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了,來杯茶吧!🍵🍵🍵
第一次二岸小組咨詢會議在今天召開!
許多台商從大陸回來以及國內農業漁業代表,學界代表,議員代表聚集在一起討論如何協助兩岸小組工作的推廣。
有一位民進黨議員用書面提出七點意見,最後結尾都是建請市政府要經過陸委會授權,韓市長特別說明市府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有一位時代力量的議員提出會議要直播,市長覺得不合宜,主要原因是要尊重在塲許多協助的人是在兩岸有生意往來的人!行政程序法46條其實有其規定會侵害他人權利時是要保密的。
一個看起來像中央授意,一個還在用老民進黨論述在嚇民眾⋯⋯
真正的政治王道不是引起內心恐懼吧!而是如何真正的讓人民過好日子!還有多少人還沒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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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從事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指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
二、原型設計獎。
三、漫畫編輯獎。
四、單元漫畫獎。
五、兒童漫畫獎。
六、少年漫畫獎。
七、少女漫畫獎。
八、青年漫畫獎。
九、年度漫畫大獎。
十、特別貢獻獎。
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
一、入圍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獎項者,每一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但以頒發五面獎牌為限,超過部分,文化部(以下稱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入圍者自費製作。
二、漫畫新人獎、原型設計獎及漫畫編輯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另各頒給出版發行上開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四、年度漫畫大獎及特別貢獻獎之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另頒給出版發行年度漫畫大獎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五、年度漫畫大獎得獎者,由金漫獎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自獲前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獎項之得獎者中評選出。
六、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但以頒發五座獎座為限,超過部分,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得獎者自費製作;其有獎金者,奬金均分。
七、評審會應自前條之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第五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本部得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評審會應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評審委員應就各獎項之參賽作品或參賽者表現,審酌其作品內容、技法、角色故事、延伸或參賽者之具體表現或特殊貢獻等事項進行評審;其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議定之。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無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有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或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而未迴避者,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並得撤銷該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之入圍、得獎資格。
第六條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之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二、漫畫編輯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國民報名參賽。
三、原型設計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均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且實際參與原型設計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四、單元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 或未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國民報名參賽,或委託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五、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六、特別貢獻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大眾傳播事業、法人、團體、學者專家就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貢獻之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推薦參賽;推薦人如獲聘為評審委員,得於評審會議時,陳述推薦理由,但於評審得獎人人選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投票。
七、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不得報名參賽。
第七條 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
一、漫畫新人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內容應具完整性。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報名參賽,其頁數不得少於四十八頁。
二、原型設計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格式及色彩,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中,針對個別人物、器物,挑選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與設計人員背景說明呈現。
三、漫畫編輯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說明,且為出版漫畫書版權頁所載之主責編輯職務者。
四、單元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應以單格、四格或多格方式呈現。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報名參賽,且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五、兒童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未滿十二歲之讀者為主要閱讀對象,包括幼兒識讀、趣味、科普、知識、教學等皆可。
六、少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為主要閱讀對象。
七、少女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女為主要閱讀對象。
八、青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以十八歲以上青年為主要閱讀對象,內容非屬第五款至第七款者。
第八條 各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定之。
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第九條 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未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第十條 對於各獎項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報名者、入圍者、得獎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本部、本部授權之人,自該屆金漫獎入圍名單公布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得獎作品之封面及其內容推廣使用。
四、依本部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獎金。
五、前項第三款所稱使用,係指於推廣活動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入圍、得獎作品。
第十二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其入圍、得獎資格,入圍、得獎者並應將獎牌、獎座及獎金繳回本部。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視同放棄獎金請求權。
經本部撤銷入圍、得獎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報名、參賽本部金漫獎之各類獎項;其獎金未全數繳回者,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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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⓪不懶包⓪
台北市各校選擇,熱騰騰出爐▲
我驚訝發現"每間"學校都不一樣▲
▽約七成採用新課綱▽
各縣市對課綱決定:
❶舊課綱:基隆、宜蘭、桃園、竹市、台中、彰化、雲林、嘉市、嘉縣、台南、屏東、澎湖。
❷新課綱:南投。
❸新舊並行:北市、新北、竹縣、苗栗、高雄、台東、金門、連江。
站在第一線教學的角度,既然有部分學校選擇舊課綱
就代表目前新課綱確實有爭議
在教育部正面面對課綱爭議之前,應暫緩新課綱的施行
而不該使用「新舊並行」的話術逃避爭議
畢竟,新舊並行的最大受害者,不就是無所適從的學生嗎
▲多數學校的[選書委員會]使用新課綱的原因,很有可能是顧及教育部的立場,而做出的妥協。
▲教育部5月份說明:「高中微調課綱是經合法程序完成綱,教育部將勇敢面對課綱並執行,微調課綱將從今年8月入學的高中開始逐年實施,107年大學學測、指考,都將採用微調課綱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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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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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是否應該對學生闖入教育部提告及後續因為反課綱學生自殺造成輿論持續延燒外,顯然課綱在法律的定位以及相關程序的踐行上還有很多可議之處。
一、甚麼是課綱?
