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台少盟)
【#大家緊盯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 立院審議ing】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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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vod.ly.gov.tw/Live/Single/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事由: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溫玉霞等24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及(三)委員黃世杰等18人擬具「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三)委員黃世杰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佳龍認為,台灣民主發展有三波需要突破: 第一波民主為選舉民主,盧梭曾言:「人民只有在投票那天能做為國家的主人,投完票之後就成了奴隸。」今天的馬政府落實了這種民主。 第二波民主為公投民主,就如同立法院多數與少數間零和的決策,形成共同的、可遵循的政策決定。 第三波民主為審議民主,便如同耶魯政治學巨...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議中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佳龍認為,台灣民主發展有三波需要突破:
第一波民主為選舉民主,盧梭曾言:「人民只有在投票那天能做為國家的主人,投完票之後就成了奴隸。」今天的馬政府落實了這種民主。
第二波民主為公投民主,就如同立法院多數與少數間零和的決策,形成共同的、可遵循的政策決定。
第三波民主為審議民主,便如同耶魯政治學巨擘Robert A. Dahl 提出,「民主繁雜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前提便是充分而正確的資訊,提供選民及官員做決定。」
民主絕非多數決,而是多數與少數不斷討論形成,也就是民意代表組成的國會才是人民主權的體現。台灣民主若要持續成長,應更為加強立法院的質詢權、調閱權,除此之外,公聽會的制度也更應該積極改善,體現不僅政府官員,人民及社團等法人,也都有善盡公民義務的責任。我們應該要透過調查權完善每天的民主,而非四年一天的民主。
佳龍多次在立院推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在台灣智庫擬的說帖《請對國會說實話!--立法院國會調查權法制改革法案說帖》中已有詳細說明,同時也在教委會推動由公視規劃國會頻道等提案。
佳龍期許,國會品質的提升,是全民的責任,國會應該自我提升,一同將台灣朝第三波民主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