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奧運代表隊包機昨日出發前往日本,卻爆出在未與選手事先溝通的情況下,讓選手搭經濟艙,官員卻搭商務艙的爭議。此舉引來群眾怒火,直批政府承諾跳票。而體育署面對質疑,竟回應「考量防疫,且包機位置有限」,實在令人傻眼。
民眾在意的是,為何總統、行政院長及教育部長的承諾又跳票、選手事先並未被告知,而體育署始終搞不懂「賽場上的主角是選手」這個簡單的道理?體育署再多無謂的解釋,也無法掩蓋政府、奧委會及某些體育協會長年來扮演「豬隊友」的負面形象。
在此之前,已經有無數起政府、協會扯後腿的爭議。2016年謝淑薇退出奧運代表隊、戴資穎未穿著羽協指定贊助鞋款遭罰款事件、2018年雅加達亞運羽球隊住宿等問題。而在今年初,也爆出女足國家隊參與世界盃集訓,日津貼竟然只有516元的離譜事件。
上述這些爭議,一再困擾著在運動場上力求表現、為國爭光的選手,也一再讓全體國人看見體育署和體育協會的顢頇無能。
在長年的爭議引發眾怒,以及選手們不願再隱忍,紛紛出面揭露糟糕待遇的壓力之下,國內終於在2017年掀起了要求 #體育改革的浪潮,最終這股期待也成功催生《#國民體育法》修法。
然而,《國民體育法》雖然要求各體育協會開放民眾參與,並定期改選理監事,但潛藏在體育協會內部的舊勢力,仍然透過惡意調高入會費、幽靈會員等方式限制人民參與體育協會,並操縱改選,持續把持協會的運作。
最令人憤怒的是,體育署面對各項協會違法亂紀、視體育改革為無物,竟雙手一攤表示無法可管,任憑舊勢力繼續惡意把持協會。昨日被揭露坐商務艙的代表團團長林鴻道、總領隊蔡辰威,兩人甚至就是當年帶頭反對體育改革的大將!結果這兩人持續身居高位至今,這樣的體育改革,真的符合國人期待嗎?
時代力量自2016年進入國會以來,持續關注體育改革進度。時代力量於2016年提出《體育團體法》草案,並在2017年8月《國民體育法》三讀通過之後,持續追蹤各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選過程。在獲知部分協會以不正當手段,包括灌入幽靈會員,企圖操縱協會改選結果之後,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也訴諸法律行動,告發包含棒、網、羽、泳等4大體育協會高層。結果這些違法高層最終全部被判緩刑,簡直就是把相信體育改革的民眾當傻子!
直到第10屆國會,時代力量仍然沒有忘記體育改革未完的使命。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於第10屆第三會期提出《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持續推動民眾參與各單項協會運作,並要求各單項體育協會正副秘書長之聘任需由理事長經過公開徵選程序後,提經理事會通過。
時代力量要強調,這次奧運代表隊包機事件,凸顯台灣體育改革仍須努力,不是任何一個官員口頭道歉或請辭下台就到此為止。既然蘇貞昌院長已承諾要在奧運結束後究責,請政府拿出魄力,連同體育改革尚未完成的部分一併通盤檢討!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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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18 ~ 07/19]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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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8] 高雄市政府 持續團結防疫!啟動下一階段防疫新生活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29802880414642
●專人協助「登記意願、預約疫苗」操作
○高市廣設「COVID-19疫苗意願登記服務中心」,歡迎攜帶「健保卡」洽各區服務據點
○各機關服務據點地址、電話一覽表 https://reurl.cc/j8Odxy
○38個行政區服務據點(圖卡)https://bit.ly/2UWmoRa
●高市國小教職員工疫苗接種
○國小、外僑學校、學前、合作式中途班、特殊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
○時間:7/20(二)-7/21(三)
○地點:高雄展覽館、岡山農工、巨蛋體育館、美濃國中體育館
(請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意願書並依照通知分區分流至接種站施打)
https://bit.ly/3y1yJSR
●施打前備好「這幾樣」,通關入場就是快!
