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仁推動校長遴選立法
終獲市府善意回應
因為今年初市府教育局對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修改為遴選過程和委員名單不公開,又仁提案要求教育局應改回事後公開,其實該要點10年間已修改10次,多次修改都是教育局為了自身作業方便而做更動。再因5月時國中校長遴選發生教育局行政介入導致諸多爭議。又仁認為這都非教育之福,故又仁著手提案要求將市立高中、國中小校長遴選行政規定改由市議會立法制定「自治條例」。
一路走來雖受誤解及教育局出手抵制,但在議會同仁支持下,連署人數超過法定門檻,上週五終於成案,希望在九月初臨時會排入議程審查。
不過,市府本週釋出善意,提出折衷方案,將校長遴選相關行政規定改為「自治規則」,雖非由議會主動立法,但以「自治規則」位階,如有更動,相關遴選辦法要送議會查照,議會也可討論和審查。教育局表示,預計在111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
現行規定是行政規則,不需要送議會備查,教育局說,較適合以行政規則訂之,這不全然正確,難道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的台北市、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訂定校長遴選自治規則的基隆市,他們的校長遴選制度就不優秀不穩定了嗎?
又仁要感謝參與過連署的議會同仁們,也感謝教師組織、家長團體的支持,又仁推動校長遴選由議會立法的初衷就是要求教育局依法行政,勿過度干涉,破壞家長、教師及校長參與的民主機制,並能接受議會的民主監督。市府同意就校長遴選辦法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也是朝這個目標有所進步。
深切期盼台南市的教育事業持續提升,更加優質!開學在即,各位教育伙伴,大家辛苦了,加油!
#延伸閱讀
《臺南市議會》議員許又仁-推動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 南市府釋出善意訂定自治規則 送議會查照 https://reurl.cc/LbR3Gx
《臺南市政府》南市教育局:在不影響運作和及時回應需求的原則下,會將穩定的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調整為自治規則,讓校長安心辦學 https://reurl.cc/ogWLal
#媒體報導
《中時新聞網》南市校長遴選惹議 教育局將訂「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解套 https://reurl.cc/VEk6AQ
《自由時報》南市校長遴選風波解套 教育局將訂「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 https://reurl.cc/6ar2ry
《中華日報》校長遴選擬訂自治規則 府會雙贏 https://reurl.cc/ZGpODA
《聯合新聞網》台南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之爭峰迴路轉 改訂自治規則
https://reurl.cc/vqVD9e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祖被包夾 標準流程在哪? 辦公室曾接獲民眾電話反應,飛往馬祖,空中看下去密密麻麻的抽砂船。 抽砂船對我們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海洋資源、影響永續發展。更嚴重甚至可能危及我們的領土與人民。過去我也曾提過,中國海上民兵的威脅,如果這些抽砂船突然搖身一變,騷擾我們海域,我們該如何應對?我們針對中國抽砂船問題,...
