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法條叫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昨天剛講司法官過勞的問題,
今天就有檢察官投書表示
曾有民眾為了一顆15元的饅頭告竊盜的,
其表示,
台灣的司法制度是一種極為昂貴的資源,
案件一旦成立,
不論橫向、縱向都連鎖啟動一連串的資源耗費。
然而這種種昂貴的資源,
我們卻不分價值輕重,不論危害大小,統統一體適用,
只要當事人提告,就開啟訴訟大門,無限暢用。
於是15元饅頭與百億金融背信同樣是一個案子;
提告樓上房客精液透過天花板性侵
與計程車司機下藥迷姦同樣是一個案子;
網路上因為沒付運費,賣家未出貨被告詐欺,
如果給了負評,再加一個妨害名譽,好不容易把案子結了,
賣家不甘心要告誣告,買家要告誣告的誣告……,
這一切就只為了100元的運費沒付!
該檢察官並提出數據,
台北地檢署105年度需要偵查的案件有5萬6233件,
大約由62位實際辦案的檢察官負責,
具體的想想這樣的數字,
檢察官是要如何地血汗爆肝,才能應付。
而這其中詐欺、侵占案件就有1萬1416件,
不起訴處分的卻有6533件,佔57%,
其中大多為假性詐欺、以刑逼民的案件;
竊盜案件有3658件,1323件不起訴處分,佔36%;
妨害名譽案件2049件,不起訴處分1523件,佔74%;
誣告偽證案件883件,747件不起訴,佔8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E4%B8%80%E9%A1%86%E7%99%BD%…
我非常認同該檢察官的說法,
且對檢察官過大的工作量表示遺憾(好加在林背沒考上..)
不過勒,
法官遇到案件是非審理不可,
即使是鳥案87分的當事人,他還是得處理(幹!),
檢察官其實是有工具
處理這些明顯沒必要動用司法資源的案子的!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竊盜、詐欺、侵占等罪,
只要檢察官認定侵害法益輕微(比如:15元的饅頭)
都可以直接不起訴!
(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你叫我處理你15元饅頭的糾紛?)
即使再議,反正檢察系統都是自己人,
自己內部講好,這種案件一律駁回,誰也拿你檢察官沒輒!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單位協辦單位,都是我的人,跟我鬥?)
可是實務上很少有檢察官用這一條,
就一句話,人言可畏!怕被說閒話!
明明他就有偷吃我的饅頭,你檢察官竟然不起訴,吃案!
所以我們就看到一堆鳥案也在偵辦,
為了一瓶鮮奶被偷喝,警察要花好幾個鐘頭調閱監視器畫面,
檢察官要開庭,然後還要安排調解委員來調解,
只為了一瓶不到100元的鮮奶!
結語:
正義從來就不是無價的,特別是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請檢察官勇於使用上開條文,
讓自己的時間精力解放出來,可以好好處理真正的犯罪,
而不是處理人民間小貓小狗的事情!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0的網紅偽學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就在前一個月,我為了想要嘗試衣著新風格,在搜尋了資料後,臉書開始大量推播服飾廣告給我,看著看著,腦波就漸漸變弱了。於是….我就被詐騙了😐。這個「#一頁式網站」的數位詐欺,其過程與後續處理,詳情請進下方聲音內容聽我娓娓道來👇 . 台大社會學系孫中興在2020年時,開了一堂「詐騙社會學」課程,探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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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AKOさんの資訊分享】-----
希望可以給各位經常網購的孩紙一點小小提醒
如果你曾經有過選擇[超商取貨付款]卻沒取貨的紀錄
可能必須多多注意
你沒有任何損失,只是在帳號上獲得一兩個負評跟黑紀錄
但... 那真的只是賣你的賣家不想跟你計較而已
千萬不能將這種行為視為,沒關係!
絕對是非常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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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上週出貨修羅場出貨一週,這週店長也收了一整週的退貨
今天簡單的數了一下,真的挺威猛~ 快破30件
光運費就損失好幾千,更別說... 有些人訂的或是特訂的,很難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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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知道會在店長這邊購買商品的,大多都還只是孩紙
頂多也就是大學生,社會人士真的不多,雖然還有請家長代買的 = =
就算已經被店長黑單,開新帳號在到店長這邊下標
其實店長出貨看個人資料,也知道。。。你就是黑單
還出貨給你,是店長覺得不想與你計較,覺得你有新改過
但... 下訂超過一週說... 訂錯商品要取消
或是把家長搬出來說,因為父母不給訂購...
還有事隔幾日說... 我突然不想要了...
