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財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施文儀臉書發言懲處過當,不宜形成通案,以免寒禪效應,流布白色恐怖之風】
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鑑於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臉書發言風波之懲處,在各方論戰、諸多爭議中業已作出裁決,據聞從口頭申誡轉成「書面警告」,並列入平時考核紀錄,作為年度考績參考。此項處分由疾病管制局考績委員會無記名投票決議,或應予以尊重;然前後之轉折,透露上層壓力之政治考量;尤以社會未有共識,速審速決,顯有過當,助長殺一儆百之風,絕不可形成通案,以免打擊言論,形成寒蟬效應,遂生白色恐怖氣氛之瀰漫。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1、衛生署新聞稿指出「施文儀身為國家高階文官,動見觀瞻,雖非執行職務,個人言論卻造成行政團隊的困擾,有傷公務倫理與紀律。」既已定調為非關職務的個人言論,卻以造成行政團隊的困擾據以開鍘,正凸顯打擊言論之事實,難道歌功頌德、粉飾巧妝、政策辯護,方才不添「困擾」,擁有“團隊精神”?豈非淪為一言堂?發言立論及思維,必須與政策、與長官、與高層一致,方才有「倫理」,不違「紀律」?如此之懲處,不僅有包庇“無能施政、不當政策”之嫌,更收殺一儆百之效,對於文官文化、社會氛圍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
2、馬政府已簽署聯合國的兩項人權公約,而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條文中,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及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正說明文官,哪怕是高級文官,不分政治見解與社會身份;在臉書,哪怕是投書報章,不分任何媒介,皆應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之自由。施副局長發表「個人言論」的媒介是臉書專頁,作為社群交友之網路媒介之一,臉書本就是個人色彩、生活分享的“非官方”園地,怎可用以政策宣言或政令宣導之衡量標準,更何況施副局長的發言,引以譬喻,持平發言,不見情緒用語、乖張詞彙;執政當局卻以「造成行政團隊困擾」予以開罰,實有打壓異見、不容於己的心態,根本是鼓勵假道學、馬屁文化之猖獗。
3、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大法官曾就言論自由通過第五○九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正說明執政當局為維護言論自由,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即便不願加以鼓勵,也不應懲處打壓。真理愈辯愈明,政策應受監督,施文儀的言論,不為“種族歧視、否認屠殺”之說,而為批判公共政策而持相反意見,實應予以寬容化,怎可從口頭警戒轉「書面懲處」列為紀錄,逕行實質打壓、壓迫異端的作法。
4、風波迄今,各方激辯論戰,民眾甚至成立粉絲團相挺,而施副局長業已道歉關閉臉書,無論對於本人或公務員,皆已起警惕儆醒之心,衛生署原擬「口頭申誡」不宜過重,卻在政治力介入下,改以「書面報告列入記錄」實有過當。若說疾病管制局考績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已作出決議,應予以尊重,然而,絕不可形成通案。
5、諫執政當局三思;否則,當人民追究起藉私人臉書及個人部落格作為政策宣導與政令辯護,真正濫用臉書和網路的馬英九總統及尹啟銘主委時,執政當局將如何以對。請不要以打壓異見、箝制言論,而轉移無能施政,懼怕公眾討論,淪為保守之復辟、民主之倒退,實為白色恐怖再現。
申誡警告哪個嚴重 在 [問卦] 公務人員的警告很嚴重嗎?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推薦與評價
13 F 推cattgirl: 行政處分三支警告換一支申誡 08/18 09:20 ... 18 F 推newhander: 基層公務員一支警告就很嚴重了,今年考績沒有,還可能 08/18 09:23. ... <看更多>