行政規則 是 法 源 嗎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道路改名影片及政策問題,我建議柯市長需要就黨政不分、寄生市府、市府螺絲掉滿地等情況好好向大眾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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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昨天 ETToday 報導,「北市府一大早正在市府與『民眾黨』開視訊會議」。若屬實,原來柯市長一大早上班,就是到市府開黨政會議?一大早就在用市府資源做黨務,公然寄生市府?柯市長需要好好解釋清楚,趕快釐清,以免讓人民誤會,以為市長一大早都在忙市政,原來是在忙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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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柯市長的幕僚水準堪慮,難怪發生這種公關危機。台北市府過去喜歡在轉型正義睜眼說瞎話,護航馬英九很努力大家不要苛責馬,現在恐怕連大一法學緒論都沒唸過?搞不清楚法律位階原則,也搞不清楚行政、立法權的分別,拿了行政規則打自治條例,竟還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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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是我們市議會通過的法律,程序上,由下而上的提案需要經過機關層報核定,再送議會,而若是作為由上而下的市府自己想要更名,可逕行命名直接提案送進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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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既然提出更名政策,大可直接提案進來讓我們議會,也就是民意代表機關審查,只缺市長有沒有心、要不要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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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至於人民自主提案更名的部分,為了讓第一線公務員受理由下而上案件時有所依循,市府本就可訂立比法律層級低的行政規則補充「行政機關如何審查核定」的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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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人民參與的角度來看,《道路命名作業程序》剛好還有點爭議,就和我們文山區有關。過去我們文山居民為了將軍功路改名,就被這條作業程序整過,就有議員質疑市府制定這麼複雜的行政程序,甚至限制提案次數,只是在阻擋人民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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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今日市府竟然還可以拿自己為了卡人民的這條爭議行政規則,洋洋得意說人民改路名要連署很困難?真是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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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都覺得自己訂的作業程序很困難,市府大可以自主修正這條行政規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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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己行政機關制定規則當裁判,再說規則好難、人民參與好難,真是荒腔走版,忘記自己是市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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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的政策和規則,還要把責任推給人民?難道我們台北市只剩下黨政不分的巨嬰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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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後,柯市長改名的YouTube 影片記得開放留言,不然民眾都不能留言表達意見,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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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治是為了學術自由
#不該成為傷害師生權益的藉口
大學自治可以變成公私立大學要外界不要介入,好維持其傷害師生權益狀態的藉口嗎?
范雲辦公室去年下旬接獲的一個陳情案,讓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的任意性:
國立東華大學有3位學生「未繳清校內違停罰款」所以「無法完成離校程序」,最後「未取得學位證書」。
這個攸關學生學位取得的重大權利案,歷經學生聲請假處分、提起訴願、東華抗告等程序,最後東華大學才在教育部訴願決定前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的情形下落幕。
個案雖然暫時落幕,但留下幾個值得我們共同思考的議題。
⁉️❶大學可自行規定綁住「辦完離校手續」才能「取得學位證書」?
《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取得學位的重點是「符合畢業條件」,那「辦完離校手續」是畢業條件嗎?
「離校手續」有點像上班族要離職的「離職手續」。依勞動法規,勞工若不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依法也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應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回過頭來,「離校手續」通常也是學校為了確保學生還書、還宿舍、還鑰匙、繳回學生證等事由,所設的「方便行政」的程序;和學生有沒有「符合畢業條件」,是否取得學位資格,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很讓人驚訝的,依據 @NSUTsince2019 昨天發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全台灣159間大專校院,竟然至少有:
-79間另訂辦法要求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22間學校以學則明文規範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也就是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用了「方便行政」的「離校手續」來綁定「學位證書」。
而教育部對此事,尚未表達立場。
⁉️❷ 校方可自訂超嚴苛停車管理規定,傷害師生權益嗎?
大學法第1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自治的範圍在哪裡?大學法和大法官解釋(如450號、563號等)都非常明確指出,憲法第11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不過,以校園內的停車管理為例,現在也被教育部和學校認為是大學自治的範圍。結果,各大學多自訂停車管理辦法,亂停車的除了可能被罰上千的罰款外,嚴重的還會被鎖上超大鎖;不知情的校外人士也一樣被管。
在台灣違規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法源,罰多少錢、怎麼罰,都有法律規定;要移置或扣留車輛,一定要由交通警察等人員為之。
但在一堵圍牆內的校園,彷彿成為「法外之地」,學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各校的罰款數額,甚至扣留車子上鎖之類,隨便各校自己訂!
「停車」跟「教學研究與學術自由」有關嗎?該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嗎?
#大學自治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
#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
#不該成為處罰師生的尚方寶劍
以上兩個議題為例,都是大學圍牆內持續發生的現實:學生畢業證書被離校手續綁定、校園內的停車管理沒有基本規範。
教育部與各大學校方長期習慣的回應是「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應該框在保障學術自由的範疇,原本為了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的精神,怎麼會現在反過來變成自訂嚴苛辦法來「處罰與傷害」師生的藉口?!
