📌本案法院判斷
✏️一審
一審將蔡女皮鞋及同款式全新皮鞋送鑑定,認定蔡女滑倒是因皮鞋防滑能力不足所致。
✏️二審
1、 錄影畫面未顯示蔡女踩踏在斜坡時的足部情形,且斜坡事後已加裝防滑裝置,無法重建現場檢測,且鑑定人稱已無法推論該皮鞋在斜坡上的實際動摩擦係數。
2、 二審將蔡女平時所穿的其他鞋子送鑑定測試動摩擦係數,結果鞋子的動摩擦係數均較該皮鞋低,可見蔡女非因皮鞋防滑能力不足才滑倒,係另有其他原因。
3、 滑倒原因很多,例如鐵板表面粗糙度不足、遇水溼滑,或蔡女踩踏板的角度不良,或對踩踏處高度有認知差距以致失去重心等,故無法證明蔡女滑倒與皮鞋防滑能力不足有關。
📌📌本案法律評論
✏️一審依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認為蔡女無庸證明損害係因商品之欠缺所致;復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認為蔡女應證明損害係因皮鞋之通常使用所致,就因果關係部分,似有混淆上開二請求權基礎之舉證責任分配不同之問題,且未予說明採認之理由。
✏️一審雖將系爭皮鞋送驗,然送驗應依一般測試情境鑑定其動摩擦系數是否合格、合乎標準。惟本案一審法院係要求受測單位以本案體重53公斤女性、手提與肩揹3至4公斤女性走過地面潮濕之鐵製斜坡,鑑定系爭皮鞋是否足以防滑,顯係創設較一般測試環境(如標準檢驗局)更為嚴格之環境、條件進行測試,係為蔡女量身訂作所為之鑑定,已無一般參考價值。
✏️倘鞋商所生產之皮鞋符合標準檢驗局之防滑標準,似不應因本案特殊情境未達防滑標準而否定皮鞋之安全性,否則標檢局之防滑標準應重新檢討或增加更多的測試情境。倘鞋商所生產之鞋子須於任何特殊情境均達防滑標準,不僅事實上難以達成,且製鞋產業將無多元發展空間,不利產業發展與安定,亦可能增加業者間之惡意攻訐。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6554
鄭深元律師、林宏軒律師 撰
消保法第7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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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訂購美食宅配送貨到家很方便,但消基會最近調查10大宅配美食的網站資訊後發現業者訂有多項不合理、甚至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基會就提醒各店家,除了注重產品的口味之外,也要留意相關的法令規範,才能保障自身與消費者的權益。
只要動動手指,點選電腦上的畫面,不用出門各式各樣的美食也能宅配到家!但消基會日前抽查網路票選10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結果發現只有3家業者有完整揭露經營者的基本資料,其他像是宅配美食第一名的阿舍乾麵、東海的雞腳凍,提拉米蘇蛋糕店等7家業者的資料都不完全,萬一出了問題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
另外,消基會也發現,有4家業者訂出各種不利消費者的條款,像是提拉米蘇蛋糕店就規定,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或短少一定要當天電話告知,到隔天才告知就無法處理,但事實上這樣的條約已經與消保法相抵觸。
消基會說,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屬於特種買賣,7天內可以不具任何理由要求退貨。另外有些店家要求貨到付款索取手續費,也相當不合理。因為就算民眾到實體店面刷卡購物,信用卡的手續費也是由業者負擔。消基會希望業者能留意相關的法令規範,重視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