申誡警告哪個嚴重 在 Re: [問卦] 軍人三支申誡有多嚴重? - PTT 的推薦與評價
三支警告換小過一支? : : 勞姓中校洩漏軍事機密只有這樣? : : 那我以前站哨打瞌睡就被禁假五天是為什麼 : : 有沒有申誡的八卦阿 : 超嚴重,會影響升官跟年終, ... <看更多>
申誡警告哪個嚴重 在 [爆卦] 對警方流出密錄器影片公開回應-Part1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本文文長,內文有分簡易懶人包及完整自述,Part2會寫在下一篇
由於近期飲食及作息時間出現異常,加上傷勢嚴重才較晚回文,這邊提供一下最近的狀況︰
1.MRI結果:腦部受傷,無內出血。但腫脹壓迫到眼球(外觀可見眼球底部有瘀血)
2.關於不願前往觀看警方完整密錄器畫面的原因:避免觸法風險
(桃園督察組長曾私下聯絡,僅以「個人善意」開放觀看。此行為並未取得機關首長的授權)
〈本人聲明下列一切屬實,絕無隱瞞造謠之情事。〉
澄清文如下:
一、針對謝男攻擊本人事件聲明
1.本人與謝男完全不認識,此事件單純為吃飯時發生之隨機毆人事件。
2.此事件並非尋仇打人,店家與謝男並無紛爭。
3.在店內坐滿客人的狀態下,所有的目擊民眾都有看到事件經過。
4.事發當時,我滴酒未沾,並無警方自行踹測有飲酒之行為。
5.衝突發生時,為謝男主動攻擊本人,本人並無他人所述有主動挑釁及攻擊謝男行為,僅用
手肘格擋其出拳行徑自保。
6.地上一整地的碎瓷杯,皆為謝男一人所擲,過程當中本人絕無回擲任何物品。
7.本人並非實況主東海崔勝賢。
https://reurl.cc/ykvLQD
二、案發懶人包
本人於3/13傍晚17:50到店內用餐,18:30時謝男與兩名同行友人欲進店用餐,由於店內已客
滿,謝男便向店內客人大聲咆哮:「幹OO,一個人坐一桌沒位子,要我怎麼吃飯,什麼破店
」並自言自語辱罵一整串髒話後,走進店內上廁所,一名同行友人隨即向店內所有客人道歉
:「他喝酒喝多了不好意思」,此時本人餐點剛上,正要離座去取餐具,轉身時與從廁所出
來並持續沿路叫罵的謝男剛好對上眼。
謝男對本人嗆聲:「幹O娘哩洗哩看三小。」
本人脫下耳機回問:「怎樣?」
謝男隨即向本人揮拳,本人以左手肘格擋,其他客人見情形不對,立即打電話報警。
謝男見攻擊不成,拿起餐桌旁數個陶瓷杯砸向本人頭部,本人立即尋找衛生紙意圖止血,並
對謝男表示「警察到場看警察怎麼辦你。」
謝男聽完立即叫同行友人1拿手機錄影蒐證。
兩名員警到場後,謝男叫囂表示「敢叫警察,拎北叫兄弟來。」
本人怒回「來啊,(你)叫兄弟開槍阿!」
員警A將謝男及其友人安置在店內最遠處就坐,員警B將我安排在店外門口冰箱前站著等待就
醫。為了拿耳機聯絡家人,我向員警B提出要求,但員警B以情緒激動為由勒令禁止,並壓制
住我。後續本人向店家要衛生紙止血時,員警B又出手禁止店家提供我任何協助,本人因此
憤怒地向員警B抗議。
我:「我現在滿頭是血、手機被血液浸濕開不了,警方有什麼資格連我要拿衛生紙都禁止?
」
員警B:「沒有為什麼,我說了算!」
外面馬路上的現場民眾見狀,出手提供本人濕紙巾,並試圖向員警B表達店內衝突經過,現
場民眾:「他才是受害者,他完全沒有動手,我們都可以作證,為什麼你要對他這樣。」
員警B:「馬上離開(到馬路上),否則我法辦你」
本人聽到員警B對一個現場民眾如此過激言論,更加氣憤地表示
我「人家只是要遞濕紙巾給我,到底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你就威脅民眾要辦她?」
其餘支援警力到場時,員警C詢問本人「發生什麼事?」
本人欲回答時,被員警B出言喝止「誰准你回答」
我 :「其他員警問我話,憑什麼我不能回?」
員警B : 「這裡我說了算」
其餘員警見雙方情緒激動立即安撫,試圖將雙方情緒控制住,同時請我去馬路上等候救護車
,本人對此堅持表示私人物品不願意放在店內,要取回耳機及其他私人物品才願意離開,同
時向支援警力抗議員警B過度執法之行徑。
員警B聽到本人向其他員警陳述,直接公開嗆:「我要辦你!」
聽聞此言,本人也直接表示「沒關係如有不法行為,隨時拿著紀錄儀法辦我」
直到救護車抵達時,本人才透過警員及店家取回耳機及私人物品。
在接受救護人員包紮完,本人立即向其他員警索取員警B的姓名及編號,卻得到其他員警表
示都不認識員警B的答案,後續得到另一名員警的姓名及派出所聯絡資料後方上救護車離開
。
就醫後,前往桃園同安派出所作筆錄,先行向派出所長官提出要申訴員警B,卻得到「我們
都有派勤紀錄,但我不在現場不知道你說的是誰」為由而不了了之。作完筆錄時發現員警B
出現在派出所,本人向其拍照並向作筆錄之女警指認,女警卻以警局內不得有錄音錄影之行