l 原本全台灣每間學校的中小學教科書都只有一個國立編譯館版本 (1932成立)。
l 解嚴後的開始推行一綱多本教育政策,也就是教育部訂定課綱,作為教科書編寫的依據。高中課綱在1999年實施(民國88年),因此稱為88課綱。
l 2001年,陳水扁總統推動「九年一貫」教改。此時教育部便重新修訂課綱。這份課綱首次將台灣史獨立出來,將中國的明清兩朝併入世界史。這份課綱的特色在於,學生由本土歷史開始,後續再去學習中國和世界史。
l 2004年杜正勝推動修改課綱,因修改未完備故被稱為95暫綱。杜正勝同時指示編定歷史科的98課綱。原本預計於2009年開始施行,但因2008年馬英九執政後,擱置了國文和歷史科課綱。
l 馬政府任內由專案小組進行課綱調整,最後2012年完成修改並公佈,並於2013年(民國101年)實施,稱為101課綱(馬英九任內完成)。
二、爭議在哪?
(一)程序爭議
過去修訂小組都通不過的爭議的「實質內容」,最後竟用「微調」方式偷渡
l 101課綱實施不到一年後,發了一篇「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之說明」,目標是要修正一些錯字、錯誤用詞、還有補正一些內容,進行「微調」
檢核小組身分竟不公開(顯然有爭議)?
l 這個小組的組成成員並不透明,教育部以政府資訊保密為由,不打算公佈小組的名單(因此被稱為黑箱課綱)。會議記錄也沒有公開,引發後續行政訴訟。
不在議程內的臨時動議引發後續爭議
l 原本會議並未要修訂歷史及公民,但檢核小組未經教育部授權,竟由成員之一的中大教授朱雲鵬提出「臨時動議」,讓檢核小組得以自行修改課綱。
l 2014/1/17公佈了新課綱,以大中國史觀為導向。教育部的課審會在2周之內就完成了課綱微調公聽會、審議大會,逕行公告全面實施。
l 2014年立法院即將休會之際,正式傳出所謂「微調課綱」即將啟動,公聽會通知倉促,有的學科中心連正式公文都沒收到,有心參與的教師來不及報名,包括出版社在內,事先沒有收到準備被公聽的微調課綱內容,甚至到的公聽會場也沒有提供完整的課綱。行政作業更是迅雷不及掩耳,國教院則迅速地在1月24日舉行 的「課發會」中,由「微調課綱」成員臨時提出報告,直接闖關。
基層參與徒具形式,淪為背書
l 基層課綱推動單位「歷史學科中心」與「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一致指出,教育部決策過程完全沒有讓教師表達意見,整個計畫執行過程未通知學科中心,拒絕專業參與。
l 歷史學科中心直言,檢核工作小組指稱共召開五次會議,但學科中心均未參與,也都沒有接獲正式公文。
表決過程亦有瑕疵
l 最有爭議的課審會高中職分組會議,部長說他仔細聽當時錄音帶,是由主席宣布會議採共識決,主席說明「共識」後「確實有鼓掌」。
l 事實是:會議主席湯志民並未當場開票。如果是共識決,那會議記錄應該是寫在場24人無異議通過,但流出的會議紀錄顯示是15人同意、8人反對。
(二)實質爭議
(1)違反課綱撰寫原則。
l 課綱撰寫原則應當是:簡明、開放,不下結論;文字須用描述性語言,不做「價值判斷」或「歷史論斷」。
