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玩假,就是一群司法官僚表面喊改革,再拿納稅人的錢發輿論帶風向,反對改革,司法改革欺騙人民長達20年,請切記受害的不止是一般平民,包含官員們的下一代!
#國賠 #冤錯假案 #司法官
法官或檢察官在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時,必須犯了與審判或追訴案件之職務有關的罪責(例如枉法裁判罪或濫權追訴罪),且受有罪判決確定後,人民才能請求國賠。如此嚴苛要求,難怪《國賠法》自施行40年來,司法官執行職務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雖時有所聞,但卻沒有一件賠償成功的案例,對於人民正當的權利保障顯然有所不足,為國人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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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國賠放寬適用門檻,司法官何懼之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1/2077194.htm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
濫訴案例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回想2016年時蔡英文說過這段話:「年輕人不要怕跟政府機關打交道,不用太溫良恭儉讓,我相信未來政府也會有這樣的雅量。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第三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拍桌子。」這些話如今聽起來都變成笑話,而年輕族群的陳謙這麼說:「我站在這裏是想告訴 #民進黨,你們變了,但我沒變,我會持續站在這裏跟弱勢人民、公平正義站在一起,我們不會放棄。」>
民調顯示蔡英文政府的 #年輕族群流失,這可說是民進黨執政五年多來累積的「成果」。其中在一些重要政策的「選前承諾、選後欺騙」,是失去年輕人信任的原因之一。真的想挽回頹勢的話,就把選前說過的那些 #捍衛人權、#公平正義 的話盤點一下,並且一一做到就好。
8月25日,在3百多警力壓境下強拆南鐵黃春香家的五天後,#黃春香家 關注組、以及20多個 #社運團體 來到民進黨部前,一眼望去都是年輕的臉孔。他們之中的許多人在2016年、2020年把票投給蔡英文,而當天他們在現場對著民進黨部喊的口號是:「#官官相護、#民主退步、#打壓社運、#背棄民主」。
#南鐵 比 #大埔,年輕人向蔡英文、蘇貞昌立牌丟鞋
抗議最後他們做了一件在2013年苗栗大埔事件中,對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做過的事,那就是脫下鞋子,奮力砸向蔡英文、蘇貞昌穿著警察制服的立牌。是的,只能砸立牌,因為今天民進黨在抗爭現場的警力佈署可不比當年,想要靠近他們一步已絕無可能。
今日的年輕人拿大埔比南鐵,恐怕是民進黨最難堪的事,蔡英文在強拆大埔後曾經這麼說:「政府冷酷又無情,我們都應該記住這一天,這是悲劇,更是教訓,這是民主社會最遺憾的事情」。
為了避免再發生 #強拆事件,大埔事件後民進黨承諾要修《土地徵收條例》,幾個修法重點包括廢除區段徵收、以及類似黃春香案例的半拆房屋居住權保障。但民進黨執政後這個修法承諾再也沒有提起。因為執政後的民進黨才發現,原來這個條例這麼好用。
#民進黨在野時承諾過 的不只修正《#土地徵收條例》,還有廢止《#集會遊行法》等被視為 #警察治國 的法令。民進黨也同樣在執政後發現,這些法拿來對付抗爭者實在太好用了。
如何好用?就在民眾發言時警察不斷用麥克風告誡:「你們沒有經過合法申請集會、演講,不要再亂講話了。」或是:「注意你的言詞,不要煽動群眾。」還不斷插話要發言者保持理性。
而這些都是基於 #集遊法 的規定,例如第八條: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還有30條:以文字、圖畫、演說侮辱、誹謗公署、公務員,還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而民進黨不但背棄承諾,而且還變本加厲,警察的手段不斷翻新。舉幾個在強拆南鐵黃家現場的控訴。黃春香家關注組成員林承彥說,在強拆的3個小時內警察用粗暴的方法將聲援者拖離屋內。
隔天他們回到現場,只是要舉行一個純屬聊天性質的和平集會,但警察卻在晚上10點時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將他們驅離,而且把他們全部上「束帶」拖到一旁,將近3個小時後才放開。
警察的濫權還包括對付記者。《報導者》記者、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監事林雨佑,在三次強拆南鐡黃家時全程在場採訪,他的感受是:「#民進黨對新聞自由的干涉力道愈來愈大」。
第一次警察不依約定提前封鎖馬路,讓記者無法進入現場。第二次他在四樓,即使告知警察是記者,也出示記者證,並表示只是記錄,不會妨礙警察工作,但還是被強行拖走。抬他的過程中警察還說:不要裝了拉,你們都是來抗議的。他對此提出嚴正抗議。
第三次更嚴重,即使表明是記者,還是被拉走上警備車後丟包。黃家位於開元路橋下方,橋上是公共空間,他要上橋拍攝時卻被阻撓,警察還要求他删除相機裏的照片。他要求警方對此要有所說明。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謙說:「我曾經期待過蔡英文總統、民進黨執政可以為台灣帶來全新的國家,但勞工依舊被資本家剝削,土地依然被怪手拆除,這是我們要的民主國家嗎?」
濫訴案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性侵/被侵犯 很多案例都是小孩身邊親近的人所行使的
而很多小孩對自己已經被侵犯或是否被侵犯了?這些界線他們無法判斷。真正發生時,他們心中的恐懼或天真,可能又會選擇沈默
對小小孩做性教育時,我們除了教他保護自己身體不要被侵犯之外,卻對要比喻有哪些是侵犯行為難以啟齒,但我們可以透過繪本告訴他,也可以教他如何學會區分好與壞,以及只要心裡或身體覺得不舒服,就要大聲說出來
利用這本繪本,我們可以教導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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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大人碰觸小孩,會充滿欲念