徑,要求刪除照片,本人配合刪除後,女警請示長官後回答本人:「反正你都要申訴,你自
己去打110或向督察組申訴,我們沒必要提供你員警B資料」。
三、案發事件完整時間及經過自述
謝男 / 同行友人1(錄影+向警方蒐證人士) / 同行友人2(藍衣男子)
巡邏員警兩名A、B / 支援警力四名(現場民眾報案後趕來的)
〈17:49〉
本人已在店內準備點餐 (店家菜單照片,無任何酒精飲品)
〈17:52〉
等候餐點,等候時間約30分鐘 (店內照片)
〈18:30左右〉
謝男與兩名同行友人進店用餐,惟店內已客滿,謝男便向店內客人大聲咆哮:「一個人坐一
桌沒位子,要我怎麼吃飯,什麼破店」自言自語辱罵一整串髒話,隨後再進入廁所,同行友
人1隨即向店內所有客人道歉:「他喝酒喝多了不好意思」
此時本人餐點剛上,正要離座去取餐具,轉身時與從廁所出來依舊沿路叫罵的謝男剛好對上
眼
謝男對本人嗆聲:「幹O娘哩洗哩看三小。」
本人脫下耳機回問:「怎樣?」
謝男隨即向本人揮拳,本人以左手肘格擋,其他店外客人見情形不對,立即打電話報警。
謝男見攻擊不成,拿起餐桌旁數個陶瓷杯(杯子照片)砸向本人頭部,以至於本人左頭部嚴重
受傷大量出血,耳機噴飛不見。本人立即尋找衛生紙意圖止血,並對謝男表示「警察到場看
警察怎麼辦你」
謝男聽完立即叫同行友人1拿手機錄影蒐證,同行友人2在一旁勸和
(佐證影片為詹江村議員FB(現已刪除),該影片為謝男的同行友人1拍攝影片)
〈18:32〉
員警A與B到場,本人向警方告知謝男襲擊本人,警方立即分開雙方當事人。
員警A指示店家叫救護車,並指著謝男表示:「你們在這邊喝酒對不對」
同時本人不理會謝男並向員警B走去
員警A將謝男其友人安置在店內最遠處就坐並安撫謝男情緒
員警B先將我安排在店外門口冰箱前站著等待就醫
本人趕緊拿起手機自拍受傷照片(照片)存證
等待就醫期間,員警B未曾詢問事發經過也不曾提供我衛生紙止血。
本人向員警B表示,耳機被打飛需要尋找遺失的耳機(打電話),但員警B以避免衝突為由,拒
絕我進入店門口尋找。
在本人多次向員警B要求尋找耳機未果,員警B以此認定我不服管教:「來你現在給我站好」
並以手按在本人胸口將本人壓制於店門口冰箱與玻璃門之角落。
本人對此非常不滿,但為避免被認定有違法襲警情節,只能選擇放棄再回到店內。
員警B要求我主動配合出去外面馬路邊等待救護車,本人對此堅決表示若本人私人物品未攜
出,絕不願意前往馬路邊等待就醫。員警B更加認定我不服管教,持續將本人壓制於冰箱與
玻璃門之間,本人不想被辦妨礙公務,僅能更加大聲表達個人不滿。
本人在等待就醫時,一度有向店家索取衛生紙止血,員警B卻出手禁止店家提供我任何協助
,為此憤怒地向員警B表示抗議
「我現在滿頭是血、手機被血液浸濕開不了,警方有什麼資格連我要拿衛生紙都禁止?」
「因為你情緒激動,我要控制住你」
外面馬路上的現場民眾見狀,出面提供本人濕紙巾,並試圖向員警B表達店內衝突經過
「他才是受害者,他完全沒有動手,我們都可以作證,為什麼你要對他(受害者)這樣」
「馬上離開(去馬路上),否則我要法辦你」
本人聽到員警B對一個普通民眾用如此過激言論,更加氣憤的表示
「人家只是遞濕紙巾給我,到底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你就威脅民眾要辦她?」
「沒有為什麼,我說了算」
員警B做了不可置信的回覆,並持續伸手按制我,不過善心的現場民眾還是強行將濕紙巾塞
到我手上,我拿起並擦拭血跡開啟手機後,立即自行錄音自保,但沒隔幾秒就看到其他警方
到場,便關閉錄音。
(錄音檔 7s => 現場民眾「我們都會幫你做證」,8s 收到整包濕紙巾後向現場民眾致意
「不好意思」)
https://reurl.cc/zAD106
〈18:40〉
支援警力(4位)到場時,員警B持續與本人衝突,其中一位員警詢問本人「發生什麼事?」
本人欲回答時,被員警B出言喝止「誰准你回答」
本人:「其他員警問我話,憑什麼我不能回?」
員警B表示「這裡我說了算」
支援警力見雙方情緒激動立即安撫,試圖將雙方情緒控制住,同時請我去馬路上等候救護車
,不要讓救護人員等待。
本人對此堅持表示私人物品不願意放在店內,要取回耳機及其他私人物品才願意離開,惟全
體警方仍禁止我親自入內尋找,在店內的員警A才幫忙尋找本人遺失的耳機,取回耳機後本
人向支援警力抗議本人身為受害者,亦無任何攻擊意圖,員警B卻對本人不當執法,想止血
還被員警B要脅法辦,甚至用脅迫語氣警告想幫忙的目擊民眾。員警B此時仍不斷出言不遜,
引發本人在支援警力前怒回「注意一下你講話的態度」
員警B見狀,直接公開嗆:「我要辦你!」
聽聞此言,本人也直接表示「沒關係如有不法行為,隨時拿著紀錄儀法辦我
」