○在家先下載填寫 #疫苗接種意願書,節省現場等候時間 https://bit.ly/3evF6pC
○攜帶 #健保卡,接種站入場前出示 #身分證「 #超商預約的小白單」或者「 #掃入高市府QRCODE並 #截圖」,可以更快入場! https://reurl.cc/6akkYM
○點入以下網址,輸入ID後9碼,就可截圖喔!https://resvac.kcg.gov.tw/YUA/web_page/YUA010100.jsp
●高雄連續17天+0,國內流行曲線趨緩,外出時,仍請全程佩戴口罩!
●新聞稿》連續17天+0 陳其邁:疫苗施打是防疫最重要一環感謝醫護同仁辛勞 https://bit.ly/3ilrL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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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8] 高雄市政府 為疫後新生活做好準備|專人協助您「登記意願、預約疫苗」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29061723822091
●高雄市目前疫苗覆蓋率約22%,下一輪疫苗施打站區區都有!還沒意願登記的動作快!
1.上網登記https://1922.gov.tw/
2.或至健保快易通APP登記
○第三輪截止日7/19(一)中午12點
○不知道如何意願登記、預約施打沒關係!高雄市廣設「COVID-19疫苗意願登記服務中心」,區公所、衛生所、戶政事務所等都有,歡迎就近利用!請 #攜帶健保卡至各區服務據點,將有專人協助操作。
#各機關服務據點地址_電話一覽表:https://reurl.cc/j8Od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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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9] 衛生福利部 自110年7月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雇主需於調派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36022719897470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19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WaYlqGPuWeg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7Yl04lr4jco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irfkxXHBeY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表示,國內疫情已較為穩定,為兼顧國內妥善安排人力及實務上業務需求,自今(2021)年7月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之其他工作場所。至於工作延伸(即雇主指派移工至客戶契約履行地工作),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說明,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雇主符合下列情形,得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其餘單次未達60日以上者仍不得調派: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如為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者(如營造業),須於申請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另其他工作類別無須經勞動部許可得逕調派者,須於調派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調派移工,又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移工檢測PCR確診時,雇主應善盡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移工檢測PCR陰性,雇主調派移工仍應依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者,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未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違反2次以上,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上開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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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9] 衛生福利部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第三輪意願登記截止,並自明(7/20)日上10時起預約接種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3602094323098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19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WaYlqGPuWeg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7Yl04lr4jco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irfkxXHBeY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表示,「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第三輪的意願登記已於今日中午12時截止,全國約有887萬人登記,其中約495萬人有意願接種AZ疫苗。該系統平臺自7月20日上午10時起,將針對第六、八、九、十類及197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民眾,約170萬人會陸續收到簡訊,預約接種期程至7月22日中午12時截止;本輪可接種疫苗為AZ疫苗,施打期間為7月23日至7月29日,籲請民眾準時前往接種。未來將視疫苗到貨量,每周二發送簡訊,提醒民眾預約接種。如接獲簡訊,但沒有完成預約者,將自動加入下一次簡訊通知名單。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該系統平臺自今日中午12時以後將先暫停意願登記,後續視疫苗新到貨量後重開意願登記。此外,重新開啟後,增勾或改勾AZ疫苗者,將於第三輪意願登記接種AZ疫苗之495萬人優先處理後,再接續處理。