---
讓你取消,店長這邊已經訂貨就自己吞庫存
不讓你取消,寄出商品你就不去領貨... = ="
其時怎麼做都讓人很為難,想方便各位,但幾次下來真的很害怕
遇過最誇張的,幫朋友訂購,店長寄簡訊通知請記得取貨
留的好像還是家長的手機,結果店長反被威脅,說這邊沒這人
如果再傳簡訊就要告我詐欺... ((我提醒要領貨,到底詐欺誰?
這就算了... 最後商品還是沒領 = = 真的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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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一點...
賣東西的人,只要到警局備案,就算最後可能判無罪
你自己本人,還得親自到案說明,也會留下前科
請經常網路購物的各位不要已身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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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要購物,在下標商品
確定有辦法付款,在下標商品
確定有想要,在下標商品
就算最後你的熱情減了,也請你自行轉單,不是棄標跟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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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講究誠信,與各位共勉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7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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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一個月,我為了想要嘗試衣著新風格,在搜尋了資料後,臉書開始大量推播服飾廣告給我,看著看著,腦波就漸漸變弱了。於是….我就被詐騙了😐。這個「#一頁式網站」的數位詐欺,其過程與後續處理,詳情請進下方聲音內容聽我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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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會學系孫中興在2020年時,開了一堂「詐騙社會學」課程,探討了 #詐騙和信任(信賴)此息息相關的生活現象,詐騙與信任是一體的兩面。課程蠻有趣的,橫跨自我、愛情、家庭、教育、職業、政治、經濟、宗教等領域,以論述人類社會乃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而孫中興的論點是,反過來看,欺騙卻也是有功能啦,除了人際互動中的各種立場的策略實踐外,它似乎也是某種通往更好的真實與真相的試煉。或許下次我會換別間購物網站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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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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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的資本主義消費社會
▶社群網站連結購物功能
▶我在一頁式廣告買了爆爛的燈芯絨褲
▶於是我被詐騙了
▶架設網站的便利性、變動性、跨國性
▶特徵一:沒有公司地址與電話
▶特徵二:售價明顯低於市場行情
▶特徵三:常用限時倒數方式吸引購買
▶特徵四:免運+7天鑑賞期
▶特徵五:只能貨到付款
▶下單前先求證R~~
▶信任的社會理論
▶欺騙的社會理論
▶探索真相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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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kyoyr9casa708661mu6gsq6?ref=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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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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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社會中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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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hoshana Zuboff的《監控資本主義時代》序文中,他從資本論的基礎提出,資本主義中的市場因素:勞力、原料、土地之外,數位時代中的商品與消費,以數據庫、物流、感官美學取代了傳統真實商品做為經濟的引擎,我們已經不是消費者(現在聽起來還蠻「公民」的),我們僅僅是被監控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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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的社群數聚報告來看,社群媒體Facebook、Instagram和LINE的改革,持續增加社群軟體功能,社群不再僅限於交流,還多了「電商」身份。無論是開放式或是封閉式的網站,更多的商品購物行為在社群媒體上發生,當然也會帶上社群媒體的媒介化色彩,例如及時、互動、視覺化、感官化,還有萬惡的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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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上述的基礎上,網路購物蓬勃發展,其傳播性、便利性與隱蔽性,且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量逐年顯著提升。然而,面對如此蓬勃的交易平臺,許多詐騙者開始混雜其中,謀取不法利益。詐騙的方式不但多樣化,且經常隨著數位技術的改變,令人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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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頁式廣告的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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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也是因為我自己想要購買一些新年新衣,在搜尋、在傳訊、在聊天(?)時,提到了些關鍵字,大量的服飾廣告就出現在我的臉書與IG上啦。腦波弱加上先前電商購物的經驗,我就入了「一頁式網站」的坑了。總之經歷了各種令人心寒的過程,退貨與退款終於進入流程(但還不知道會不會真的成功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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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記住下面五個一頁式網站廣告的特徵:沒有公司地址與電話、售價明顯低於市場行情、常用限時倒數方式吸引購買、免運與7天鑑賞期、只能貨到付款。如果有問題,通常找不到賣家,所以請找「寄件者」、「物流業者」處理退貨與退款,如果遇到刁難,就盡量盧他吧~ 而購物前的自保查詢真的是非常重要。