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一下,根據勞基法11&12條,如果公司沒有虧損或業務緊縮,員工沒有違反勞動契約、不勝任工作、曠工等情事的話,資方是不能任意依自己的喜好開除勞工的喔。
大家如果真的遇到老闆因為你工作以外的個人因素要開除你,很可能他已經違反勞基法,可以立即向勞動局檢舉要求開罰!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社畜時代 Wage Slav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社畜時代► https://reurl.cc/pWO7e |本集重點 00:00 Podcast EP3 老闆們小心囉 社畜逆襲時間 00:36 律師Joey 呆萌登場 02:03 粉絲投稿一【職場遭到資深學長姊言語霸凌可以告嗎?】 03:43 檢舉的定義及使用時機 05:19 怎樣的條件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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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00:00 Podcast EP3 老闆們小心囉 社畜逆襲時間
00:36 律師Joey 呆萌登場
02:03 粉絲投稿一【職場遭到資深學長姊言語霸凌可以告嗎?】
03:43 檢舉的定義及使用時機
05:19 怎樣的條件才能構成言語霸凌?
06:29 霸凌的定義是…?(Joey:很枯燥 但大家聽一下唷^^)
08:20 大文捍衛自己的權利 為己發聲(好笑^^)
09:10 怎樣的條件構成性騷擾?
12:47 介紹職業安全衛生法其一規定
13:31 應徵工作限男/限女 可以嗎?
14:07 粉絲投稿二【老闆說要殺我!!!!!!】
15:11 不要亂關別人門當開玩笑喔 不好笑^^
16:29 告人需要做什麼準備呢?(很重要 仔細聽)
19:20 身上裝針孔 可以當作證據嗎?
20:56 勞基法Part
21:07 粉絲投稿三【慣老闆不合理的工時及規定】
22:39 責任制是什麼?(不要奴到什麼都責任制^^)
24:04 曾經鬧很兇的一例一休是什麼?
27:39 你有權利開除你的老闆你知道嗎?
28:51 慣老闆惡行:叫你打卡完回去上班,怎麼剋?
29:46 粉絲投稿四【主管嘴巴臭】
31:43 粉絲投稿五【不尊重隱私的辦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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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粉絲投稿六【幫同事代簽文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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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1 12條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史哲尹立二人組發威
海音中心延宕三年,並被改成海洋百貨?
針對前文化局長尹立指控市府團隊無法讓海音中心在今年底完工一事,陳麗娜依據監察院糾正報告質詢指出,海音中心先被史哲不專業、動機不明的亂改設計而延宕第二標工程3年,政權交接前又被尹立變更計畫後兩度流標而延宕第三標工程,民進黨前後兩任文化局長動手腳,卻想讓韓國瑜揹黑鍋,實在很誇張。
陳麗娜指出,尹立一再以「Wecare高雄」之名,行「Wehate高雄」之事,這次意圖黑韓卻黑到了自己,打到自己人的嘴。海音中心在史哲、尹立二人組時期亂改設計,導致工程無法如陳菊所說的在2015年完工,延宕三年不說,並被負責設計團隊西班牙Manuel公司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以符實際。陳麗娜要求文化局查明海音中心一再變更設計有無因人設事、有無不為外人知的內情?
陳麗娜提出海洋流音中心完整時間序表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計畫於2009年10月1日由馬英九政府核定,全額補助54.5億。2011年3月設計案決標,當時陳菊意氣風發說三年半就完成,也就是計畫在2015年完工。
2012年11月19日,新工處同意設計團隊規劃並著手發包事宜。然而核定設計圖十個月後,文化局長史哲卻要求更改大海豚館單層使用面積。由於態度十分堅持,新工處為了怕影響輕軌工程進行,只好把工程由一標拆為兩標,把不受面積調整影響的小型表演廳建築群等規為第1標工程發包,其他列第二標應史哲要求重新設計後再發包。
然而史哲除堅持把大海豚館單層面積改為550平方公尺以上,還提出展示空間樓層淨高不得少於5公尺、商業空間及展示區須集中為同一室內空間、增加讓餐廳業者使用的瓦斯明火燃氣設備等。史哲這些和原計畫無關的要求讓專業設計團隊代表之西班牙Manuel公司多次向市府抗議,並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這才符合海音中心的實際狀況。
陳麗娜認為,史哲的「別有用心」不但讓海洋流行音樂中心定位走調,更使設計進度屢遭中斷,到了2015年5月才把第2標發包出去,這時已足足延宕了三年,早就過了陳菊說的完工時間。監察院報告為此痛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之要求,致計畫進度延宕,且有遭致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國際形象之虞。」
花了大錢、開國際標找來西班牙設計團隊,史哲卻不信任專業團隊的設計,一下改面積,一下增加供餐廳業者使用的明火設備,這是為什麼?是有誰給他什麼壓力嗎?為何寧願把這個重大建設拖三年,耗費國家重大成本、甚至冒著被設計團隊求償的風險,也要堅持修改?
陳麗娜進一步指出,尹立在2016年11月1日接文化局長後,再次辦理計畫變更,並在去年8月7日才通過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增加經費15億。接著尹立就進行這項海音中心第3標進行招標作業,這標若在去年10月發包,今年12月可竣工。然而去年政權交接前10、11月2次都流標。直到韓團隊接手後,經標案檢討後才在今年2月決標,契約工期到109年8月底。
陳麗娜認為,尹立去年交接前辭去文化局長,對這些事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像得了失憶症一般,完全忘了自己延宕工程的責任,卻跳出來反咬韓國瑜,這是十分拙劣的黑韓行徑。
陳麗娜也對街頭藝人展演辦法提出質疑。街頭藝人在高雄考證、取得標章以後,兩年就要重考一次,但是台中也是2年換證一次,換證時只要填具換證申請表,就能免費換證。而台南市今年首開全國先例,將街頭藝人從「審議制」改為「登記制」,且領證後可以永久使用。文化局長表示該局已將辦法修定為5年才需要換一次。
陳麗娜也為運發局三十幾位在運動場館收費、管理的約聘雇人員抱不平。從以前體育處時間到現在,二十幾年這些約聘雇都是簽九個月的短期人員,他們工作九個月後休息三個人,然後在重簽。這樣已違反勞基法第八條規定,希望運發局能檢討改進。
勞基法11 12條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北市議會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行政院將地方清潔人員的清潔獎金調高至8000元,台北市環保局即將在明年1月開始加發獎金。但環保局卻變更清潔獎金的支給規定,限制只有70%的人數能領取全額8000元獎金,其他30%的隊員,就算再努力認真也拿不到全額。簡舒培在今日(2)市政總質詢中指出,環保局訂出這樣的限制獎金的工作規則,已經損及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卻無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勞動局核備,若在明年實施,恐有違反勞基法第70條的嫌疑。簡舒培要求柯市長、環保局、勞動局重新檢視加發獎金的工作規則;若否,勞動局應依據勞基法第79條對環保局開罰,以維護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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