這只是目前從實際個案衍生來的議題,也歡迎大家給我意見。
我後續將持續跟教育部討論,校園內涉及類似「行政處分」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校規」,或是為了行政方便而侵害學生畢業權利的「程序」,都應該檢討改善。
解方可能是教育部研擬基礎規範或行政規則,交由各校在不侵害老師和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更好的大學,我們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行政規則 是 法 源 嗎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馬祖被包夾 標準流程在哪?
辦公室曾接獲民眾電話反應,飛往馬祖,空中看下去密密麻麻的抽砂船。
抽砂船對我們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海洋資源、影響永續發展。更嚴重甚至可能危及我們的領土與人民。過去我也曾提過,中國海上民兵的威脅,如果這些抽砂船突然搖身一變,騷擾我們海域,我們該如何應對?我們針對中國抽砂船問題,目前政府單位能管的範圍到哪裡?
針對這些問題,應該及早思考因應策略。我們驅離的船隻數量不斷上升,但扣留的船隻並不多,相關單位回覆,目前若船隻沒有作業就驅離,若有作業就登檢,具體狀況要看船隻的動作。
今天下午,政院完成「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可處八千萬罰金,刑責也將提高。我在此肯定行政部門的作為。但對於執行率,以及碰到具體狀況時的作為,我們仍需要高度關切。
違法抽砂積極因應設立執法標準流程
海委會等相關單位認為,這些抽砂船只是來抽砂,如果要當民兵,應該會有補給等配合。但是我留意到,陸陸續續有三千艘次接近馬祖,難道動機只為了抽砂嗎?也有論點指出, 台灣有里長等組織,中國也有民政組織,他們有漁政船,我們應當更留意是否有軍事意圖的可能。
希望政府單位,可以有標準的規範,驅離三千艘次、扣押三艘,這個執行效率看起來會被認為不夠,因為只有千分之一。另外中國對我們有侵略意圖,抽砂也可能對我們造成環境影響,甚至造成我國民眾和國土的威脅!
此外,有關日前立榮航空軍包機飛往東沙島一事,據了解即是海巡租用民航機使用,但就算是民航機,碰到戰爭的時候,有軍事用途他就會變成軍用機,今天東沙包機所遇到的狀況,我希望海巡也可以就未來如何應變提出具體的說明。
我問你國際民航組織到底在哪裡
國台辦說,有決心、有能力挫敗一切「台獨」挑釁行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立榮航空的軍包機在 10/15 搭載官兵飛往東沙島時,被港方告知該區域有「危險活動」拒絕航班進入,依國際慣例,有危險狀況之時,會事前預先公告,為什麼香港航管臨時通知,也只在當天傍晚18:24告知解除狀況,並沒有回答狀況是什麼,也沒有解答任何疑問。
目前現況,我國很難加入各國際組織,政府單位就比較辛苦。以前我們以為WHA還是會照顧我們,但事實上幾乎感覺不到他們的存在,我們以此為借鏡,政府多做很多事,才能有這次有優良的防疫成果。我認為這案也是,必須考慮如果國際組織不幫忙,要如何多做、如何超前部屬。
因此我認為,我們有必要跟國際民航組織等提出正式的要求。如果對方食髓知味,一而再、再而三時,我們怎麼處理?我們有必要好好思考,若我們無法獲得民航組織的友善回應,那事關飛安權益時,我們該如何處置?又,若香港沒有正常的照程序走,為何不向國際民航組織表達抗議?
確保東沙空運暢通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民航局今天在質詢中,講的依照規則,是建立在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則下,但當我國並不是會員時,我們要遵守他的規則,但是否能確保我們的權益?當我們照規則來,但中國的說法、態度,都在各方面顯示這是高度政治事件,我們應該要要求國際民航組織給說法,否則我國是有責任義務,但沒有被保護權益!我們應該要求國際組織回應,這是我們的態度,如果對方不做那是對方的事,但我認為態度要做出來,這是樹立國格的高度問題!
