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宜蘭礁溪鄉的30歲張姓男子被查出,將吳夢夢在成人影片網路平台SWAG(下稱SWAG)所發布之「#到粉絲家提供慰撫五分鐘不射精即可無套為性行為之挑戰」、「#與家教老師利用家長外出時間在餐桌等處發生性行為」、「#在粉絲家人在家時挑戰不關門性交」等3部 #付費影片,未經吳曼寧同意或授權下,竟在2019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許,在宜蘭地區某處,取得上開已遭破解鎖碼3部影片後,透過手機轉傳到LINE群組上一個63名成員的群組內,供該群組不特定人觀看、下載及轉傳,侵害吳夢夢著作財產權,吳夢夢出示在Swag付費影片截圖資料及張男在群組上發文的截圖與Swag App獨家合作契約書證明。
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為,張男所為,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和犯,從一情節較重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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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少公告🪧
很少嚴肅的使用這個平台跟大家公告
那近期發現頻率越高
發現太多人使用我們的照片來自行銷售行為 再次呼籲廣大的同業⬇️
「為了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著作權法第3條第3項規定,著作權係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的種類繁多,舉凡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皆屬之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皆屬之。
未經我們同意,擅自將我們拍攝的照片,作為自己產品型錄的行為,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屬於著作權法內所規範的「重製」行為,又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所以觸法。
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您們欣賞我們的照片我們很開心
但您們請勿任意轉載使用
客人都會截圖來詢問
我們有證據 可以舉發
現在我們很忙 沒時間處理
當人一補齊
闆闆法律背景 就會去找你!
有本事自己量變大也可以有很多美照可以拍,或者請另尋其他照片...
我們家拍攝手法雖然不是一等一👍
但背景、量、一看就知道是我們...
君子請自重 您愛我們很高興
但請勿任意使用 感謝🙏
跟我們家拿貨的批發
老闆同意使用另當別論喔
著作權法91條截圖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都用什麼看電影?要合法取得哦!】
▌故事是這樣的
有四家電影公司超級生氣,氣氣氣氣氣等級程度的氣。
–
因為他們千辛萬苦地製作電影,好不容易上映可以賺錢,卻被一個工程師半路收割,他架設了一個可以線上看的網站,而且是一個有夠聰明的工程師,簡單三步驟讓他成功賺到不法利得10萬元:
步驟一:從中國下載非法影片
步驟二:租用國外雲端主機來架設網站
步驟三:賺廣告費+會員定期贊助
–
但是聰明的警察還是抓到了,搜到網站電腦主機及網路雲端伺服器,現在就等檢察官起訴了!
▌工程師觸犯了什麼罪?
讓我們先來看看 #著作權法 第3條跟第22條。
–
Btw,著作權法的立法方式,是在第3條先把名詞全部解釋一遍。所以當你遇到著作權法相關的疑問,記得一定不要忘記第3條。
–
在第3條第5款有規定,#重製 就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上傳別人製作的影片」這件事應該不會有人懷疑不是重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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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項權利並不是人人都有的。在第22條就說,除非另有規定,不然只有著作人自己才可以享有這項權利。這應該不難理解,畢竟是要保護著作人的心血。
–
那不是著作人也不是著作權授權的人卻「重製」著作,會怎樣呢?會解鎖人生成就—刑事處罰get!著作權法第91條的規定告訴我們:隨便重製會被處罰,如果意圖靠這個賺錢,罪加一等,罰的更重。
–
那你會不會好奇,那去看盜版影片的人呢?會犯罪嗎?留言「想知道」將解鎖問題答案!
▌跟搜索一起完成的扣押,有什麼要求?
在新聞最後有提到,警方循線破獲,發現了犯案工具。新聞雖然沒有提到,但以通常的做法,搜索搜到的證據,當然順便給他扣下來,免得之後證據被吃掉。
–
目前扣押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裡,有分為「#附隨於搜索的扣押」跟「#非附隨於搜索的扣押」。
–
而像這個案子的通常作法,就是附隨於搜索的扣押,而這種扣押要怎麼判斷他的合法性呢?首先,他要是可以扣押的對象,刑訴第133條說 #可為證據之物 跟 #得沒收之物 是可以扣押的對象,這裡的這兩樣東西明顯就是可為證據之物。再來,我們就是看搜索的程序合不合法,如果合法,扣押得到的證據就是可以拿來用的!但如果有違法搜索,比如該開搜索票卻沒開,只應該搜立即可觸碰之處卻把整台車都搜了一遍,取得當事人同意卻是用恐嚇的這種情形,這時候扣押也會因為搜索違法而違法!
