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的醜聞,蔡英文總統、林佳龍部長宣示「徹查到底」,然而,針對「華航兩位員工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華航高層繼續滿口謊言、包庇自家人走私菸品與貨物的非法行為。 1.請問華航:網路預購9274條菸品,吳宗憲訂購9200條,其他74條中有33條為華航管理師黃湘媚訂購,剩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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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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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領域外仲裁判斷及民事判決在我國效力及執行
作者:林宜璇律師/徐錫言律師
法律爭端解決的途徑通常以訴訟或仲裁為之,若在我國管轄權區域外做成之判決或仲裁判斷,要在我國境內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涉及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承認的問題。
在民事訴訟上,我國法院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基本上採自動承認制,意即若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規定等情形,諸如該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依照我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敗訴之被告未經合法送達且未應訴、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違反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無相互承認者,我國法院始不承認其效力。在執行程序上,依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需經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得為強制執行,故於我國聲請強制執行前,應取得我國法院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之訴之勝訴判決,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在仲裁判斷於我國之效力與強制執行時,依照仲裁法第48條規定,應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無仲裁法第49條規定之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依照我國法律該爭議不能以仲裁解決之情形時,經法院裁定承認後,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惟值得注意的是,因基於我國與中國特殊關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規定,在大陸地區做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該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另實務上認為經我國裁定認可之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在我國僅具有執行力,無與我國法院做成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故我國不受大陸地區法院裁判之拘束,大陸地區之判決在我國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仍得向我國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而仍有再進行爭訟之風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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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的醜聞,蔡英文總統、林佳龍部長宣示「徹查到底」,然而,針對「華航兩位員工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華航高層繼續滿口謊言、包庇自家人走私菸品與貨物的非法行為。
1.請問華航:網路預購9274條菸品,吳宗憲訂購9200條,其他74條中有33條為華航管理師黃湘媚訂購,剩下41條是由誰預購?
❗️週一財政委員會上,華航謝世謙董事長試圖遮掩,今日交通部林佳龍終於承認確實有人透過網路預訂私菸。「超買」是「違法」的,根本是常識,但華航董事長竟閃躲說「由司法認定」,旋即遭關務署直接打臉。
2.請問「林家如」是誰?「林家如」透過網路訂購的37條私菸在哪?檢察官真的有全部查清楚了嗎?
➡️根據電磁紀錄,「林家如」購買了37條私菸,明顯違法,卻到了今天沒有一個單位知道「林家如」是誰,這37條違法的私菸也未被查扣。「徹查到底」淪為笑話,根本就是掩飾包庇到底,。
➡️依檢方所提出的緩起訴書,查扣清單上黃O維購買了27條私菸,但實際在電磁紀錄上,黃O維共購買了43條私菸。為何存在這種落差,請檢方說明。
❗️當初我大聲疾呼要求檢方立即保全證據,查扣電磁紀錄,有如狗吠火車,無人當一回事,結果,導致今天荒謬的調查結果。
3. 華航兩位員工買的私菸與免稅品究竟位在何處?
➡️本週一財政委員會上,我質詢華航與華膳這些私菸跟貨品到底存放於何方?謝世謙和華膳總經理紛紛表示「東西沒有拿走,都還在倉庫」。公然在國會扯謊。
當天下午我偕同關務署官員,前往華膳空廚倉庫查證,發現貨物根本早被取走。昨天,關務署在華航空品處倉庫及民宅,查扣到走私貨品與香菸。
➡️林佳龍終於坦承,謝世謙曾向他報告華航倉庫內有私菸,但無論是交通部或華航,從來沒有向關務署坦白,明顯是在掩護、包庇。更離譜的是,這些走私品竟是由華航員工開著華航公務車,經由華航「自主管理」的後門偷運出關。其中,這些私菸更已被抽掉9條!簡直離譜至極!
到目前為止,華航的表現是「能騙就騙」、「包庇到底」!