2020-10-28,
交通委員會,交通部 林佳龍部長。
內政委員會,海洋委員會 李仲威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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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是 法 源 嗎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行政規則 是 法 源 嗎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們和中國有一樣嗎?
中國問題到底是內政還是外交問題?
好像國王的新衣,大家都知道國王沒穿衣服,但說出國王沒穿衣服好像就很微妙。
而遇到了武漢肺炎疫情,似乎就更凸顯了國王沒穿衣服的荒謬無措。如果我們台灣人跟中國一樣,會有信用的風險。全世界都懷疑,台灣和中國的關係。包括護照、認同。甚至是排華運動的時候,因為黃皮膚黑頭髮,甚至產生性命的風險。
現實來說,院長說的國家行政四個要素,人民、領土、政府、主權,四個都不一樣,但我們的國名高度重疊,老是被誤會,碰到國際事務時,則屢屢被中國政權打壓。
日本人去中國是日本人,美國人去中國是美國人,台灣去中國卻要被迫做中國人,但中國人來台灣不用成為台灣人,甚至可以堅持自己是中國人,這個問題我覺得要好好解決。
我很明白體制結構的問題複雜龐大,要務實。那務實是什麼?我們可以強化台灣的防衛性民主。
比如中國人來台灣,取得身分證之前,參考美國,設立忠誠考試,題目很簡單,比如反滲透法,或台灣跟中國不一樣的地方,考台灣自由民主體制相關,確認真正了解台灣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價值。有了忠誠宣示的機制,不論健保議題、國民權利、投票權等,爭議也不會這麼撕裂。
除了是讓中國人能做以台灣利益為優先的台灣人之外,另一方面,提出一個大膽的建議,站在民主人權,香港人的情況更需要我們來考量,今日香港明日台灣。聲援香港我們不是只能喊口號,其實能有實際的作為。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港澳人士與中國籍人士非屬外國,除了前述中國歸化台灣時的相關機制可參考美國的經驗,去年讓台灣看見中共治港真相的反送中運動,兵役其實可考慮作為庇護的一種方式、效仿美國徵兵制度 (註) 的精神,開放香港抗爭者可來台從軍,經過一定年限服兵役後,取得相關居留權。
這有幾個好處:
第一、讓香港年輕人填補台灣短少的募兵兵源,幫助香港也讓台灣的國防補血。
第二、香港人比我們更討厭中國。
第三、增加勞動人數。
我們可進行背景審查和忠誠考核,讓香港移民的融入我們的國家社會,另一方面,也提供香港抗爭者有後撤機會。若是真正的香港抗爭者,每位從軍者,相信都是英勇的反中共鬥士。
一個民主自由而能永續存活的台灣,才有資格支援香港,我認為,以「確保保台優先,避免有心人士滲透」的前提,在現有投資移民規則外,開放以加入國軍抵換公民權的「兵役移民」制度;適度放寬「學術簽證」以及「特殊專長移民」制度,讓人才得以在台灣喘息,並進一步取得移民資格。
在引入緩衝時間,適當審查,協同國安機制設立防火牆等配套下,有秩序的提供可能撤離香港的抗共勇士落腳或轉移他國之去處。香港的抗爭者,在強大的中港軍警鎮壓下,被捕、被傷、被自殺者無數,唯一能保護我們免於香港命運的,將是有堅定抗中護台意志,堅守民主價值的政府。
如果我們不一樣,那就讓台灣更不一樣。
國防之盾
質詢台上的台獨旗
註:美國徵兵制度─攸關國家利益之入伍(英語:Military Accessions Vital to the National Interest, MAVNI),俗稱緊缺人才徵兵計劃,是美國國防部的一種徵兵方式。該計劃招收具有特殊關鍵技能的合法非移民身份人士進入指定的美軍部隊服役。入伍的外籍人員能夠快速獲得美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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