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的土地上種菜,等收成再撤退行不行?
最近告狀俠看到母校的這則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5219394
有人在台大校園的土地上種菜,經立告示牌後有人回應等收成後再撤退,引起許多網路鄉民迴響,告狀俠看了一下也覺得挺有趣的,不過有趣歸有趣,有光歸有光,這看似好玩的留言其實淺藏了不少法律問題,接下來就讓告狀俠帶各位聊聊幾個告狀俠覺得比較有趣的法律問題吧!
Q:甲未經土地所有權人乙的同意,將菜種在乙的土地上,甲可以取得該蔬菜的所有權嗎?
A:不行!
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從所有權與收取權兩部分來看:
☝所有權部分:
按我國民法第66條第2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所以當蔬菜還在土地之上,尚未與土地分離前,皆屬於該土地之一部份,故該蔬菜的所有權為乙所有。
✌就收取權部份:
按我國民法第70條第1項「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而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力之人,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外(如租賃關係、典權人、質權人),而甲和乙間並無任何契約或其他債權關係,故收取權為原物所有權人乙。
👉【也就是說依據新聞內容來看,偷偷在台大所有土地上種植疏菜的人,其對於台大並無任何種植、收取的權利可以主張,且該蔬菜在未與土地分離前,該蔬菜之所有權為台大所有,所以該蔬菜的所有權屬台大所有,偷偷種植的人並無法收成後再撤退。】
Q:甲未經土地所有權人乙的同意,將菜種在乙的土地上,乙是否可以請求甲除去該農作物並返還土地?
A:這個問題十分有趣,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767條定有明文。而從上一個問題中,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蔬菜尚未與土地分離前,其所有權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既然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無權種植蔬菜者在沒有所有權的情況下,還能處分該蔬菜嗎?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假如今天土地所有權人並不希望土地上種植任何東西呢?更假如上面種植的是一棵大樹,而所有權人卻要自行剷除似乎也有點不合理,而這樣的爭點也在我國實務、學說上也存有不同的看法。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 號」提案中,對於無權在他人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無權種植者除去農作物後將土地返還之請求有無理由中討論的兩說分別有:
☝肯定說:採此說者認為在他人之土地上種植農作物,係妨害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人自得請求排除。
✌否定說:採此說者認為土地上之作物應由土地所有人取得所有權,無權種植者既無所有權,自不得予以處分或拆除,是土地所有權人以民法767調訴請除去農作物並無理由。
如果是你,你會採哪種看法呢?大家不妨可以動腦思考看看囉
最終法院座談會研討結果將放在留言區提供大家參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4萬的網紅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三立新聞 #消失的國界 #李天怡 ➲ 深度節目及國際時事都在這裡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新聞HD直播 三立LIVE新聞 https://goo.gl/7FaFJW ➲追蹤消失的國界粉絲團:http://bit.ly/SETBorderlessWorld ➲驚爆新聞線 爆內幕追真相 ...
「民法767」的推薦目錄:
- 關於民法767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民法767 在 Wantgo旺大財經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民法767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民法767 在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民法767 在 [課業] 請教民法一題!!! - 看板Examination 的評價
- 關於民法767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民法第 ... 的評價
- 關於民法767 在 按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 ... 的評價
- 關於民法767 在 [問題] 民法767與179請教 - PTT Web 的評價
民法767 在 Wantgo旺大財經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wantgo沒有發文這段時間主要完成二件不動產投資案,也是wantgo本身專業所在,一件是小額法拍,主要利用的概念為民事物上返還權的概念,也就是所謂的民法767,像是在圖片中的工廠部分占用這塊三角畸零空地,這塊三角畸零地地主被法院拍賣,從三拍開始注意到特拍下手,買下金額為70萬,賣出金額為102萬,獲利率45%🕶。
當然過程沒有打字般容易,不然就不會到特拍才有人去拍(好做的話三拍就會被買走),需要的是專業的地政知識與法學知識,還有因為民事沒有強制力,所以買保險的最後一步為刑事竊占的概念(注意:動產為侵占、不動產為竊占,這裡一般民眾都誤解),不過因為這是公訴所以沒有打算到這步😣,而民事的話就比較單純大概就是民法767與179。
當然最後透過中人去談,雙方出乎意料的愉快,很快就移轉了,因為工廠老闆很有錢不差這點小錢(笑)😅。之後再分享下一件不動產投資實務,這件就單純許多,最後,我想說的是:「不動產市場跟股市一樣,沒有業餘選手,所以不管是哪個資本市場都要充實自己的專業才是王道中的王道」。共勉之~
#wantgo財經筆記
#股市 #房地產 #沒有業餘選手
民法767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屋主不給走後門 #鄉民怒登凶宅網
之前有個新聞,有人墜樓重傷,救護人員想要借道送醫,沒想到屋主以怕變凶宅觸霉頭為理由不給通行。後來,有一個鄉民故意把該房登上凶宅網。
🎸給過會變凶宅嗎?