(2)欠缺專業知識(外行充內行)
l 眾所周知,檢核小組沒有臺灣史學者,卻巨幅違調臺灣史課綱
(3)大漢沙文主義(以漢人壓縮原住民)
(4)正統史觀+中華民族命定史觀
l 原本是要修錯字用辭卻是直接強加史觀。
三、課綱法律定性及後續爭議
(一)課綱修訂法源依據
l 教育部根據《高級中學法》來擬定課綱,但《高級中學法》因通過12年國教遭行政院廢止,立院雖然未處理廢止案,但已通過12年國教法源《高級中等教育法》,教育部卻仍依舊法來擬定課綱,才會造成爭議。
l 從新舊法來比較,新法顯然加強了課綱的法律效力。即將全面實施的《高級中等教育法》強化課綱的法律拘束力,在法律定性上似應將課綱歸類為關乎人民權利義務的法規命令,自應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l 以教育部「微調課綱」過程來看,幾乎刻意跳過法規命令訂定的提議、預告、聽證、審查等程序要求。更何況法制上何來「微調」之說?「微調」的法律授權為何?教育部是否濫用「微調」手法來規避法律面的程序要求?
1.課綱是否對外發生效力(課綱屬於法規命令還是行政規則?)
教育部定調課綱為行政規則不符法理
l 教育部曾發出聲明指出,課程綱要為教育專有名詞,乃屬教育專業之決定,其將課綱定位為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行政規則,其僅能拘束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公務員,因此教育部直接下達或發布的程序即可使課綱生效。
l 若課綱定位若為行政規則,是否就不會對教師、學生、教科書編著者及教科書商等人產生約束效力?
l 教科書編著者能否不照課綱架構編寫課文?顯然不行,因為依現行教科書送審制度,教科書審查委員必須檢視審查各版本教科書的編撰內容是否符合課綱精神與內涵。另外,大學學測試題與指考試題皆須以課綱所列的主題內容作為命題的依據與範疇,若將課綱屬性視為行政規則,又豈能侷限大考中心的內部命題?
2.課綱若為法規命令則需要更為嚴格的程序審查
l 課程綱要影響層面甚廣,舉凡涉及教師的教學、學生的學習、教科書作者的編著、教科書商的出版、教科書的審定依據、升學考試的命題等,課綱無不具有約束力。
l 也因此課綱在國家法規體系中,應屬教育部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的法規命令,具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產生法規命令的拘束效力。
l 有關法規命令的訂定、修正、廢止,若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得給予相關人士陳述意見或舉行聽證。立法委員對於法規命令,可依法連署交付有關委員會進行審議,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3.教育局說的不能撤回屬實否?