支援警力再度請我去馬路邊等候救護車,本人再次表示在店內尚有未取得之私人物品,此時
店家協助我取得我所有物品及衣服,同時救護車也抵達現場。
出店時,店外有一名拿著手機錄影的男子,但警方希望我趕快出去給救護人員包紮,簇擁我
前進,在前往救護車途中,先前提供濕紙巾的善心民眾邁步上前塞給我聯絡方式,並表示後
續可以提供協助。
〈18:46〉
救護車到場,拍耳機照片存證(照片)
在馬路旁接受救護人員包紮完,本人立即向在場其他4名支援員警表示去醫院前,我要申訴
員警B,請提供該員警姓名及編號,但4名員警皆回答不認識員警B,緊接著隔壁店家跑來勸
和,是她去攔巡警來處理的,要我不要這樣子。
本人接著向在場4名員警提出質疑:「一個動手壓制我的警察,現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員警
認識,是不是欺負我不是當地人,所以不想處理?」
在場4名員警都沒有回答問題,只轉移話題要求本人不要為難救護人員,儘快上救護車急救
,待包紮完後再到同安派出所報案就好。
惟本人堅決一定要拿到員警B的資料才願意離開並表示:「不然我才剛受到謝男攻擊,現在
又冒出一個身分不明的警察動手,本人該怎麼申訴?」 此時才有員警鬆口表示他們是同一
間派出所,但不清楚員警B是誰。
本人迫於無奈只能選擇妥協,其中一位員警給予其姓名與派出所電話,以利本人就醫完後去
派出所申訴員警B時,可以找到在場的4名員警以證實員警B的不法舉動。(員警資料,照片)
〈19:52〉
就醫縫合結束
〈20:02〉
本人回到現場向店家詢問:等候餐點區是否有監視器畫面,以及現場錄影男子的聯絡方式,
以利本人向同安派出所申訴員警B的不當執法。
〈20:20左右〉
抵達桃園同安派出所,本人向同安派出所的女性副所長詢問員警B是誰,並表示要申訴員警B
副所長:「晚班值勤表都有紀錄,我不在現場不知道你在說誰,無法協助處理」
本人只好先行處理筆錄,稍後再處理申訴案件。
〈20:37〉
報案謝男傷害罪、公然汙辱等,做筆錄之女警協助拍攝本人手機、頭部損害狀況
〈21:50〉
案件筆錄完成
〈21:55〉
本人看到員警B出現在同安派出所,本人向其拍照並向女警指認,女警卻要求警局內不得有
錄音錄影之行徑,必須刪除照片及清空垃圾桶。本人配合刪除後,向女警索取員警B的資料
,女警隨後與副所長請示,卻得到「反正你都要申訴,你自己去打110或向督察組申訴,我
們沒必要提供你員警B資料」之結果。
〈22:00〉
本人當場立即撥打110至桃園勤務中心,桃園勤務中心確認受理申訴,亦有詢問本人是否知
道員警B是誰,本人因無員警B資料僅能回答不知道。
〈22:14〉
離開派出所拍照。
下一篇Part2會對同安派出所警方、桃園分局、詹江村議員的直播作出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9.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244936.A.073.html
下一集給你原因
更何況整個桃園都不給
不當執法不敢回應
怎麼對其他警察都很客氣
就只有對員警B在大小聲
採訪謝男友人怎麼沒有聽到我在大聲 好奇怪
下一集給你原因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1:35:54
到底員警B做了什麼我們下集見
下一集給你看真相
音檔都有B警自己說動手了
下一集給你原因
怎麼店家說沒畫面
警察沒到 有人在裡面錄影錄很開心
再來請議員解釋 為什麼會有警方私下公開的證據
可以從他手上流出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1:46:30
辦妨礙公務找到藉口就可以
要你刪錄影敢不刪 他要辦你 壓制你
後續也只能申訴他辦錯 也是輕放
但我只知道他胸前很大台的密錄器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00:58
我要協尋到現場的人證 +物證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02:20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02:46
ex 影片中員警C很正常的執法 碰我要我緩和我對他也沒有任何過激反應
到底員警B做了什麼不該做的 什麼該做的沒做呢
怎麼都我在大聲 警察B都沒有聲音 好奇怪
趕快去請你支持的議員公開影片
看看藍綠議員會不會改口
我到現在沒改口過喔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25:39