○指揮中心提醒,請民眾須先於「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完成意願登記,才能在接到簡訊通知後進行預約。系統平臺會按疫苗分配情形、參照民眾登記之意願,通知符合預約資格的民眾,收到簡訊通知者才可進行下一步預約接種。尚未收到簡訊的民眾,會於後續符合預約資格後,收到簡訊通知,所有資料皆會完整保存,請民眾放心。
○指揮中心強調,「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是為了建立讓大量疫苗接種能依序且穩定有效推行的機制,中央與地方腳步一致,加強推動疫苗接種,提升群體保護力,守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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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9] 衛生福利部 夏天補水分保護心血管
https://www.mohw.gov.tw/cp-16-62277-1.html
台灣已進入夏季炎熱天氣型態,防疫期間,多數民眾在家防疫,但仍有部分民眾需在外辛勞工作,除了要預防中暑外,有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的民眾,如果出現胸悶、胸痛、心悸、呼吸困難、噁心、冒冷汗、頭暈或暈厥等心臟病徵時,不要避諱就醫,另更年期女性可能出現氣喘、背痛等非典型症狀,很有可能是心臟病急性發作,務必迅速離開高溫的環境、設法降低自身體溫(如鬆脫衣物、用水擦拭身體或搧風等)、提供加少許鹽的冷開水或稀釋的電解質飲料,做好個人防護並以最快的速度就醫。
夏日須留「心」:保持涼爽、補充水分
心臟病是國人第二號殺手,平均每26分鐘就有1人死於心臟病,缺乏規律運動、不健康飲食所引起的三高(高血壓、高血糖及高血脂)、過重或肥胖、吸菸及過量飲酒等問題,都是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險因子。雖然天氣冷對於心臟血管傷害較為明顯,但是高溫對人體的危害也不容小覷。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葉宏一理事長指出,因氣溫升高,體表血管擴張,心臟負荷增加,再加上夏天流汗,身體水分蒸發讓血液變得濃稠,容易出現冠狀動脈堵塞,嚴重時恐會導致心肌梗塞,而脫水現象也會讓心跳加速,容易引發心律不整或心臟衰竭。英國心臟基金會呼籲長者、年幼小孩及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人應特別注意熱對身體造成的傷害,在中午11點至下午3點應避免到戶外活動,外出時盡量穿著輕便、通風、淺色衣物,穿戴帽子及太陽眼鏡並隨身攜帶水,疫情爆發期間保持涼爽和補充水分尤為重要[1],惟心血管疾病合併腎臟病病友,補充水分須與醫師討論評估。另進出冷氣房時,因冷熱溫差較大,亦會增加心臟血管負擔,也不能輕忽。
夏季護心照顧自己也保護家人
炎炎夏日防疫期間該如何護心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強調預防心血管疾病的王道,就是落實護心行動於日常生活中,保持涼爽、健康飲食,適量多次飲水、居家也要規律運動、向菸說不、控制三高:定期量血壓及血糖,遵照醫師處方服藥並定期回診追蹤(可善用健保署因應疫情指定院所開設之「視訊診療門診」或就近於社區診所就醫),切勿自行依症狀調整藥量或停藥。自己對健康多一分留「心」,就是預防疾病、落實防疫措施最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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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8] 衛生福利部 為使疫苗資源有效運用,Moderna疫苗第二劑接種對象擴及至第二類及三類,請各縣市及合約醫療院所加強推動符合資格民眾接種
https://www.mohw.gov.tw/cp-16-62276-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8)日表示,Moderna疫苗自解凍後,可使用期間為30天(配送各縣市後以28天計算),自7月1、5、8及9日陸續配送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合約醫療院所的Moderna疫苗目前尚餘21萬570劑,將在7月29日至8月6日間到期,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合約醫療院所加強推動,針對原已符合第二劑接種間隔為至少28天的第一類、機組人員及孕婦等對象提供接種。
指揮中心指出,為使疫苗資源有效運用,經統計自6月9日至7月9日為止,已接種第一劑Moderna疫苗之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及孕婦,共計18萬9,788人可於8月6日之前(接種間隔至少28天)接種第二劑Moderna疫苗,故目前各地方政府及合約醫療院所剩餘量,尚足以提供該等對象第二劑接種使用。為使高風險第一線防疫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儘速獲得保護力,讓疫苗資源有效運用,自即日起除第一類、機組人員及孕婦等對象以外,第二及第三類對象於接種第一劑Moderna疫苗後滿28天,亦可接種第二劑。
另指揮中心提醒,5月11日至5月23日已接種第一劑AstraZeneca疫苗的民眾,將陸續自下週起間隔滿10週,可透過COVID-19疫苗預約系統意願登記接種第二劑,或至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預約。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偕同合約醫療院所提供前述對象完成二劑疫苗接種,以提升第二劑疫苗覆蓋率。指揮中心亦將持續視疫情狀況及疫苗供貨情形,滾動調整接種政策。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前往接種COVID-19第二劑疫苗前,請備妥「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及「健保卡」。若「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已遺失,民眾可返回第一劑接種的醫療院所申請補發,再繼續完成第二劑接種。接種單位於接種前需核對民眾身分資料、主動詢問民眾疫苗接種史,檢視疫苗接種紀錄卡紀錄及健保卡註記貼紙資料,如均無相關接種證明或資訊者,除可使用網路連線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查詢子系統查詢疫苗接種史,合約醫療院所亦可透過雲端藥歷系統等連結查詢,以確認疫苗接種間隔及廠牌是否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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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1期(2021.7)
李建良老師精選行政法院裁判5則,整理事實,節錄其法律見解,提要說明簡析,並綜觀選評的5則實務見解,試析其間交互關聯,並申述具原則上重要性之論點,付之最後,俾供思考。
📌行政處分之「跨程序拘束力」與撤銷之除斥期間(使用執照超容積部分撤銷案)
【主要爭點】
一、系爭使用執照關於超容積部分是否違法?
