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法律小教室:被貨車撞傷 不能再告業務過失傷害📌
#案例分享
「我上個月騎車要去菜市場買菜,我騎得很慢,而且我遵照交通規則,在機慢車道行駛,然後後面有一台貨車,不知道司機是睡著了還是怎樣,就往我的摩托車撞上了」一位阿姨慢慢地敘說著。
「你受傷了?」我試著用小心的語氣詢問著。
「對!被撞了以後跌倒在地,右手臂骨折,被送到醫院開刀固定。」阿姨心有餘悸地敘述著。
「所以你今天要諮詢的是如何損害賠償嗎?」我試著詢問著!
「我很氣啊!那個貨運司機抱現在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說,到現在也沒有探望我!我很生氣,所以律師啊,我可不可以告他業務過失傷害?」阿姨憤怒的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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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傳媒
https://baitimes.com/2021/02/02/hurt/?amp=1
#刑法284條
#法扶諮詢律師謝俊明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
刑法284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位就是民進黨選出的法律專業代表
也代表了法律同溫層跟民眾的距離有多遠
民眾對酒駕惶惶不安深惡痛絕,結果你選擇上課來教育大家告訴大家對犯罪者不要判太重。
我國的法律教育真是經典刺激
謝謝大家的指教和意見,對造成的紛擾或不安,我很抱歉,也容我再來說明;
酒駕的處罰,有行政罰和刑事責任,這兩者的區別,當然也包括酒駕者飲酒的程度和有無死傷的結果;
目前我們的法律規範,酒測值在0.15以上0.25以下,未發生致死致傷的結果,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最前段,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並吊扣駕照ㄧ年;目前協商的修法方向,是要處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駕照二年,這是我在前面貼文裡討論的情況,還請大家明瞭;
若酒測值在0.25以上,未發生死亡的結果,即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目前的法律規範是用刑法185-3第一項來處罰,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超過0.25,又肇事致人於傷,這時法律的處罰,是用刑法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加上刑法183-3第一項,數罪併罰兩條罪;而有關刑法284的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刑度是在六個月以下,目前委員會審查也通過加重版本,刑度為一年以下;
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於死亡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這也是目前法務部要修法的方向,若是酒駕再犯,要從重量處無期徒刑;若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重傷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若酒測值在0.15到0.25,但發生致人於死或傷&重傷,除了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中後段的規定,其刑事責任也會因為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要加重其刑1/2;
杜絕酒駕,加重處罰,是大家修法的共識方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傷,社會更是零容忍;
只是罪與責,要如何相當,不同的酒駕程度和有無造成死傷的結果,如何做不同的差別處理,也請大家審酌;
另外有關本次道交處罰條例委員提案修正的重點,還有連坐處罰,沒入車輛,懸掛特殊車牌,也有很多的討論,再請大家指教吧!
刑法284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我主持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修正條文草案,除了大家關注的虐童致死條文(刑法286),另外有關過失致死(刑法276)、過失傷害(刑法284)、傷害(277)等條文也有做修正,刑度都有拉高,讓法院量刑的空間變大;
目前刑法286的規定,因為未規定凌虐致重傷、凌虐致死,再加上凌虐的定義不明,所以凌虐的判決很少;這次法務部提的修正草案,把這部分給補齊了;
刑法規定並未明確規範車禍肇事致人於死傷的條文,而是落在刑法276過失致死、284過失致傷,有關嚴重違背交通規則發生車禍,目前的法定刑度顯然無法解決這問題,所以這次也ㄧ併修了法,這部分很重要,也希望大家能重視!
明天還會繼續審查,也開始進入深水區,凌虐兒童致死,要不要制定死刑為最重刑度,社會有社會的怒吼和聲音,個案有個案的原因和悲哀;只是若希冀用判重刑來解決這大問題,真的會讓人擔心真的解決不了問題!
#助理沒傳上照片
#改放質詢PPT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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