3.秘密有好有壞,如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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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以對誰說出實情
6.我有身體自主權,感到不舒服,不容忍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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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出來沒關係,我覺得是一本很實用的性教育繪本,來一起教孩子如何面對侵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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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案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元。
因為警方的蒐證帶裡面顯示出大量的國家暴力,這些國家暴力包含警察拿警棍,肆無忌憚地打民眾的身上,但是這些被毆打的民眾,當時都是在和平靜坐的。
這個判決是指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當時可以因為《警察法》第2條「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對民眾進行驅離,不過這個依法行政,還必須要加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也應該主動終止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要驅離民眾,人民後退的時候就不應該繼續「追打」,如果用搬的就可以把人搬走那就不應該用警棍,用警棍就可以嚇阻,就不應該再進一步用殺傷力更強的攻擊性武器。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長徐國勇一邊說尊重司法、也尊重上訴的權利,同時強調未來警方要注意比例原則。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比例原則」很模糊,的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在沒有接受訓練的情況下被丟出去現場,要第一線員警自己判斷要怎麼辦。而是應該要讓警察在受訓的過程中了解各種案例,還有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這次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會打擊到警察的士氣,以及執法的決心,像是前警大校長葉毓蘭就說,這個判決對警察是一個羞辱,還說未來警察執法不會這麼拚命了。
其實,警察的士氣不應該是靠員警凶狠嚴厲執法來維繫。人民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看到警察就覺得救星來了,這樣的警察士氣才高吧?如果能夠更適切的執法,讓民眾更信任警察,而非與警察對立,不是更好嗎?
當然也有很多人在說,憑什麼那天一群暴民闖行政院自己受傷要全民買單。但國賠的原因是執法過當,或許在另一個平行世界裡,那天民眾佔領行政院,警察是藉由優勢警力慢慢的把民眾都抬離現場,那就不會有人流血受傷,也不用全民買單了。
所以說這項判決並沒有要警方放棄執法,主要是要提醒說,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目的是要鎮暴驅離,不是要威嚇別人、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更何況當天多數示威者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要保障人民上街頭表達對政策意見的權力。國家可以依法行政,但不能用暴力來讓人民因為害怕而不敢上街。警察被國家賦予公權力,同時更要避免濫權。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的後續時,也期待香港近期的流血事件也可以盡快有獨立的調查或受到司法的檢驗。
而在討論各國如何處理民眾抗議示威的處理方式時,也要提醒大家,只討論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應如何處理,對警察這些公務單位其實不是很公平。
現在很多政府都會把對政府的抗議操作成警民衝突,其實一開始的民怨又不是警察造成的,下令強制驅離的通常也是警察後面的政治人物,只檢驗警察,不檢驗背後的政治力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你對於這次的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有什麼想法呢? 在底下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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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案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濫訴案例 在 楊岳橋Alvin Ye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04/04/2019)律政司終極敗訴 萬能Key從此廢武功
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第161條)定義,終審法院判律政司敗訴,終院認為條例只適用於「取用」別人電腦,用自己的電腦、或具有電腦功能的裝置,並不犯法。
約在2006年有案例開始,警方和律政司就一直懶惰、貪方便,動輒就用舉證門檻較低的161條來濫捕濫告,令不少人無辜惹上官非,也令這條例被譏為「萬能Key」。
這次終極敗訴後,161條的「萬能Key」功能,就會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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