(數位時代做人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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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的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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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學來看看這種詐欺現象,但先談談信任。Georg Simmel認為社會的開始始於互動,最基本的互動形式就是「交換」,尤其是以貨幣為中介的交換,這種交換離開信任就無法進行,這也就是他談《貨幣哲學》的問題意識:整個社會的運作離不開信任(Möllerin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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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文、黃光國等(2007)也提出了以華人的關係主義(relationism)為預設的 #五種本土信任原形(prototypes),其中兩種是屬於關係網絡內的社會信任,包括:基於血緣關係的血親信任及根植於情感與認同的滋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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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三種是屬於關係網絡外的社會信任,其一是:常民在文化實踐中累積的習俗,形成的習俗信任;其二是:奠基於專業知識與能力的專業信任;其三是:基於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計算,形成的制度信任。社群電商化的購物信任與詐欺,就是文化實踐累積不夠,專業知識與防範機制也不足的結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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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騙的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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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又有什麼社會學呢?Barnes(1994)指出,詐騙在社會學的意義上,實際上是社會制度的建構與維持所必需的。沒有謊言的存在,就沒有「真話」的概念,真實是在與虛假的對比中產生的。在社會學家看來,說實話有著實用的原因,即維持社會的正常交往。同樣,撒謊也有著類似的實用意義,例如「#自我感覺良好」、「#善意的謊言」等等。所以說,謊言就要以言者的動機來評斷其道德上的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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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詐騙的動機是多元複雜的。Barnes舉例,在政治界中謊言如家常便飯,常被認為不需受譴責;而在一些模糊的領域,如法庭、廣告、官僚體系,人們既期待聽到實話,也期待聽到謊言。進一步的,在一些明白要求說真話的領域,如自然科學等知識領域,對撒謊則相當不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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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Barnes認為,誠實與信任固然是人際關係的基本構成要素,但現代文明的一些制度,正是在信任缺失之下而繁榮茂盛。例如「合同法律制度」,正是拜社會缺乏信賴所賜。從這種意義上說,我很贊成Barnes對詐騙的曖昧性、禍福參半的斷言。目前一頁式網站詐騙尚無完整的約束制度,這也反映出全球技術社會中的有待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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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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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 A. Barnes. 1994. A Pack of Lies: Towards a Sociology of Ly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Zuboff, S. (2019). 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 The fight for a human future at the new frontier of power: Barack Obama's books of 2019. Profile books.
3. Möllering, G. (2001). The nature of trust: From Georg Simmel to a theory of expect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suspension. Sociology, 35(2), 403-420.
4. 王怡文, 陳亮全, & 黃光國. (2006). 華人社會中的信任策略. 本土心理學研究, (25), 19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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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婦購買到的仿冒皮夾與友人於專櫃購買的真品皮夾比對,發現LOGO較為粗糙。(記者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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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一名游姓消費者從網拍平台購買英國知名品牌皮夾,卻買到同
中國淘寶網販售的假貨;不肖業者販售仿冒精品被抓包後,除了品牌方鑑定後,可對其提
出商標法告訴外,消費者還可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律師柯林宏更指出,利用網路商城、直
播等方式賣仿冒商品的賣家,因同時向廣大的群眾散播詐術,則會涉犯加重詐欺罪,呼籲
業者潔身自愛,以免觸法。
柯林宏指出,詐欺罪客觀構成要件,是指對他人傳達客觀上錯誤、不實的訊息,而不肖業
者透過社群、網站,對買家宣稱商品是原廠真品,甚至出示偽造、不實的證明書或保證卡
,就是行使詐術的行為。
若賣家單純以主觀的感受推銷,如「保證好穿舒適」、「吸引眾人目光」等語做宣傳,因
為並不是客觀上針對品牌進行敘述,就不算是行使詐術的行為,反之強調是真品,就是行
使詐術。而構成詐欺罪最重要的一點,是讓買家「陷於錯誤」,匯出去買真品的錢,卻收
到成本低廉的仿冒品,就會出現財產損害問題。
此外,觸犯詐欺罪的主觀要件,是賣家知道自己賣仿品,且有非法獲利,所以買家要提告
的話,要證明對方明知是仿品還販售。
最重要的一點是,利用網路商城或直播的方式販售仿冒商品的賣家,因為是使用社群軟體
直播、網路商城,甚至是地下電台等方式向群眾散播詐術,會成立加重詐欺罪。
低於二手價的精品 9成是假的
此外,專門做二手精品回收的黃姓老闆也表示,現在拍賣平台內有很多不良商家用仿冒品
當作真品,透過低價出售進行詐騙;換個角度想,網路販售的全新精品,賣給二手回收商
的價格,若高於網拍出售價格,那賣家為何還要低價出售?所以價格低於二手回收價的精
品,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仿冒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9430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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