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台電董事長說願意承擔,盧秀燕就真的依空汙法56條把他移送法辦了... 而這移送法辦是否成立,關鍵還是在於中火當初撤照是否成立。
※法律戰部分幫大家整理一下:
中市府依生煤自治條例宣告撤除中火2、3執照 >>
台電提訴願中,環保署出來直接宣告自治條例部分無效,撤銷中市府撤照處分>>中市府駁回台電訴願 >> 中市府針對環保署撤銷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 行政院駁回中市府訴願 >>中火2重啟 >>中市府開罰 >> 台電董事長被移送>>雙邊都持續提行政救濟
台中市政府為何認為環保署的撤銷無效呢?依 #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由行政院撤銷。但當初做行政處分撤銷的是環保署,行政院僅宣告生煤條例無效。又其中環保署是以 #行政程序法117 撤銷中火處分,撤銷 #違法 之行政處分,但中市府依原有缺陷之法律處分是違法嗎?
又其中行政程序法117有規定 #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維持綠燈的關鍵1.5%備轉容量率 VS 大量空污與溫室氣體排放,若後者更為嚴重,或許環保署還真的不能撤銷呢!(最後還是法院說的算)
※台電認為
環保署撤銷中市府的行政處分就代表我可以重啟
※台中市府認為
環保署行政程序有問題,相關行政救濟進行中,因此環保署的撤銷無效,中市府對台電的開罰仍有效
※環保署府認為
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的規範,與地方制度法規範體系並不相同,因此無需採取報行政院程序。
既然是民主法治國家,可以用法律解決的問題就該法律與制度解決,國中也有學過,中央與直轄市若有糾紛,立法院應介入處理,即便我支持中火2號機重啟,但台電與中央處理的態度我不喜歡。目前所謂備轉容量10%究竟為何重要,可以因應何種等級事故,都應向大眾說明白。
最後... 藍營台中議員 羅廷瑋 與 黃健豪-北屯漸好絕食靜坐的精神比立法院一下就被抬走的藍營立委真的還要厲害... 這種天氣絕食抗議不是任何反核團體或民主聖人做得出來的。真心給個Respect
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 在 顏寬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下午我到中火聲援我們兩位靜坐陳抗的好戰友羅廷瑋 黃健豪-北屯漸好,謝謝你們挺身而出‼️
雖然很熱、很傻,但卻讓國人看到我們捍衛鄉親健康的決心。
⚠️我們的理由和訴求很簡單,花一點時間看完,以大家的智慧一定能夠理解:
1️⃣第二、三機組仍屬於許可證遭廢止狀態,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要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逕自發函撤銷,宣告抵觸無效此舉本身也是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
2️⃣民進黨各級民代為了護航中火,不惜在二號機組重啟前po出藍天白雲照來證明市府改善空污有成,但即便空污有效改善,我們仍不能讓中火這個最大的固定式污染源任意妄為,維持乾淨的空氣,任何人都責無旁貸。
3️⃣為了維持供電穩定,不惜犧牲中部地區民眾健康,不但背棄多數民意,也顯示了蔡政府先前所說「不能讓人民在缺電與核電做選擇」只是空泛的口號,現在人民必須在缺電與空污做出選擇。
4️⃣既然大家的目標都是降低空污,不論任何黨派都要為了人民的健康著想,更要請執政黨的各級民代官員摸著良心說話,不要為了護航而護航。
#違法開機118小時
#台中火力發電廠
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縱使環保署想 ... 經過後,才能作撤銷,然而,本次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對中火所作的相關行政處分,經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