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搞定??>
劉哥最近在路上常常看到停在路邊的車窗上浮現著一張張的人臉,
遠看還以為真的有駕駛人坐在車上,
近看才發現其實只是一張圖片而已,
或許是駕駛人有時會停在禁止停車的區域,要讓警察誤以為他在車內、只是臨停,以避免遭到開罰吧,
雖然法律並未明文規定靜止中的車輛不能在車窗上擺放圖片,
但還是不鼓勵違停的行為喔!!
P.S.這樣放圖片其實還蠻可怕的(尤其是退色到慘白的第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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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臨停」和「停車」不同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1款:「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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