–
至於非附隨於搜索的扣押,這就要留待有機會再分曉!(沒錯!不是下回!是有機會!)
▌法白幫你看劇更安心
吳彤 | 線上追龍后、陰屍路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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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翰|今天要說一個著作權使用合理不合理的故事
https://buff.ly/2Q3i4tQ
丁憶楨|「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你想說的是著作權嗎?
https://buff.ly/2IxTflF
楊貴智|抄襲、致敬違反著作權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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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cJSx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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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習慣抓電視畫面來存成圖片 是要自己收藏的
因為越抓越多 我就想說要放到網路上面的相簿
那這些擷取好的電視畫面放在我公開的網路相簿裡 會構成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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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2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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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ue Sep 27 09:43:50 2005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我有習慣抓電視畫面來存成圖片 是要自己收藏的
: 因為越抓越多 我就想說要放到網路上面的相簿
: 那這些擷取好的電視畫面放在我公開的網路相簿裡 會構成侵權嗎???
電視畫面屬於視聽著作
電視台撥放電視節目試有經過節目製作人的授權
沒有經過授權擅自將電視節目畫面擷取
屬於重製行為
將擷取畫面放在公開的相簿裡
屬於公開傳輸行為
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
未經授權可能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
則需要法官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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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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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9999 (腳骨想軟Q)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ue Sep 27 19:34:21 2005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 我有習慣抓電視畫面來存成圖片 是要自己收藏的
: : 因為越抓越多 我就想說要放到網路上面的相簿
: : 那這些擷取好的電視畫面放在我公開的網路相簿裡 會構成侵權嗎???
: 電視畫面屬於視聽著作
: 電視台撥放電視節目試有經過節目製作人的授權
: 沒有經過授權擅自將電視節目畫面擷取
: 屬於重製行為
^^^^^^^^^^^^這個若僅是放在自己用的電腦裡又該怎麼說明呢??
: 將擷取畫面放在公開的相簿裡
: 屬於公開傳輸行為
: 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
: 未經授權可能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那有沒有不經授權也可以使用的範圍呢?
: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
: 則需要法官判定
那我的行為中是屬"重製"跟"公開傳輸"
若說是侵權的話是要看我的"使用方式"來判斷嗎??
這樣講的話是否需要先請示法官...好像很麻煩
或是在重製後的圖片旁加上著作權聲明呢?? 說明該節目畫面著作權是該電視台所有
"合理使用"的範圍該怎定義呢?? 才不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
煩請回答┐(─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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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203.197
※ 編輯: new9999 來自: 211.23.203.197 (09/2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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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comet (我愛水水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ue Sep 27 20:55:52 2005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電視畫面屬於視聽著作
: : 電視台撥放電視節目試有經過節目製作人的授權
: : 沒有經過授權擅自將電視節目畫面擷取
: : 屬於重製行為
: ^^^^^^^^^^^^這個若僅是放在自己用的電腦裡又該怎麼說明呢??
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重製了
: : 將擷取畫面放在公開的相簿裡
: : 屬於公開傳輸行為
: : 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
: : 未經授權可能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 ^^^^^^^^^^^^^^^^^^^^^^^^^^^^^^那有沒有不經授權也可以使用的範圍呢?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 :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
: : 則需要法官判定
: 那我的行為中是屬"重製"跟"公開傳輸"
: 若說是侵權的話是要看我的"使用方式"來判斷嗎??
: 這樣講的話是否需要先請示法官...好像很麻煩
: 或是在重製後的圖片旁加上著作權聲明呢?? 說明該節目畫面著作權是該電視台所有
: "合理使用"的範圍該怎定義呢?? 才不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
: 煩請回答┐(─_─)┌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有營利的性質
像是吸引網友~但是網站有營利性質~就算圖片不是直接有營利的
問題~但是以圖片當作廣告的方式吸引顧客也算是用在營利上頭
總之~個人使用或是個人網站使用~沒有任何營利性質~只要在圖
片加註圖片來源~以及著作權所有人為何~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落
在合理使用~
再不放心寫信去電視台告知亦可~對方同意放那就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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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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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Wed Sep 28 10:29:06 2005
※ 引述《forcomet (我愛水水珊)》之銘言:
: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 ^^^^^^^^^^^^這個若僅是放在自己用的電腦裡又該怎麼說明呢??
: 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 重製了
: : ^^^^^^^^^^^^^^^^^^^^^^^^^^^^^^那有沒有不經授權也可以使用的範圍呢?
: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 : 若說是侵權的話是要看我的"使用方式"來判斷嗎??