請問林佳龍部長,還要繼續護航這樣一騙再騙的華航董事長嗎?
謝世謙,請你公開道歉、立即下台!
⛔附註:前情提要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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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國安局及華航利用蔡英文總統專機出訪,聯手走私巨量私菸,蔡英文總統也宣示「徹查到底」。
然而,今日質詢,不是一問三不知、就是公然說謊!
➡️請問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對於華航所提檢討報告滿意嗎?
國安局長、總統府侍衛長皆因本案辭職,但只有華航董事長謝世謙依然不動如山。
➡️請問交通部:華航可以說謊發假消息嗎?
當初我質疑有華航高層涉入,華航竟發布新聞稿指稱我發言不實,之後旋即被檢方打臉。華航散布假訊息,何時要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請問華航:網路預購9274條菸品,吳宗憲訂購9200條,其他74條中有33條為華航管理師黃湘媚訂購,剩下41條是由誰預購?
案發至今已逾兩個月,今日華航仍繼續試圖遮掩。
➡️請問財政部:華航員工黃湘媚所大量預購的33條免稅菸,究竟在哪?違法行為是否有依法裁罰?
華航謝世謙董事長表示,至今還存放倉庫中,無人領取。(註:下午,我親自協同海關,前往華膳空廚倉庫查證,私菸早由他人非法領走,謝世謙公然說謊)
此外,機上購買735條菸品,其中241條由吳宗憲購買,200條由田姓華膳公司副主廚購買、129條為白姓隨機空服員購買、27條由黃姓總統府侍衛室上士購買,但剩餘138條免稅菸,由誰買單?有無違法購買?財政部表示將在本周完成調查。
➡️請問總統府:根據檢方調查,遭查扣私菸明明部分是由專機運送。為何當初總統府發言人卻發布「私菸並未上總統專機」的假訊息、試圖帶風向?
➡️請問國安局:運輸私菸的五輛貨車,有兩輛由國安局特勤中心出借總統府永和警衛室。派車單明確要求7月22日應歸還。然而,永和警衛室卻遲至7月24日上午才歸還,整整兩天車到底在哪?
❗️上述這些問題,都是再基本不過的基本事實釐。但今日提出報告的單位,根本無法具體回答,只是試圖文過飾非,這樣的表現,真的像是要「徹查到底」嗎?
⛔附註:前情提要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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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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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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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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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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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4 就是應該展現這樣的態度與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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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4 以下,會說比較直接的話。
https://reurl.cc/drGl7M
2019-7-23 兩名國安特勤,裁定羈押禁見!
https://reurl.cc/NarLqQ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2019-7-22 圖片內容與過程說明
https://reurl.cc/vnq4ee
2019-7-22 「陪同出訪搞走私、國安局出來面對」記者會
https://reurl.cc/ZnGqjA
2019-7-22小英總統拚外交、 國安局竟藉機走私牟利!
https://reurl.cc/qDg3Qp
74條 在 大醫道 Mighty Healing Institute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74.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觧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方]三十七。(用前第三十四方。)
李博士《傷寒論》網上免費Youtube課程:https://goo.gl/FP3w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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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條 在 寄存送達制度合憲性之確立|行政程序法與第74條相關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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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第74條第1項所稱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0 年台上字第968 號民事判決... ... <看更多>
74條 在 [問題] 請問中彰74轉國三插隊跨越槽化線-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streamable.com/w8hp7i
https://streamable.com/fihyx7
因為連續兩台都出現違規,忍不住回家先把影片剪下來,
請問可以用什麼法規檢舉比較好過關?
可以同時檢舉 插隊以及跨越槽化線嗎?
還是有高手可以幫忙檢舉,我可以提供原始檔案,
小孩午睡醒來了,晚上再來查法條,
若有高手回覆檢舉法條節省我15分鐘時間顧小孩,
我會很感激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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