店家沒監視器 警方沒到 怎麼有影片
台灣到底什麼槍好奇怪
我被打到頭破血流 還被警察暴力執法都這麼坦然了
幫我分享出去 尋找其他目擊證人 不用跟他們解釋 感謝你
整個事件才8分鐘 到底有多長
為什麼員警A的畫面都是只有我在大聲
找到私信我拜託~~
不好說 直播你可以看一下 前面嗆很大聲 後面被我踢爆 馬上刪了影片
除非出事重傷不治 不然一般民眾都拿這種警察沒轍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47:46
讓他們好好公開真相 不要聽我一個人講
證據都對不上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52:50
下一集見真章
請幫我分享出去 讓大家找到其他目擊證人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55:04
會讓引戰者 更容易引戰 模糊焦點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2:57:46
不行 所以議員瘋狂亂帶風向
現在新聞都說我喝酒 雙方鬥毆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01:27
那有沒有可能突發性有新的「特殊證據」變出來就不好說了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04:15
滿地瓷杯碎片 會不會都不見
最後被弄成不起訴不好說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08:59
能變成瀆職最好直接進去一起關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11:31
律師不能接 會出事
下集踢爆
受害者可以公開 傷人流氓可以馬賽克讚讚
滑不開 然後警察不給我衛生紙止血 擦手機
我只能拼命划 才有最後自保的那個錄音檔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27:25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30:37
刑法可以透過警局提告的 檢察官偵辦起訴
告訴乃論是指你有提告才受理....建議花錢找律師諮詢一下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46:56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3:53:34
找到當時有錄影的民眾
很有可能被警方哄騙要求刪除了
驗出來就毒品反應
我的錄音檔就會有
祝我好運
幫我分享
※ 編輯: aq12ws (114.136.29.186 臺灣), 03/20/2023 04:17:56
流氓有桃園再罩 我沒有
下一秒我直接一個人質問整間派出所 為什麼沒人認識員警b
沒人敢講話 笑死
問a答b 一直扯東扯西
偽證7年 我等著桃園派出所+同安分局來辦我
需要有人幫做特殊事情
當然要保護
讓他趕快叫桃園警察來辦我
做偽證7年 我等著
下集精彩了
員警b就是一直嗆聲要辦我
3分鐘影片他只有一句話 我要辦你
我想他的行為很明顯吧
幫我分享出去
找不到理由辦我 給過桃園機會了
想用造謠殺掉我 那我只好抗戰到底
你也沒轍 即使以後還你清白
也是下輩子的事
不撥開很嚴重
下一集讓你看到媒體議員不敢說的真相
議員開直播放話造謠
找樁腳來帶風向
幫我分享出去
為什麼員警b承認他有動手
會模糊焦點 我會更辛苦
影片是要他們同意放
密錄器不在我手上
不然我早放了
只能慢慢回
現在議員就是要帶風向叫我去告警察
這是錯誤訊息
就代表著他的紀錄儀是正常的必須全部公開
只好改口說壞的
等待下集
※ 編輯: aq12ws (111.71.4.66 臺灣), 03/21/2023 00:58:46
畫面沒有衝突片段
到底要拿刑事偵查不公開躲到什麼時候
證明我說的話是假的
歡迎桃園的警察們趕快來辦我
我盡力 沒有資源奮戰 受傷也需要休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lyuh5AbKOc&ab_channel=%E8%A9%B9%E6%B1%9F%E6%9D%91
可以先欣賞一下桃園議員直撥12:30秒
※ 編輯: aq12ws (114.137.156.192 臺灣), 03/22/2023 15:33:5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