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130 在 行政處分作成後,原則上具有存續力。下列何者 - Facebook 的評價 三)行政程序法§130Ⅰ規定:「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確定,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而有收回因該處分而發給之證書或物品之必要者,行政機關得命所有人或占有人返還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