: : 這樣講的話是否需要先請示法官...好像很麻煩
: : 或是在重製後的圖片旁加上著作權聲明呢?? 說明該節目畫面著作權是該電視台所有
: : "合理使用"的範圍該怎定義呢?? 才不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
: : 煩請回答┐(─_─)┌
: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有營利的性質
: 像是吸引網友~但是網站有營利性質~就算圖片不是直接有營利的
: 問題~但是以圖片當作廣告的方式吸引顧客也算是用在營利上頭
: 總之~個人使用或是個人網站使用~沒有任何營利性質~只要在圖
: 片加註圖片來源~以及著作權所有人為何~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落
: 在合理使用~
: 再不放心寫信去電視台告知亦可~對方同意放那就沒問題~~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而是在於有無侵害到著作權人實質或是潛在的商業利益
舉例而言 這次IFPI起訴KURO 一並起訴的陳姓會員
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營利的行為
但是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仍被判刑
而營利則是當然侵害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
並且有無營利行為的罰責也不同(第九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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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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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comet (我愛水水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Wed Sep 28 13:23:08 2005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forcomet (我愛水水珊)》之銘言:
: : 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 :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 :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 : 重製了
: :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 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法條從未說過合理使用就不用經過授權吧
: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不是不用~是替使用者給一個方便~反正你的使用並不會去
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請看65條) 但是可能你為了得到授權
而影響到本身的權益~就像可能你論文引用了上百篇論文~而且
做的論文很有價值時~如果要你一一爭取授權就會有困難度~
因此才會有合理使用的產生~
再這樣說明一下~法條規定引用他人著作權標的應得到著作權人
之授權~但是考量某些情形並不會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時~開一個
方便之門叫合理使用~讓大家能更方便而已~然後要做的事情
就如你下面所講的
: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 :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 :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有營利的性質
: : 像是吸引網友~但是網站有營利性質~就算圖片不是直接有營利的
: : 問題~但是以圖片當作廣告的方式吸引顧客也算是用在營利上頭
: : 總之~個人使用或是個人網站使用~沒有任何營利性質~只要在圖
: : 片加註圖片來源~以及著作權所有人為何~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落
: : 在合理使用~
: : 再不放心寫信去電視台告知亦可~對方同意放那就沒問題~~
: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絕對有關聯~營利絕對無法落入合理使用~不營利才有可能落入合理使用
: 而是在於有無侵害到著作權人實質或是潛在的商業利益
講的很正確
: 舉例而言 這次IFPI起訴KURO 一並起訴的陳姓會員
: 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營利的行為
我所說的營利行為並不是只有大家認知中的賺錢才是
再舉個例子
原本買一張cd可能要300~但是你今天無償去取得了
音樂來聽~等於你有不當的獲利300~這種獲利也算是
所謂的營利~可能營利這個字眼會有爭論~或是用商
業目的會較適當~或是不當得利之類的會比較不會有爭議
: 但是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我一直聽聞有這個重製份數規範~但是沒找到明文規定的
至少目前所規範的皆屬於學術等非商業目的的著作權標的物
如果是用這個理由實在是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題外話
如果我買一張CD~我拷貝了10份給自己用~那我數量明顯超過87條
規定~我犯法了嗎??也不一定~
: 仍被判刑
我不知道他被判刑的原因為何~起訴的理由為何~如果是說電腦
中有過多音樂MP3可能不太可能~我覺得可能是他提供大量的MP3
供人下載~他沒有營利或獲利~但他侵犯了著作權人專有之重製
及公開傳輸之權利(重點是這一句~跟他重製或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無關~)
成大事件也是開FTP站才有事~
另一方面這也是著作權法的盲點 ~賣有罪 買的人呢??