凶宅並不是個法律名詞,發生死亡事件只是讓買賣時一方有告知義務。
依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分段來看:
1⃣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
2⃣發生在建物專有部分
3⃣發生在產權持有期間
1+2+3時,賣方才有告知買方的義務。
依新聞所說,男子是從2樓墜落防火巷,可能屬於非自然死亡。但是,防火巷不見得是該屋主的所有(專有部分),就算是他產權持有期間,如果並未於墜落當下身亡並成功送醫救活,就不會變成屋主所謂的「凶宅」。
🎸可以胡亂登上凶宅網嗎?
有的鄉民正常能量釋放,把屋主的房子胡亂登上凶宅網,這樣如果影響屋主日後的實際交易價格,屋主可能就會主張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叫鄉民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正常價與凶宅價的差額)。
另外,屋主可能也會依照民法767所有權的排除妨害請求權,要鬧事的鄉民把凶宅網上的資訊撤下來。
但正義的鄉民,你也可以試著反主張說,登上凶宅網也沒有侵害他的所有權,房子好好地在那還是能居住、出租甚至變賣,頂多就是房價「可能」會降低(在真正交易前誰也不知道降多少),來為自己辯白。
雖然貫徹了鄉民的正義,但吉律還是不鼓勵大家這麼仿效,畢竟有侵害別人權益的可能,盡量不要讓自己陷於違法之虞。從別的角度想,屋主也許真的相當傳統、篤信神鬼,這種凶宅不能住的觀念,或許也深植你我心中?
#話說你敢住凶宅嗎
#我先承認我不敢
民法767 在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三立新聞 #消失的國界 #李天怡
➲ 深度節目及國際時事都在這裡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新聞HD直播 三立LIVE新聞 https://goo.gl/7FaFJW
➲追蹤消失的國界粉絲團:http://bit.ly/SETBorderlessWorld
➲驚爆新聞線 爆內幕追真相 https://goo.gl/qnrjSt
➲政論第一品牌 新台灣加油 https://goo.gl/Hthr3e
➲雲端秘檔揭秘辛解碼真相 https://goo.gl/vi3Gzd
➲美食趣遊必看54Free食代 https://goo.gl/bSdR3e
#國際新聞 #國際局勢
民法767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民法第 ...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法院認為,事實上處分權畢竟與物權之性質有所不同,自無民法第767條第1項物上請求權規定之適用,亦無類推適用餘地。 ... <看更多>
民法767 在 按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 ... 的推薦與評價
按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定有明文#次按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 ... ... <看更多>
民法767 在 [課業] 請教民法一題!!!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題目是這樣的
A賣家出售未到期償金債權給B買家,成立債權買賣契約,後A債權讓與給B,B也支付價金給A,後來B發現受A詐欺而主張撤銷,其受詐欺撤銷者為物權行為,非原因債權行為(在締結債權買賣契約時,根本沒有詐欺情事)。請問以下何者才是正確的法理邏輯?
1.未到期償金債權所有權人仍屬於A,A可以向B主張民法767請求返還
2.B與A之間原因行為有效,B本於買賣契約(原因債權行為)占有未到期償金債權,故非屬無權占有,A不得向B主張767請求返還
想半天,求解嗚嗚QQ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55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53.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9283154.A.6D1.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