二、建築主管機關得否撤銷系爭使用執照關於超容積部分?
三、建築主管機關是否逾越撤銷系爭使用執照關於超容積部分之除斥期間?
📌國立大學聘任系主任之法律關係及免除其職務之法律依據(國立大學系主任職務免除案)
【主要爭點】
一、國立大學系主任與國立大學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二、免除國立大學系主任職務所生爭議的訴訟類型為何?
三、免除國立大學系主任職務的法律依據為何?
四、免除國立大學系主任職務的法律程序為何?
📌公寓大廈頂樓違規使用之行政處罰與狀態責任之關聯(頂樓增建違規使用處罰案)
【主要爭點】
一、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課予何種義務?義務人為何人?
二、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改善義務為何種義務?
三、行為責任與故意過失之關係為何?
四、違規使用與狀態責任之關係為何?
📌言論自由保障與捷運系統秩序維護的衝突與調和(捷運車站宣達理念處罰案)
【主要爭點】
一、在捷運出口平台滯留,並擺設物品、桌椅、矮櫃等攤架及搭設帳篷,向進出捷運站通行之旅客宣達理念,是否為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
二、系爭行為是否該當於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10款?
三、捷運車站能否作為人民發表言論的「公共論壇」?
📌居家檢疫期間之計算爭議(違反居家檢疫處罰案)
【主要爭點】
一、系爭居家檢疫通知書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二、居家檢疫始末日如何計算?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及民法第120條規定,始日應不算入之規定?
完整內容:#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80
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除了中央和地方兩邊的訊息要對得上、資料要一致之外,我們還需要便捷、有效率、足夠親切的線上資源來協助民眾。
【單一窗口】
盡量讓民眾一個窗口就能解決所有疑惑,朝整合跨部會的單一諮詢窗口。
【增加網站便利性】
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的網頁,有提供包括社會保險、勞工相關、各類福利等等多項資訊,但目前並沒有放上這波紓困的資料,這樣其實滿可惜的。
【提供最佳方案建議】
我們看到政府很多部會網站都建置了「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提供懶人包、Q&A、圖卡等,就是希望讓民眾可以快速從網路上找到自己需要的訊息,這部分當然要肯定政府的努力。但我們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希望可以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最佳方案」。是不是可以嘗試建置「微型的一條龍服務」,幫民眾整合他們需要的方案、提供解答,就像電信門市幫你算最優惠的方案一樣,協助民眾判斷跨部會、多方案的申請,對他們最有利的選擇。
疫情除了經濟需要紓困,我們的心靈也需要紓困。
台灣經歷過很多災難,也有很多救災經驗,不過這次的武漢肺炎與過去的災難型態有點不一樣。地震、森林大火,我們稱為「天災」,恐攻、重大刑案等,我們稱做「人為災難」。
而有種災難叫做「 生物災難 」(biological disaster)。
生物災難特性是持續的時間長、影響久,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與結束,好像看不到終點,因此越來越焦慮。當我們在救援時,災難也還在持續發生,災難會給社會巨大的損失、破壞原本的運作,對人的身心靈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且生物災難是慢性的,涵蓋的層面更大,而台灣過去的確只有面對 SARS 的經驗。
【心理急救】
經歷過921、八八風災的臺灣,都曾讓「災難精神醫學」這個議題被拿出來討論。但無論921或是重大風災,都與這次我們所面對「不知何時才會結束」、「一邊救災一邊發生災害」的武漢肺炎,就是我們所謂的「生物災難」不一樣,生物災難沒有明確的結束時間點。
所以我們對於一般災難的治療模式,已累積了相當的經驗,但用在目前的狀況,可能就不一定適合。就我們目前治療的模式,有參考也有要調整的地方。WHO 和美國精神醫學會都強調「心理急救」(Psychological First Aid)的概念,其原則是準備、觀察、傾聽、聯繫。