供別人抓MP3不行~那抓回來聽的人呢~ 這個才是有趣的地方
: 而營利則是當然侵害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
: 並且有無營利行為的罰責也不同(第九十一條)
91條講的是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但是只有營利才算侵害嗎
法條並沒有這樣講~著作權法所有的罰則都是"侵害" 著作財產權
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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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62.170
> -------------------------------------------------------------------------- <
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Wed Sep 28 14:06:47 2005
※ 引述《forcomet (我愛水水珊)》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 法條從未說過合理使用就不用經過授權吧
: :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 :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 :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 不是不用~是替使用者給一個方便~反正你的使用並不會去
: 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請看65條) 但是可能你為了得到授權
: 而影響到本身的權益~就像可能你論文引用了上百篇論文~而且
: 做的論文很有價值時~如果要你一一爭取授權就會有困難度~
: 因此才會有合理使用的產生~
: 再這樣說明一下~法條規定引用他人著作權標的應得到著作權人
: 之授權~但是考量某些情形並不會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時~開一個
: 方便之門叫合理使用~讓大家能更方便而已~然後要做的事情
: 就如你下面所講的
了解了 大大所說的授權是指一個授權的概念
即合理使用視為獲得著作人授權
而我以為仍須進行授權的動作
: :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 :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 :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 絕對有關聯~營利絕對無法落入合理使用~不營利才有可能落入合理使用
: : 而是在於有無侵害到著作權人實質或是潛在的商業利益
: 講的很正確
: : 舉例而言 這次IFPI起訴KURO 一並起訴的陳姓會員
: : 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營利的行為
: 我所說的營利行為並不是只有大家認知中的賺錢才是
: 再舉個例子
: 原本買一張cd可能要300~但是你今天無償去取得了
: 音樂來聽~等於你有不當的獲利300~這種獲利也算是
: 所謂的營利~可能營利這個字眼會有爭論~或是用商
: 業目的會較適當~或是不當得利之類的會比較不會有爭議
: : 但是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 我一直聽聞有這個重製份數規範~但是沒找到明文規定的
: 至少目前所規範的皆屬於學術等非商業目的的著作權標的物
: 如果是用這個理由實在是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的確 所謂重製數超過五份等規定是87條一定數量的釋義
但是現行實務上常會參考這個一定數量的規範來判斷是否超出合理使用
這方面應該有判例可循
而我所謂重製及傳輸份數過多
則是參考到IFPI起訴的原因
認為大量的上傳及下載已經實質影響甚至侵害到了她們的商業利益
: 題外話
: 如果我買一張CD~我拷貝了10份給自己用~那我數量明顯超過87條
: 規定~我犯法了嗎??也不一定~
這個範圍似乎仍在爭議
不過一來自己使用舉證不易
二來影響較小
三來不太可能有人自己拷貝十份自己用
所以還沒看過備份行為被起訴的
: : 仍被判刑
: 我不知道他被判刑的原因為何~起訴的理由為何~如果是說電腦
: 中有過多音樂MP3可能不太可能~我覺得可能是他提供大量的MP3
: 供人下載~他沒有營利或獲利~但他侵犯了著作權人專有之重製
: 及公開傳輸之權利(重點是這一句~跟他重製或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 無關~)
恩...我的用詞有誤 抱歉
被判刑應該是有重製以及公開傳輸之行為
而份數過多則是遭到IFPI關切的原因
應該這麼說
: 成大事件也是開FTP站才有事~
: 另一方面這也是著作權法的盲點 ~賣有罪 買的人呢??
: 供別人抓MP3不行~那抓回來聽的人呢~ 這個才是有趣的地方
抓回來的行為也侵害重製權
但是現在抓侵權
都是抓大頭 比較殺雞儆猴的味道
真的要抓下載的人有何嘗不可
只是到時候被立委注意到又會吵台灣被美國牽著鼻子走
著作權還不除罪化等等的
何必呢
: : 而營利則是當然侵害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
: : 並且有無營利行為的罰責也不同(第九十一條)
: 91條講的是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但是只有營利才算侵害嗎
: 法條並沒有這樣講~著作權法所有的罰則都是"侵害" 著作財產權
: 的前提..
其實我的意思是 91條中分別有對非法重製(無營利)
以及銷售或出租(有營利)非法重製物有不同的罰責
不過大大對於營利行為的定義不同 這方面就不用理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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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72.67
> -------------------------------------------------------------------------- <
作者: new9999 (腳骨想軟Q)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時間: Thu Sep 29 02:46:24 2005
^^"感謝各位的回文指教
抓了很多很多畫面 會想放在網路上 試試製作我的BLOG....
也當作是收藏 並沒有任何營利行為 這是很肯定的
會考慮到著作權的問題 不管怎樣那是別人的東西 只是不知道怎麼拿捏
電視是屬於公共廣播媒體
那我接收到這些資訊後 對這些資訊做了處理(錄起來or存起來 放在開放存取的某處)
是否屬於合理行為?
像各位所說的 "合理使用"即可就不構成侵權 若說明出處及權利宣告是否即可?
電視右上角有電視台Mark 那是不是也說明該播放畫面(播放權?所有權?)
是該電視台所有??(畢竟電視台也是花錢買授權來播放節目 是這樣嗎??)
那請問是否有不需經著作人授權(也就不需著作人任何文件或聲明)
即自動視為合法使用的方式??(說明出處or引用)
像寫論文時 需要引用某某某的東西時 我直接在旁邊註明出處是哪篇文章等等等...
而不需問本人是否可以使用 就可直接寫在我自己的論文裡
感謝看完這麼長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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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2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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