l 教育部說課綱已經依法公告,所以想改也沒辦法改。假設教育部認定這個課綱是內部的行政規則或一般處分的話,教育部自然還是有權廢止、撤銷或變更,「已經依法公告所以想改也沒辦法改」恐怕只是推拖之詞。
l 又假設教育部認定這個課綱是法規命令的話,依照行政程序法必須「事前」經過聽證、草案預告等程序,「事後」還需要送立法院。很顯然課綱從頭到尾沒有踐行這些法定程序。
l 當然吳思華說課本都印好了怎能不用已遭打臉,更是笑話一樁。
(二)相關訴訟
1.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判決,將課綱定性為法規命令
l 有學生單獨委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對教育部公布的微調課鋼聲請假處分,要求不得如期於明天起實施,開庭審理後裁定聲請駁回,理由是課綱修正並非行政處分,而是法規命令,人民依法不得對法規命令提起行政訴訟,更不能聲請假處分。
l 若行政法院將課綱定性為法規命令,更強化了前述應該課綱踐行相關法律程序的必要性,更突顯教育部「微調課綱」之荒謬。
2.台權會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法提起訴訟
因公益考量,法院認為教育部應公布會議紀錄及投票單
l 教育部主張會議紀錄及投票單不公開是慣例,但法院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可以例外不公開的規定,是屬於列舉式規定而不包含慣例。
l 法院對認為:對於「公益所造成的影響」已經明顯比前者「公開資訊所造成的不公正」還要高。因此,考量達到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重要目的:「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使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目的」認為教育部已經沒有裁量的空間(裁量餘地)應該要公開課綱微調案的資訊。
l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否准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均撤銷。
l 被告(教育部)應就原告民國103 年2月7日之申請,作成准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其中關於簽到表部分僅 供原告閱覽、抄錄);及就記名投票單部分供原告閱覽、抄錄之行政處分。
(三)監察院報告
1.監察院認為課綱調整沒有違反行政程序
2.監察院認為課綱應屬行政規則。
3.程序沒爭議但教育部未能善用該部「科學教 育指導會」及「人文暨社會學科教育指導會」的功能 ,使該兩委員會能有效參與「課程綱要」之審議,以減低修訂課程綱要之爭議。
4. 監察院認為教育部於遴聘委員,以資深、專業及「爭議性」較少為宜,方能獲得尊重及支持,此外課綱審議應避免政治干預
四、 國外有關課綱及教材爭議案例
1.香港
l 2012年港府預訂在中小學實施「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必修課,背後的推力是擔心日漸流失民心的北京政府。
「去港化」國民教育
l 北京方面希望教導孩子們首先將自己看作中國人,其次才是香港人。調查的結果則顯示香港民眾的看法與此完全相反。教育手冊中美化了中國共產黨並忽略了1989年鎮壓民主人士之類的事件。手冊中批評多黨制民主導致“惡性政黨鬥爭”。
l 經過一連串的絕食靜坐後,有超過9萬人參與遊行集會,參加者更包括平日對政治事件冷感的家長帶著孩子來參加,反對「洗腦教育」。2012年10月香港政府終於感受到群眾壓力,宣布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
2.美國
l 2014年9月,美國科羅拉多州傑佛遜郡的高中學生反洗腦歷史課綱的抗議事件,因為教育當局想要把高中歷史課綱中關於公民不服從的行動與社會紛爭的「黑歷史」給刪除掉。有一群高中學生跳出來抗議政府的教育當局想要竄改歷史課綱。這群上街抗議的學生從原來的兩百多人,過了兩天變成一千多人上街聲援。這場反洗腦課綱的抗議,連高中老師都站出來跟學生站在一起。
l 2010年,德州因為採行保守派的美國社會科學課綱標準而備受爭議,該課綱內容未納入許多重要歷史事件,並影響了該州教科書的編寫方向及內容。德州公立學校的5百萬學生將開始受到其中爭議內容的影響,自由派人士擔心將會對該州及全美學生帶來不良後果。以德州教科書帶來的爭議大概有下:迴避內戰歷史及種族隔離制度,漠視德州的拉丁裔族群並抹殺開國元勳傑佛遜,對於墨裔美國人及美國印弟安人遭迫害歷史略過不提,因此遭到輿論的批判。
3.日本-家永教科書訴訟
l 明治維新後日本政府對於教科書採取「自行發行、自由選擇」的制度。然而因為嗅到「反對專制」的自由民權運動,已逐漸高張的氛圍,所以在1880年開始禁止特定書目作為教科書,並在1886年開始導入「審定制度」。
l 1903年將小學的教科書制度改成「國定制度」。戰後,政府才開始反省廢止「國定制度」,改回「審定制度」。
l 教科書的審定制度也引發家永教科書訴訟,此為高中日本史教科書作者「家永三郎」關於教科書審查問題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案件的統稱。
l 最高法院判決認為「(教科書檢定)沒有妨礙普通圖書的出版發行,也並非出於禁止發表的目的或者在發表前的審查,因此並不構成檢閱」,判定教科書檢定製度符合憲法精神,駁回了原告的大部分訴訟請求,實際上可以被認為是家永一方的敗訴。另一方面,關於檢定內容的妥當與否,最高法院支持了家永的部分主張,判定政府存在濫用裁量權的行為。
l 教科書審定應限定於教科書誤植等客觀明確的錯誤,或教科書內容是否符合課程綱要的範圍,不應超出前開限度,而對技術內容是否有當,進行評斷。基此,系爭不合格處分,應認違法。
l 家永訴訟的發動,不僅讓教科書審定的問題撼動該國內外,緩和教科書審定制度一昧朝國家統制的方向惡化發展,開始讓日本政府逐漸放寬對於戰爭加害事實的描述。
五、教育與政治
如何看待教育?有人說教育即政治,編撰教科書是統治的合理的作為,能認同嗎?