助人者在受到訓練後,就得對(災害)受難者提供實質的幫助,而不是直接的治療。這個協助是什麼?不外乎有資訊給予(現在狀況如何?我們安全嗎?你的家屬的狀況?)、陪伴支持(傾聽需求或鼓勵)、資源連結(針對需求提供實質協助,例如:金錢紓困、生活需求),重點在於:藉由即時的伸出援手來緩解焦慮。
【脆弱群體辨識】
我們要辨識在災難下,暴露程度不同的「受災族群」,包括患者、被隔離者、防疫人員、其親友與接觸訊息疲轟炸者。另外,本身有精神疾病、曾經有創傷、受虐等經驗、自己或家人有成癮問題、社經地位不利等族群,更容易受到影響。因此,助人者如何具備「敏感度」,將資源的分配,優先投放給這些群體,並給予特別的關懷,這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先聚焦的地方。
舉例來說,對這次執行敦睦艦隊任務的海軍官兵、或是第一線醫事人員、空服人員,一些遭受創傷性打擊的案例,需要給予主動的關懷、有效鼓勵和支持。特別需要注意,他們有可能被獵巫、排擠或被歧視。
越戰催生了美國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希望政府可以派遣專業人力處理,結合衛福部和民間的資源,主動提供各類復原所需的支持,包括個人諮商、支持性團體等,應該要開始準備。比如可使用社區的組織與能量,像是社區的頭人、社區的活動、講座座談會,減少社會的驚惶,和群體間的排擠拉扯。想辦法讓每一個人能夠主動關心、聯繫、提供資源,甚至生意方面的支持。希望短期之內提供心理急救;中期則使其能不受歧視地回到崗位上與恢復正常生活。當社區發現有確診病患或疑似案例,大家總不免開始標記甚至是污名畫當事人,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疏離,也讓對於當事人是二度傷害。因此希望我們可以有所作為,來建立韌性的社區。
【假消息傷害心理健康】
另外, 就NCC所提供的數據,截至 4 月 20 日的統計資料,「於指揮中心通知廣電媒體澄清錯假訊息並說明改正作法,協助轉請廣電媒體回應、加強自律」這項業務總次數目前是「1 次」,看起來台灣都沒有什麼假訊息,但真的是這樣嗎?
目前訊息的傳播不僅只有有電視媒體,「自媒體」是另一大宗。比如: LINE、臉書、youtube、Google、PTT 等社群平台,未來期望對於自媒體、傳統的媒體都盡可能減少假訊息的傳遞狀況。目前社會人心惶惶,我希望假訊息,不要成為社區心理健康的「防疫破口」!
【自主健康管理的醫療工作者給薪疑義】
日前接獲陳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 2 月 26 日發函,主旨寫道「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之工作人員,暫勿前往機關上班」,這些人員包括:「申請赴港澳獲准者」、「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隔離條件者」、「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返國者」。但是,因為在這期間出國,而返國後需要隔離採檢,尊重這份公文沒有去機構上班的人,雇主認定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因此不給付薪資。但在 3 月 19 日,衛福部說 26 日公文中的「暫勿」文字,只是「建議」,因此人員在管理期間適用的假別和薪資,應該由院所自訂請假規範。
在這段期間因為遵守 2 月 26 日指揮中心公文的「暫勿」規定而沒有去上班的醫療工作人員,因為 3 月 19 日的公文認定為「建議」,這些受影響的醫療工作人員,他們的假別算是事假、病假、還是防疫隔離假?導致他在這段期間因自主健康管理所請的假,有的並沒有被給付薪資。一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正常工作的醫事人員,可以有機會得到相關的獎勵,但自主健康管理,依規定沒有入院上班的人員,卻被變相扣薪,我主張應該讓這類醫事人員能回復權益,讓乖乖遵守規定的醫療人員不要被變相懲罰。蘇貞昌院長也對此表示肯定,團隊也會持續關注。
在此謝謝為疫情拼命努力的所有單位人員,也向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們,說聲辛苦了。或許沒辦法一次到位,但我們會持續努力、持續發聲,持續修正與服務,一起迎接更好的明天。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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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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