(一)並行雙軌的課綱是否可行?
l 根據報導指出,除了民進黨執政縣市,大多的學校都採新舊課綱教科書並行。
l 北市府副發言人黃大維說,今年四月市府已清楚表明立場,高中課綱微調依法屬教育部權責,呼籲教育部應儘速解決法律爭議問題,課綱微調法律爭議未解之前,北市府決定採用原版課綱,教育局長湯志民也已行文給北市各級學校採用原版課綱的教科書。不過,黃大維也說,選用教科書權利是屬各級學校權責,教育局雖行文給北市各級學校採用原版課綱教科書,若學校選擇新版課綱的教科書,教育局也會尊重。
l 但以手頭上的資料來看,臺北市26所市立高中有將近7成的高中都採用新課綱的教科書(公民65%;歷史69%)
(二)課綱成為有心人士操作選舉議題的方式
l 檢核小組召集人王曉波接受訪訪問時也直言「對於藍營來說,反倒可以增強內部的凝聚力。“九合一選舉”大敗就是國民黨失去了凝聚力,很多藍軍都不投票了,如果課綱實施下去,藍軍是會支持。國民黨現在存在的一個很大問題在於,它沒有“國家目標”,自己一直很含糊很迷茫,需要有更強的論述來說服群眾,課綱修改正是想起到這樣的作用。」
王曉波其他爭議發言
1. 蔣介石在大陸清黨殺了40幾萬人,相對之下台灣228受難2萬人是「小case」
2. 首都在南京論。
l 微調是要符合國際趨勢,至於檢核是否符合憲法。微調跟檢核某種程度上對於主權的論述也將相違背,形成矛盾的論述。(EX主權治權分離以及蒙古是否獨立?)
l 台灣歷史不只有中華民國,是否更該以多元史觀方能讓未來的學生更能了解這塊土地上發生的事物。
(三)習近平下指導棋?
l 習近平說,他要推動國際社會正確認識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地位和作用,並加強抗戰研究的國際學術交流,且推動海峽兩岸史學界共享史料、共寫史書,共同捍衛民族尊嚴和榮譽。
l 這令人聯想是否在馬英九的終極統一之下,由中共當局下的指導期。
(四)國民黨為激化藍綠衝突,將課綱的法律問題升格為對於台灣主體性的爭議
l 為了年底選舉,藍營已定調課綱議題就是國家歷史定位的議題,此舉不但無法解決目前課綱的爭議,更可能讓台灣過去多元歷史的學習成果毀於一旦。
l 至於藍營不斷影射民進黨背後操弄學生,形同把所有不滿國民黨執政的人都歸類為民進黨,更讓人嘆息國民黨與人民距離之遠。國民黨任何一位議員立委都可以到場關切聆聽學生訴求,試問哪一位願意做?
l 大家都認為應該讓學生回到教室裡,當下之急國會應該讓課綱的法律程序更加完備並且協議不應讓政治意識形態過度影響教學及教材的編定(無論哪一黨執政),倘若藍營不願意開臨時會,恐怕將使社會走上另一個對立的極端。
#黑箱課綱 #反課綱微調 #課綱微調 #課綱 #吳思華 #教育部 #陳建勳 #課綱說明座談會
『如有任何問題,敬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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